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我是加拿大公民,老婆是中国公民。我们认识以后不久,她的加拿大旅游签证就被拒签了,所以为了和她分开,我就离开了加拿大,回到中国和她居住(2015年10月)。接着我们在香港结了婚,然后一直在国内居住到2016年3月,我们来美国旅游,然后发现她怀孕了,目前计划在美国生下孩子,然后同时我在准备递交团聚移民。我的疑问有两个
1)是否如实填写我们居住在美国,这样会在美国处理还是加拿大?看到版主的压箱宝典帖子,里面提到如果没居住满1年,就还是送回中国处理,可是我在目前最新的表格里面没有看到这些字眼。
2)我目前不居住在加拿大,因为不想夫妻分居,但是我在加拿大有自己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证明移民后会回去居住?同样是看到版主的压箱宝典帖子,里面说到,如果担保人不住在加拿大就肯定悲剧。
请大家给与指点意见,谢谢!
1)是否如实填写我们居住在美国,这样会在美国处理还是加拿大?看到版主的压箱宝典帖子,里面提到如果没居住满1年,就还是送回中国处理,可是我在目前最新的表格里面没有看到这些字眼。
2)我目前不居住在加拿大,因为不想夫妻分居,但是我在加拿大有自己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证明移民后会回去居住?同样是看到版主的压箱宝典帖子,里面说到,如果担保人不住在加拿大就肯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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