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请我问一下,如果夫妻均为永久居民的时候共同买了一套房子,随后其中一方的身份没了,过了几年他们想卖房,没有身份那位据说要付额外的税。那请问大家:
1. 没有身份的一方可以把房产上自己的名字去掉吗?
2. 如果可以的话,是不是没有身分那个还是要付税?
3. 如果需要付税,是不是要找一个会计师, 算出该给税务局上缴多少钱?这个税额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以评估价算还是当年市场价算?
4. 这个过程需要多久?没有身份这一方需要一直呆在加拿大吗?
十分感谢。
1. 没有身份的一方可以把房产上自己的名字去掉吗?
2. 如果可以的话,是不是没有身分那个还是要付税?
3. 如果需要付税,是不是要找一个会计师, 算出该给税务局上缴多少钱?这个税额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以评估价算还是当年市场价算?
4. 这个过程需要多久?没有身份这一方需要一直呆在加拿大吗?
十分感谢。
最后编辑: 2015-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