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报税(t4a)

按照你的总收入来看,你基本上不用交税。但楼上的说得对,找个软件算算就知道了。按已往的经验,网上的报税对于年收入少于2万的收入都是免费的。
 
用软件一项项填。你去年交没交税?如果你交税了,如果经过计算你不用交,可以把交的税退回来。安省还可以申请hst退税,还有另外一个,每季度会给你发1、2百块。
 
用软件一项项填。你去年交没交税?如果你交税了,如果经过计算你不用交,可以把交的税退回来。安省还可以申请hst退税,还有另外一个,每季度会给你发1、2百块。
我 2011年 底 就离开加拿大至今. 加拿大税务局每年都往 我加拿大朋友那里给我发
报税表格. 并且还不停的发 让我抓紧报税的信. 我于是在今年6月份给加拿大税务局发了一封信, 并给他们留了我在中国的地址. 信上我详细说明我2011年底就离开加拿大了. 只是在2013年12月和2014年4月份短期访问加拿大2次,每次呆的时间不超过14天.

在上个月初 我收到加拿大税务局寄到我中国新地址的信. 信上说
我要为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交税397加元. 关键是我在这段时间根本不在加拿大,我在加拿大的时间前面已经说明了.
信的主要内容是这么写的:
This notice represents the informtion processed as of 2014-10-16. You should keep it for your records.
We have reviewed your eligibility for the GST/HSTC.
We have established that you are not eligible for the GST/HSTC for July 2012 to April 2013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
-residency requirements not met
Program : GST/HSTC Result: Debit Amount: $ 397.00 Period: Jul 2012 to Apr 2013

This amount owing was assessed under the "Income Tax Act".

Accounting summary

New debits GST/HSTC
Amount owing July April $397.00
Total:   $397.00            

我今天 百度了一下 货劳税/统一销售税补贴 (GST/HST CREDIT),有如下说明:
“The GST/HST credit is a tax-free quarterly payment that helps individuals and families with low and modest incomes offset all or part of the GST or HST that they pay。意即货劳税/统一销售税补贴是政府每季度给予低收入个人和家庭以部分或全部补偿所付出去的GST/HST。请注意,这一部分补贴是免税的。
通常,报税者在4月30日之前报完前一年的税后,政府会在接下来的7月份起,每三个月发放一笔GST/HST补贴,通常每个人一年最多可以累计拿到$250,依据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情况逐次递减。“

我的问题是: 这个credit是政府补偿我所付出去的gst/hst. 那就说明这个东西是与 我离开 加拿大之前的消费有关。 既然是对我 离开加拿大之前的消费作为补偿,为啥让我还回去? 是不是税务局搞错了? 谢谢。
 
用软件一项项填。你去年交没交税?如果你交税了,如果经过计算你不用交,可以把交的税退回来。安省还可以申请hst退税,还有另外一个,每季度会给你发1、2百块。
我 2011年 底 就离开加拿大至今. 加拿大税务局每年都往 我加拿大朋友那里给我发
报税表格. 并且还不停的发 让我抓紧报税的信. 我于是在今年6月份给加拿大税务局发了一封信, 并给他们留了我在中国的地址. 信上我详细说明我2011年底就离开加拿大了. 只是在2013年12月和2014年4月份短期访问加拿大2次,每次呆的时间不超过14天.

在上个月初 我收到加拿大税务局寄到我中国新地址的信. 信上说
我要为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交税397加元. 关键是我在这段时间根本不在加拿大,我在加拿大的时间前面已经说明了.
信的主要内容是这么写的:
This notice represents the informtion processed as of 2014-10-16. You should keep it for your records.
We have reviewed your eligibility for the GST/HSTC.
We have established that you are not eligible for the GST/HSTC for July 2012 to April 2013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
-residency requirements not met
Program : GST/HSTC Result: Debit Amount: $ 397.00 Period: Jul 2012 to Apr 2013

This amount owing was assessed under the "Income Tax Act".

Accounting summary

New debits GST/HSTC
Amount owing July April $397.00
Total:   $397.00            

我今天 百度了一下 货劳税/统一销售税补贴 (GST/HST CREDIT),有如下说明:
“The GST/HST credit is a tax-free quarterly payment that helps individuals and families with low and modest incomes offset all or part of the GST or HST that they pay。意即货劳税/统一销售税补贴是政府每季度给予低收入个人和家庭以部分或全部补偿所付出去的GST/HST。请注意,这一部分补贴是免税的。
通常,报税者在4月30日之前报完前一年的税后,政府会在接下来的7月份起,每三个月发放一笔GST/HST补贴,通常每个人一年最多可以累计拿到$250,依据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情况逐次递减。“

我的问题是: 这个credit是政府补偿我所付出去的gst/hst. 那就说明这个东西是与 我离开 加拿大之前的消费有关。 既然是对我 离开加拿大之前的消费作为补偿,为啥让我还回去? 是不是税务局搞错了? 谢谢。
 
用软件一项项填。你去年交没交税?如果你交税了,如果经过计算你不用交,可以把交的税退回来。安省还可以申请hst退税,还有另外一个,每季度会给你发1、2百块。
我 2011年 底 就离开加拿大至今. 加拿大税务局每年都往 我加拿大朋友那里给我发
报税表格. 并且还不停的发 让我抓紧报税的信. 我于是在今年6月份给加拿大税务局发了一封信, 并给他们留了我在中国的地址. 信上我详细说明我2011年底就离开加拿大了. 只是在2013年12月和2014年4月份短期访问加拿大2次,每次呆的时间不超过14天.

在上个月初 我收到加拿大税务局寄到我中国新地址的信. 信上说
我要为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交税397加元. 关键是我在这段时间根本不在加拿大,我在加拿大的时间前面已经说明了.
信的主要内容是这么写的:
This notice represents the informtion processed as of 2014-10-16. You should keep it for your records.
We have reviewed your eligibility for the GST/HSTC.
We have established that you are not eligible for the GST/HSTC for July 2012 to April 2013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
-residency requirements not met
Program : GST/HSTC Result: Debit Amount: $ 397.00 Period: Jul 2012 to Apr 2013

This amount owing was assessed under the "Income Tax Act".

Accounting summary

New debits GST/HSTC
Amount owing July April $397.00
Total:   $397.00            

我今天 百度了一下 货劳税/统一销售税补贴 (GST/HST CREDIT),有如下说明:
“The GST/HST credit is a tax-free quarterly payment that helps individuals and families with low and modest incomes offset all or part of the GST or HST that they pay。意即货劳税/统一销售税补贴是政府每季度给予低收入个人和家庭以部分或全部补偿所付出去的GST/HST。请注意,这一部分补贴是免税的。
通常,报税者在4月30日之前报完前一年的税后,政府会在接下来的7月份起,每三个月发放一笔GST/HST补贴,通常每个人一年最多可以累计拿到$250,依据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情况逐次递减。“

我的问题是: 这个credit是政府补偿我所付出去的gst/hst. 那就说明这个东西是与 我离开 加拿大之前的消费有关。 既然是对我 离开加拿大之前的消费作为补偿,为啥让我还回去? 是不是税务局搞错了? 谢谢。
 
我觉得没错,你赶紧还回去吧。 gst/hst是与 你离开 加拿大之前的消费有关。所以没让你还2012年7月份之前的退税。
我2011年12月30日离开加拿大,2012年5月份 报的税。 税务局从2012年7月开始 补偿我 2011年的消费税 啊。税务局 补给我的消费税 不是基于我之前一年的报税吗? 不可能我人一到加拿大, 什么税没报,移民局就补偿我消费税吧。 应该是我报税了后,移民局再补我。 我是这样认为的。
 
-residency requirements not met

GST credit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前提是加拿大居民(税务意义上的,不是移民身份意义上的),收入低于一定水平。
你没有住,当然以前发放的一些要返回。
 
-residency requirements not met

GST credit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前提是加拿大居民(税务意义上的,不是移民身份意义上的),收入低于一定水平。
你没有住,当然以前发放的一些要返回。
不知道你说的以前发的是什么时候发的? 税务局在2012年7月,10, 2013年1月,4月退根据我 2012年5月份报的2011年的税补偿了我2011年的消费税, 我2011年全年在加拿大消费。 不太明白税务局为什么要收回。
 
你的理解是错的,税务局没有错。

居住的那段时间才可以领GST退税,金额根据上年的收入决定。

新移民一登陆就开始领了。所以并不是什么去年交的税返给你,而是住多久领多久。

你离开的那段时间多领了,要退还。
 
最后编辑: 2015-01-05
完全正确。

你领的是你当时居住时的补偿,数量的依据是前一年的收入。因为你居住时间不够领取的资格,后来税务局发现了人让你还,没有错误。
你的理解是错的,税务局没有错。

居住的那段时间才可以领GST退税,金额根据上年的收入决定。

新移民一登陆就开始领了。所以并不是什么去年交的税返给你,而是住多久领多久。

你离开的那段时间多领了,要退还。
 
不知道你说的以前发的是什么时候发的? 税务局在2012年7月,10, 2013年1月,4月退根据我 2012年5月份报的2011年的税补偿了我2011年的消费税, 我2011年全年在加拿大消费。 不太明白税务局为什么要收回。
那是因为2012年你已不在加拿大居住了。不符合居民要求。GST/HST Credit 是根据上一年的报税收入来计算的,而不是消费来计算的。所以是GST/HST Credit ,不是GST/HST Refund. 请看CRA:http://www.cra-arc.gc.ca/bnfts/gsthst/menu-e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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