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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

为了加藉,把婚也离了。
 
听说过男的一分不分的,在加拿大女人不可能这样子的
 
不是女人都是寄生虫
我倒不是说那种意思, 只是想表达的, 好像加拿大的法律保护弱者。 比如说保护穷人, 保护妇女儿童。 即便是男人有道理, 正确也是这样子的。
 
所以有一个可能是楼主的case里 男人是弱者
妇女儿童, 或弱者。
注意家庭中妇女儿童第一位。
 
但有可能是老婆富婆,丈夫因为某事情无自理能力(残疾等),这时候离婚,虽然老婆带孩子还是要给丈夫留下未来生活所需
有可能
 
前夫还没有长大,他挣的钱都交给他妈妈,他妈妈理财投资都在她自己的名下。国内的房产卖了,钱都给他妈妈保管了,我以前的工资就是大锅饭,也都交给他妈妈了。我告诉他,他还没有准备好有一个家,更不要以为我花的是他们家的钱。结婚几乎9年了,我没有结婚戒指,更别提有条项链了。我是学工程的,估计自己情商不高,更不屑于计较那一点小钱。离婚从头开始,要有自己的银行卡,努力挣钱,再碰到一个也不想吃大锅饭了。
 
我也没感觉结婚离婚有什么区别,大家有共同的孩子,我还是把他当家人。结婚证不就是一张纸呗,好合好散,签个名,咱也不是名人,不值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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