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年两边飞,在加拿大也报税,不过财产都在太太名下。今年要邀请我的父母来探亲。
如果我作为加拿大这边的邀请人,我这边的财产证明就没有了,最多出个NOA。
如果以我太太的名义邀请公公婆婆来探望儿媳和孙女,财产证明OK了,但是不知道会不会让移民官觉得亲属关系不够近?
大家建议我以谁的名义邀请比较合适呢?
p.s. 我太太曾经作为邀请人为她父母办过探亲签证,批下来的。
如果我作为加拿大这边的邀请人,我这边的财产证明就没有了,最多出个NOA。
如果以我太太的名义邀请公公婆婆来探望儿媳和孙女,财产证明OK了,但是不知道会不会让移民官觉得亲属关系不够近?
大家建议我以谁的名义邀请比较合适呢?
p.s. 我太太曾经作为邀请人为她父母办过探亲签证,批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