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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尼玛苦逼+纠结 : 俩人都在加拿大递交境外Common law团聚,被要求香港面试

俩人都在加拿大递交境外Common law团聚,被要求香港面试,律师和身边朋友都说感觉不妙,像这种俩人都在加拿大被面试的case少之又少。不知道各位大神有什么建设性意见。
1、去面试:好好准备,50 50的概率。(如果悲剧,那就有个被拒的record)
2、不去面试:把case withdraw取消,重新递交境内(但是朋友说那个被怀疑的点还是在那里,不解释清楚那还是个问题,但比被拒有record要好一些)

另外调档ing,我们俩口子商量觉得可能是同居时间点有点可疑,2015.4-2016.4同居一年,2016.2月底男朋友刚Landing,2016.4我俩就满一年,准备准备就递交了,估计VO怀疑了,但是事实情况就是这样,好尼玛苦逼+纠结。。。。。。。。。。。。。

再交代一下timeline:
2016.7.13递交
2016.7.30 FN
2016.9.20 AR2
2016.11.24 要求1.11号面试
 
假如是同性恋的话,估计会通过,加拿大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
 
楼主 像你这种 同居 伴侣 landing 2 个月 就 担保 别人还是 common law 的 case 还是 真实 情况的 少之 又 少。 别说签证官,我也不信。
 
别怕,也别听别人瞎忽悠。 只要是真的, 要求的材料都准备齐全,面试问题准备充分一些,别到时现想再答错了,有什么理由拒你? 我们曾经也去纽约面试,之前挺紧张,以为有什么让签证官怀疑了,其实面试中基本啥也没问。所以说,一切皆有可能,瞎猜没意义,只要把自己该准备的准备好,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请问楼主面试可否顺利?我也被要求二月份去香港面试,递交的时间基本跟你是一样的,好紧张!不知道楼主有没有什么tips能交流一下
 
你是不是同居在前,男朋友申请时候没有申报你们的同居关系啊?如果是的话还挺麻烦的,你得想办法解释男朋友申请的时候你们还没有同居,可是申请过程关系变化也应及时通知移民局,要不好麻烦
 

~Elaine~

RCIC加拿大注册移民顾问
304
肯定是参加面试啦。只要递交的材料是真实的,我觉得没什么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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