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讨论过几百遍的问题。再重复第500遍也不妨,只要对大家有帮助:
1. 《人权与自由宪章》赋予加拿大公民进入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居住的权利。
2. 《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赋予加拿大永久居民进入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居住的权利。
3. 以上两项权利都是没有附加条件的,也就是说,如论你是公民,还是永久居民,你所拥有的进入加拿大这个权利并不以你持有任何证件(包括护照,枫叶卡等)为条件,还是那句糙话:
即使你没有携带任何身份证件,甚至即使你赤身裸体,两手空空,只要你人能出现在加拿大口岸,向口岸的边检官报上你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回答边检官核实你身份的问题,一旦边检官通过信息系统确认了你就是你,而你是永久居民,入境就成为你的权利。这个权利是法律赋予你的,在加拿大,没有任何人,包括边检官的权力大于法律,也就是说没有人能够阻挡你进入加拿大。
4. 永久居民进入加拿大的权利也并不限于陆地口岸,无论你是乘坐私家车,还是私家船,还是私家飞机,或者走路,或者游泳,或者别的什么途径,只要你人能够到达加拿大口岸,进入加拿大就是你的权利,如论你是否持有枫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