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谢谢大家点击关注。我们家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LP的枫叶卡是11年COMMON LAW移过去拿到的。我们是12年5月份在国内结的婚。婚后LP自己在加拿大生的我们的大宝和二宝截止这个月,二宝是今年2月份出生的。这期间我申请过探亲签证4次都被拒签。我们当时查的现在看是乌龙了,我们认为LP的枫叶卡是COMMON LAW的所以要等5年后才能申请我团聚,但就是在这个月我们才通过一个朋友说起才知道原来我们的CASE早就可以申请团聚,以为的那个5年的政策是12年以后的移民才执行。。。顿时感觉时间白费了,这个心塞啊,最大的遗憾是我两个孩子的出生,我作为父亲的都不能在身边。。。我LP的枫叶卡今年9月份到期,她已经住够2年了。本来计划先续卡,4月份回国,因为这次我们分开已经10个月了到4月份,这不又突然知道这个信息,我们就考虑是否延长居住,一次性申请完团聚再回国。太纠结了。现在几个问题:
1.像我LP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先续卡才能办团聚我?因为似乎离枫叶卡到期比较近。
2.如果直接团聚我的话,我们计划最多再延长居留2个月在加拿大,因为这样就一年没见人了。。都不像是真实婚姻了。。她的意思是抓紧递交材料后拿到担保人资格审核后就回来,或者没拿到也回来反正就一共再多待2个月。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后果是什么。我们本来的计划是先续卡,等回头再团聚我。现在情况一下都变化了。
3.递上材料马上就可以离境吗?我的想法是两个月都不想让她和孩子们多待了。关键两个月好说,到时如果没有回馈消息的话,你说是继续等啊还是不等啊,不等回国的话那不就等于是递上材料马上离境一样的情况了吗?!
4.如果按照原计划我们先续卡,这次不团聚,我们以后再办,那时候她还需要再返回加拿大境内申请我吗?我们就是想尽量仅着这一次,再不想这么折腾了,两地分居,这TM是正常人的日子的么。。
希望坛子里的热心朋友能给予经验分享和帮助!万分感谢!
我LP的枫叶卡是11年COMMON LAW移过去拿到的。我们是12年5月份在国内结的婚。婚后LP自己在加拿大生的我们的大宝和二宝截止这个月,二宝是今年2月份出生的。这期间我申请过探亲签证4次都被拒签。我们当时查的现在看是乌龙了,我们认为LP的枫叶卡是COMMON LAW的所以要等5年后才能申请我团聚,但就是在这个月我们才通过一个朋友说起才知道原来我们的CASE早就可以申请团聚,以为的那个5年的政策是12年以后的移民才执行。。。顿时感觉时间白费了,这个心塞啊,最大的遗憾是我两个孩子的出生,我作为父亲的都不能在身边。。。我LP的枫叶卡今年9月份到期,她已经住够2年了。本来计划先续卡,4月份回国,因为这次我们分开已经10个月了到4月份,这不又突然知道这个信息,我们就考虑是否延长居住,一次性申请完团聚再回国。太纠结了。现在几个问题:
1.像我LP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先续卡才能办团聚我?因为似乎离枫叶卡到期比较近。
2.如果直接团聚我的话,我们计划最多再延长居留2个月在加拿大,因为这样就一年没见人了。。都不像是真实婚姻了。。她的意思是抓紧递交材料后拿到担保人资格审核后就回来,或者没拿到也回来反正就一共再多待2个月。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后果是什么。我们本来的计划是先续卡,等回头再团聚我。现在情况一下都变化了。
3.递上材料马上就可以离境吗?我的想法是两个月都不想让她和孩子们多待了。关键两个月好说,到时如果没有回馈消息的话,你说是继续等啊还是不等啊,不等回国的话那不就等于是递上材料马上离境一样的情况了吗?!
4.如果按照原计划我们先续卡,这次不团聚,我们以后再办,那时候她还需要再返回加拿大境内申请我吗?我们就是想尽量仅着这一次,再不想这么折腾了,两地分居,这TM是正常人的日子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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