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我是今年提交的夫妻团聚移民,为了保证成功,当时多报了一些个人收入。 前几月已经提供了担保人资格,现在香港处理申请人移民中。
请问一下,2017年的报税,也就是2016年的个人收入,我还需要多报吗?担保人已经通过的情况下,移民局还会不会在处理申请人移民的时候,或者面试的时候,再次看担保人的收入?
另外,可能在最近我们就会有宝宝出生,他会是加拿大公民,不知道这个是否改变任何的收入要求。
谢谢前辈指教!
我是今年提交的夫妻团聚移民,为了保证成功,当时多报了一些个人收入。 前几月已经提供了担保人资格,现在香港处理申请人移民中。
请问一下,2017年的报税,也就是2016年的个人收入,我还需要多报吗?担保人已经通过的情况下,移民局还会不会在处理申请人移民的时候,或者面试的时候,再次看担保人的收入?
另外,可能在最近我们就会有宝宝出生,他会是加拿大公民,不知道这个是否改变任何的收入要求。
谢谢前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