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移民局的电子邮件,要求在45天之内提交国内的无犯罪记录。可是父母现在在温哥华,安排了5个月之后回国,而且下个月去美国旅行的机票,酒店,车已经全部付款,不可以退款的。 请问现在改怎么办?谢谢赐教。 这是他们第一次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