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状告加拿大黑房东,官司赢,等赔款

此过程中,中国人的人治思维大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三,把被告如何钻法律空子想得太多。比如说,不止一个中国人说,虽然判被告给我钱,但是他会耍赖,说自己是领救济的低收入,硬是不交钱。钻法律空子也是中国人治思维,因为发达国家法律健全,很难钻空子。一个人,有自己房产,自己不住,租给四个租户,自己为工作便利,另外住一处,这如果再申报低收入领救济,那就是严重的问题了。加拿大体系那么健全,能容得了这等诈骗?

不要说“钻法律空子也是中国人治思维”,好不好?应当只是你自己的看法而已。“钻法律空子”,在加拿大和美国,不少老牌的白人律师是十分精于此道。连这点都不知道,还亏你是个出身于法律系统的人。没错,加拿大是一个法制相当健全的国家,但同时也是个玩法律的好地方。

“一个人,有自己房产,自己不住,租给四个租户,自己为工作便利,另外住一处,这如果再申报低收入领救济,那就是严重的问题了。加拿大体系那么健全,能容得了这等诈骗?” 那只能说你是孤陋寡闻了。

去趟欧洲旅游了,$2,000加币就绰绰有余了。
 
楼主拿到钱来说一声。
 
他们说的顾虑是有道理的, 房屋租赁委员会不是法院, 不属于司法体系,
有了这个判决, 对法院打官司会有很大的帮助, 但是, 你这个房东看来不像是个轻易吐钱的主, 有一定的几率你的去法院跟他要钱

房屋租赁委员会不是法院, 不属于司法体系
是这样吗?我对这个组织也有些疑惑,他们说不遵守RTA是违法的,具体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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