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钻研税务问题时间。
听说如果当年有学费,有过往未用学费credit,本人不需要交税,可以将本年学费和过往学费credit 5000刀中数额低的一个转让给配偶抵税。我看了CRA的网站,只提到最高可转让credit不超过五千,没看到两者中取低的一个。是不是传言有误?
例如,过往有未用学费credit一万,今年有学费两千。是可以转五千给配偶还是只能转两千?
听说如果当年有学费,有过往未用学费credit,本人不需要交税,可以将本年学费和过往学费credit 5000刀中数额低的一个转让给配偶抵税。我看了CRA的网站,只提到最高可转让credit不超过五千,没看到两者中取低的一个。是不是传言有误?
例如,过往有未用学费credit一万,今年有学费两千。是可以转五千给配偶还是只能转两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