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是不太清楚入籍新法規定稅單是否也要求四年,才能申請入籍。如果這樣的話那就等於變相需要6年住4年半,因為每年,上一年的稅單7月份才收到。另外居住意向條款對沒有任何直系或旁系親屬是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話,是否對申請人不利。因為官員會認為這個人沒有任何親屬同加拿大有關,這個人就出現不能長期居住加拿大的嫌疑(我爸媽楓葉卡即將到期,不知如果他們放棄的話會對我申請不利還是沒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