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SE也有STRATA的,三木的解释是对的,业主委员会的概念也对。补充一点儿:小区物业的所有OWNER选举出来的人组成的一个非营利机构,,,,每年还是多多少少要交STARTA FEE的。以前看上过一个房子,在一个所谓的小区里,这块地原来是属于NANAIMO铁路局的,然后他不知道给了谁,盖了房,这片土地上的所有房主就都由那个业主委员会管理了,除了那个STRATA FEE,他还代收水费啥的,还有执行董事秘书,搞的很正规的样子。那个房子没买的原因就是考虑今后受这个组织的管辖太多,不是说我们要违反规定,而是有些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未必对生活是有利的,简单的事情搞复杂了反而让人感觉失去了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