我是技术移民,现在在国内,今年短登就回来了。我现在可否把我的担保资料及相关材料寄到在加的朋友那里,然后由他寄往密市的处理中心.以朋友的地址作为联系地址,就好象我在加一样.不知这样是否可行.想问问各位前辈是否有了解的.就是加拿大要求pr担保团聚必须在加是为什么.他们还要具体联系担保申请人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