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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团聚担保配偶的过程中,会因为居住时间不够把担保人的身份给弄丢了吗?

举个例子: 如果有个人在枫叶卡5年有效期的前2年住在加拿大,后三年住国内。在这张卡到期前,他回加拿大办理了新枫叶卡,在这个新卡的5年有效期内,前3年住国内,后2年住加拿大。这样基本会有5-6年的连续时间不在加拿大。这期间在中国结婚生子,然后在第二张卡的有效期内返回加拿大并担保配偶和孩子,婚姻方面绝对真实,但这样做对他自己的身份有没有影响?因为好象担保时要填写在加拿大以外国家居住的地址和时间.希望专家来解答一下!
 
举个例子: 如果有个人在枫叶卡5年有效期的前2年住在加拿大,后三年住国内。在这张卡到期前,他回加拿大办理了新枫叶卡,在这个新卡的5年有效期内,前3年住国内,后2年住加拿大。这样基本会有5-6年的连续时间不在加拿大。这期间在中国结婚生子,然后在第二张卡的有效期内返回加拿大并担保配偶和孩子,婚姻方面绝对真实,但这样做对他自己的身份有没有影响?因为好象担保时要填写在加拿大以外国家居住的地址和时间.希望专家来解答一下!
我觉得不会。理论上从你申请时往前推5年来看
 
我的就是担保家人的那天开始往前推5年才住了半年,虽然现在的枫叶卡有效期还很长.但不知道担保配偶和孩子会不会引发移民局查担保人居住义务的事件?
CIC的网站上列举了很多不能成为合格的担保人的项目,没有说没履行每5年住满2年的情况不能成为担保人,但最后一项是:Other things not on this list may stop you from being able to sponsor a rel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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