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园热心的朋友们,本人诚心求助,希望大家给出建设性的建议,感激不尽!
我刚移民没几年,去年5月份从一家做餐饮的连锁公司买了个店面,在安大略省的一个城市。今年5月赔钱卖了。想求助一下对这方面比较懂的人士,有没有可能打赢官司把赔的钱要回来。
大概的情况如下:
2013年初一家总部在BC温哥华的餐饮连锁公司的VP联系到我,问我要不要接手一家餐馆,是在安大略一个城市的mall里。因为早几年前我已经从这家公司买了个店面,生意也还可以,赚了些钱。而且平时跟总公司的几个老总关系也不错,这次他们总公司的老总问我有没有兴趣再接一家店,我考虑了一下就接受了。公司13年初给我发来几封电邮详细介绍了这家店的情况,在这个城市的一家mall里,新lease,全新的店面设备等等。公司一直催我付款,但没给我看任何合同。因为跟老总们非常熟,所以相信他们给我的付款的schedule,分了3次把钱付完,直到开业当天最后一刻才拿来lease agreement签字。
携家带口的搬去了安省,在开业的当天,副总才拿着lease agreement来让我签字(Lease agreement的封面写了franchisee明白所有的风险),但是租金跟当时他们发的projetion上的不一样,高很多。我当时很犹豫,但是他们老总和副总都说“没问题,你看这mall这么大,我们的东西这么好,一定会很赚钱。” 我考虑了一下,想想应该没什么大问题,这家公司本身挺大,而且之前卖给我的店也跟他们预计的差不多,所以就相信他们把lease agreement签了。运营期间一直催他们把sale agreement也给我签了,好报GST。结果就是开业以后他们就对我的店基本上不管不问,催了几个月最后给我发来张invoice,写着卖了多少多少万,GST多少多少,总算是报给了会计。但是从头到尾也没见过sale agreement。
经营了几个月,实际运营情况还不到他们projected sales一半,每个月不保本。我就跟大老板联系,告诉他我不要继续做了,这家店跟你们告诉我的预期不一样,请你们买回去。他们说“好吧,让我们商量一下,我们take it back, we can afford the loss, but you can't.”然后我就等,一直又等了一个月,没消息,再发短信问,大老板说“no, we don't buy back stores.”他们变卦不干了,我就说那我也不做了,大不了关门咱们再打官司。后来他们同意先接手运营,但不会给我退钱,会帮我找买家。结果就派了人来到安省这个城市,住在我新买的房子,开着我买的新车,没有收他们任何费用,我自己搬回原来的省份。总公司就一直赔钱运营,一直没人愿意接手,直到我找到了个买家,最后赔了10多万在今年年初卖掉了(中间还有些细节,我被迫又降了一次价才卖掉)。
因为期间一直在忙别的事情,顾不上考虑这件事,从把店卖掉后我就和大老板还有总公司再也没有过任何来往。想想既然当时lease agreement都签了,估计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赢,赔就赔了吧,花10万买个教训,以后再不能那么白痴了,就算是以前关系很好的伙伴也不能相信,而且买卖前一定要找律师。
直到前段时间跟一个白人商业律师朋友聊起来,他说这家连锁公司算是misleading,我是完全有可能打官司把所有损失都要回来的(不确定运营时那几个月的损失能不能要回)。因为所有证据包括他们发的email,短信,sales projection等等都有。而且他们是在我付完全款以后才拿的lease agreement给我签。但是我这个律师朋友不在安省,不能帮我打官司。
再后来我去安省办事,顺便见了个白人律师谈了一会儿。我把当时签的lease agreement给他看了一下,他指着封面那句“风险自负”说应该没什么胜算,就算打官司可能要花不少钱,很耗时耗力,而且不一定能赢,劝我算了。我怀疑他是不是觉得官司太小,觉得不赚钱所以连细节也没找我了解。
我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求助的,不知道有没有专业的商业律师朋友或者懂商业法的朋友给指点一下。
如果有律师朋友或者能帮上忙的朋友请给我私信或者留言给我,详细的情况我们可以私下说。如果真有希望能打官司把损失要回来一定重谢!
我刚移民没几年,去年5月份从一家做餐饮的连锁公司买了个店面,在安大略省的一个城市。今年5月赔钱卖了。想求助一下对这方面比较懂的人士,有没有可能打赢官司把赔的钱要回来。
大概的情况如下:
2013年初一家总部在BC温哥华的餐饮连锁公司的VP联系到我,问我要不要接手一家餐馆,是在安大略一个城市的mall里。因为早几年前我已经从这家公司买了个店面,生意也还可以,赚了些钱。而且平时跟总公司的几个老总关系也不错,这次他们总公司的老总问我有没有兴趣再接一家店,我考虑了一下就接受了。公司13年初给我发来几封电邮详细介绍了这家店的情况,在这个城市的一家mall里,新lease,全新的店面设备等等。公司一直催我付款,但没给我看任何合同。因为跟老总们非常熟,所以相信他们给我的付款的schedule,分了3次把钱付完,直到开业当天最后一刻才拿来lease agreement签字。
携家带口的搬去了安省,在开业的当天,副总才拿着lease agreement来让我签字(Lease agreement的封面写了franchisee明白所有的风险),但是租金跟当时他们发的projetion上的不一样,高很多。我当时很犹豫,但是他们老总和副总都说“没问题,你看这mall这么大,我们的东西这么好,一定会很赚钱。” 我考虑了一下,想想应该没什么大问题,这家公司本身挺大,而且之前卖给我的店也跟他们预计的差不多,所以就相信他们把lease agreement签了。运营期间一直催他们把sale agreement也给我签了,好报GST。结果就是开业以后他们就对我的店基本上不管不问,催了几个月最后给我发来张invoice,写着卖了多少多少万,GST多少多少,总算是报给了会计。但是从头到尾也没见过sale agreement。
经营了几个月,实际运营情况还不到他们projected sales一半,每个月不保本。我就跟大老板联系,告诉他我不要继续做了,这家店跟你们告诉我的预期不一样,请你们买回去。他们说“好吧,让我们商量一下,我们take it back, we can afford the loss, but you can't.”然后我就等,一直又等了一个月,没消息,再发短信问,大老板说“no, we don't buy back stores.”他们变卦不干了,我就说那我也不做了,大不了关门咱们再打官司。后来他们同意先接手运营,但不会给我退钱,会帮我找买家。结果就派了人来到安省这个城市,住在我新买的房子,开着我买的新车,没有收他们任何费用,我自己搬回原来的省份。总公司就一直赔钱运营,一直没人愿意接手,直到我找到了个买家,最后赔了10多万在今年年初卖掉了(中间还有些细节,我被迫又降了一次价才卖掉)。
因为期间一直在忙别的事情,顾不上考虑这件事,从把店卖掉后我就和大老板还有总公司再也没有过任何来往。想想既然当时lease agreement都签了,估计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赢,赔就赔了吧,花10万买个教训,以后再不能那么白痴了,就算是以前关系很好的伙伴也不能相信,而且买卖前一定要找律师。
直到前段时间跟一个白人商业律师朋友聊起来,他说这家连锁公司算是misleading,我是完全有可能打官司把所有损失都要回来的(不确定运营时那几个月的损失能不能要回)。因为所有证据包括他们发的email,短信,sales projection等等都有。而且他们是在我付完全款以后才拿的lease agreement给我签。但是我这个律师朋友不在安省,不能帮我打官司。
再后来我去安省办事,顺便见了个白人律师谈了一会儿。我把当时签的lease agreement给他看了一下,他指着封面那句“风险自负”说应该没什么胜算,就算打官司可能要花不少钱,很耗时耗力,而且不一定能赢,劝我算了。我怀疑他是不是觉得官司太小,觉得不赚钱所以连细节也没找我了解。
我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求助的,不知道有没有专业的商业律师朋友或者懂商业法的朋友给指点一下。
如果有律师朋友或者能帮上忙的朋友请给我私信或者留言给我,详细的情况我们可以私下说。如果真有希望能打官司把损失要回来一定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