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团聚的收入要求问题

请教一下论坛里的兄弟姐妹关于收入的问题,移民部的要求是LICO+30%,如果5个人的话就是64791,我不明白的是这个收入是NOA上的哪一项呢,是L150 total income还是什么其他的,如果两个人一起申请的话是不是把两个人的NOA上的对应这一项加起来。因为我是自雇的independent contactor, 每年有很多抵税的开支,移民部所说的LICO+30%指的是抵扣之前的收入还是抵扣之后的收入呢,如果是抵扣之前问题不大,但是如果是抵扣之后的话就有点不够,2015年的NOA下来后上面的L150 total income是所有抵扣项扣除后的数,不知道移民部要求的收入到底是以哪一个数为准,请知道的兄弟姐妹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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