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变成非税务居民的问题怎么处理的?

我和老婆陆续失去PR身份(我的已经过去一两年 老婆的今年) 之前每年都有报税(包括海外资产),现在想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
目前情况:夫妻名下有套房目前出租,老婆名下另一套女儿居住(两个女儿成年 二十多岁 已入籍 目前她们在居住) 我没银行账号,老婆剩下一个账号支付电气账单。

查看了各类说法,不知到底该怎么做。。

1 有的说不用申请 直接不用报就行 通知银行变成非税务居民由银行交税 如果出租房的话找个律师 办理手续,自动交税。

2 有的说需要填写NR73, 我的去年7月寄出,12月收到信说已经收到,正在审核,之后至今杳无音讯。(不会英语 没法本人打电话 朋友早先帮忙打过一次说继续等)

3 有的说要完成最后一次报税 说明各类资产情况并交资产增值税,请问需要如何报呢?(问了登陆后一直报税的会计师,以及咨询了多位,都一直让填NR73还要收费不菲,感觉不靠谱)

多谢解答!
 
我和老婆陆续失去PR身份(我的已经过去一两年 老婆的今年) 之前每年都有报税(包括海外资产),现在想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
目前情况:夫妻名下有套房目前出租,老婆名下另一套女儿居住(两个女儿成年 二十多岁 已入籍 目前她们在居住) 我没银行账号,老婆剩下一个账号支付电气账单。

查看了各类说法,不知到底该怎么做。。

1 有的说不用申请 直接不用报就行 通知银行变成非税务居民由银行交税 如果出租房的话找个律师 办理手续,自动交税。

2 有的说需要填写NR73, 我的去年7月寄出,12月收到信说已经收到,正在审核,之后至今杳无音讯。(不会英语 没法本人打电话 朋友早先帮忙打过一次说继续等)

3 有的说要完成最后一次报税 说明各类资产情况并交资产增值税,请问需要如何报呢?(问了登陆后一直报税的会计师,以及咨询了多位,都一直让填NR73还要收费不菲,感觉不靠谱)

多谢解答!
楼主,要作为非税务居民,可以不必填NR73,那个只是让税局给个opinion而已。第三条你的会计师说的是对的,最后一次报税,说明离开加拿大的日期,即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日期,期间有资产的增值要视同出售交税,主要自住房除外。但你这个房以后卖的增值要交税。
收费不菲不知道是多少,估计是正常的收费。因为你的房子完全出租的话,本来就视同change in use,所以那套房如果原来 作为principle residence的话,全部出租时就视同卖掉要交资产增值了。如果女儿那套作为principle则不用,但从离开日起的以后卖掉的增值要交税。相对居民来说,这些处理都是非常复杂的。非居民出租房子又存在开非居民帐户每月付款,申请undertaking这些,还有年末的NR4,election报税这些,总之开销会相对大,因为全都得纸报,很费时间。一旦作业非居民,就有S116和S216的compliance问题

另外,你什么时候失去PR身份,跟什么时候不是非税务居民的关系并不是很大,主要看你的residential tie来决定你的departure date
 
十分感谢小雷音的耐心解答!

涉及到目前为自己居住的这个房子:
① 如果目前自住的房产不变还是我的,我查到的也和你说的一样“如果女儿那套作为自住房则不用,但从离开日起的以后卖掉的增值要交税” 但会计师说如果保留自住房 可能不会被判断为非税务局居民 会被视为明显的TIE

② 如果把自住房转到孩子名下 这样省去一些麻烦 以后只剩下一套出租房报税做NR4报税即可 可是咨询了多位律师 都说如果我没有枫叶卡 即便我一直是税务居民 他们也不能按照FAMILY TRANSFER办理(免税),只能按照卖房办理,这样要交增值税。(有一家听起来态度和专业度一般 但是说可以办理 不过之后是否会被追溯税金他们不管,其他几家都比较耐心听起来更专业的却说如果你没枫叶卡 我们不会办理家庭房产转让)


PS:
目前我还没通知银行变成NR4, 因为暂时不能确定自己是否要申请变为非税务居民。
收费不菲是指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都说如果你要报税变成非税务居民 都要在他们那填NR73 而且收费都要一千刀以上 感觉很不靠谱
 
你如果觉得自己还会回来,跟这里联系还紧密,也可以作为居民继续报税,报全球收入,这样对你的房子什么的都要好些

恩 我也觉得这样方便一些 但是我一直有海外公司和海外收入在报税 每年要交的税都不少 所以才觉得不报好些 但又涉及自住房

自住房在老婆名下 如果我不报她报 还是很麻烦。。其实主要还是几年前买房的时候是计划留在加拿大的所以不在意这些 不然也不会把事情搞得这么麻烦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
 
十分感谢小雷音的耐心解答!

涉及到目前为自己居住的这个房子:
① 如果目前自住的房产不变还是我的,我查到的也和你说的一样“如果女儿那套作为自住房则不用,但从离开日起的以后卖掉的增值要交税” 但会计师说如果保留自住房 可能不会被判断为非税务局居民 会被视为明显的TIE
只是一套房子,根本谈不上明显的TIE,按你的会计师的说法,那非居民只要在加拿 大有房都得作为居民了。事实上从你成为非居民的时候起,根本就已经没有principle residence的说法了。很多人卖房都存在其中一段时间作为principle residence,一段时间作为非居民要交税的问题,这样的在申请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的时候手续又稍复杂一些。

② 如果把自住房转到孩子名下 这样省去一些麻烦 以后只剩下一套出租房报税做NR4报税即可 可是咨询了多位律师 都说如果我没有枫叶卡 即便我一直是税务居民 他们也不能按照FAMILY TRANSFER办理(免税),只能按照卖房办理,这样要交增值税。(有一家听起来态度和专业度一般 但是说可以办理 不过之后是否会被追溯税金他们不管,其他几家都比较耐心听起来更专业的却说如果你没枫叶卡 我们不会办理家庭房产转让)
应该不是增值税,是房产交易税吧,你作为principle residence房子增值部分是不交税的。也午你律师指的是GST,只有新房才需要交GST。
我觉得按卖房办理问题也不大,具体卖房相关的手续我不是很清楚,但应该除了交易税没有多少。



PS:
目前我还没通知银行变成NR4, 因为暂时不能确定自己是否要申请变为非税务居民。NR4不是银行填的,是你的agent 或自己年末要办的,跟银行没关系。相当于居民的T4。
收费不菲是指一些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都说如果你要报税变成非税务居民 都要在他们那填NR73 而且收费都要一千刀以上 感觉很不靠谱
填不填NR73应该是由你自己决定的,虽然他们可以建议,他们应该运用自己的职业判断,如果觉得判断不准,不敢接的就不接就行了。全部加起来超过一千应该也比较正常,因为不知道都包含哪些服务,如果两套房相关的东西还有年末报税这些都包括,加上卖房,肯定不止这个数了。
 
恩 我也觉得这样方便一些 但是我一直有海外公司和海外收入在报税 每年要交的税都不少 所以才觉得不报好些 但又涉及自住房

自住房在老婆名下 如果我不报她报 还是很麻烦。。其实主要还是几年前买房的时候是计划留在加拿大的所以不在意这些 不然也不会把事情搞得这么麻烦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
principle residence在成为非居民后当然就不是principle residence ,即使是作为自住房,休假时来住,增值也一样是要交税的。
总之,你成为非居民起,至少一套房子就立刻存在capital gain 的问题了。如果夫妻都很少在这里住了,在国内有生意财产,原则上应该作为非居民。成年子女不足以成为足够的TIE
 
请注意自住房和principle residence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知道你的会计师怎么会混起来。自住房可以有很多套,而principle residence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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