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好像你对加拿大的房贷是怎么操作的还不太清楚.
加拿大这里的房贷和国内的概念不一样.
据我观察国内房贷都是一锤子买卖,和哪个银行签了合同就是终身制,要一直在这家银行履行到房贷还清,期间的利率变化根据央行基准利率统一调整. 以你贷30年为例,不存在房贷合同到期的情况,只可能是:1.要么你提前(比如在第22年的时候)把贷款还清了,合同结束. 2. 你在规定的时间内(第30年)把贷款还清了,合同结束.(不敢100%确定是这么操作的,因为我在国内没贷过房贷).
加拿大房贷的自由度比国内灵活的多. 说白了就是房贷是个长期工程,需要分割成好多段来实施.不同的时段既可以选择不同的银行,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房贷产品.唯一确定的东西是在你还清房贷前,你必须始终要有房贷.
你的房贷快到期了,只是说明你这一个term的合同快到期了.在到期后,除非你把剩下的房贷本金一笔付清,从此和房贷说再见,否则你必须再转到下一个term,不过下一个term的合同怎么选,由你自己说了算:你可以选择换一家银行,或者换一个产品(比如open, 或者2,3,5年期close,固定或浮动,再或者还款期限也可以改)。
所以你的问题“如果在还款合约到期后没有再锁定任何一种固定或者浮动利率还款的合约”是不成立的(除非到期后你把剩下的房贷本金一笔付清),你的房贷到期之前银行肯定会联系你和你谈下一个合同的。
因此,在房贷合同快到期前,尽早和其他的银行谈房贷可以掌握更大的主动权,各大银行其实都差不多,任何一家的offer其他银行都可以match的。
如果你房贷马上到期的时候才开始谈,那主动权就完全落入你现在的银行之手了,因为它知道你肯定不可能在很短的时候内在市场上找到很好的deal,它就不会给你很好的优惠。 而一旦房贷到期,你就别无选择,只能在原来那家银行继续签下一个term的合同。
所以说,房贷到期前一定要尽早行动。 我是在房贷到期前5个月左右开始和各家谈的,最后提前四个月和我之前的银行敲定了下一期的合同,一到距离房贷到期前3个月,新合同马上生效(因为我的新合同比老合同利率低,所以尽早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