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移民身份和入籍的详细说明≯ [转帖]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5年之内累计住满2年,可以永久保留住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如果你想在最短的时间内申请入籍,必须在这个5年中的连续4年里住满三年否则,你将另外住满一个连续的3年,才能提出入籍申请。请大家注意,这个连续的4年不是任意的,而是你提出入籍申请的那天之前的连续4年。下面的时间,请大家仔细推敲
比方说:
1、你2000年1月1日登陆,那么在2005年1月1日之前,你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累计满2年,你就是永久的永久居民;
2、假如你2000年1月1日短登之后回国了,一直到2002年1月1日你才回加拿大居住,并且一直住到2005年1月1日,那么,你可以马上申请入籍;
3、假如你2000年1月1日短登之后回国了,一直到2003年1月1日你才回加拿大居住,并且一直住到2005年1月1日,那么你保留住了永久居民的身份,但是还不能申请入籍,要到2006年1月1日之后才可以;
4、假如你2000年1月1日短登之后回国了,一直到2004年1月1日你才回加拿大居住,截止到2005年1月1日,你将失去永久居民的身份;
5、假如你2000年1月1日到2003年1月1日你一直在加拿大居住,那么,你可以马上申请入籍;
6、假如你2000年1月1日到2003年1月1日你一直在加拿大居住,你可以申请入籍但是你没有,并且回国了,那么你在2004年1月1日之前的任何一天回加拿大,你仍然可以马上申请入籍;不过如果你在2004年1月1日之后回加拿大并且一直居住在加拿大,你最早只能在2007年1月1日之后才能申请入籍;
7、假如你2000年1月1日到2002年1月1日你一直在加拿大居住,那么你保留住了永久居民的身份,但是如果在这之后你回国了,并且一直到2004年1月1日之后才回加拿大并且一直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你最早只能在2007年1月1日之后才能申请入籍;
8、如果你2005年1月1日那天提出入籍申请,那么你必须在2001年1月1日到2005年1月1日之间,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累计满3年;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