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都在加拿大递交境外Common law团聚,被要求香港面试,律师和身边朋友都说感觉不妙,像这种俩人都在加拿大被面试的case少之又少。不知道各位大神有什么建设性意见。
1、去面试:好好准备,50 50的概率。(如果悲剧,那就有个被拒的record)
2、不去面试:把case withdraw取消,重新递交境内(但是朋友说那个被怀疑的点还是在那里,不解释清楚那还是个问题,但比被拒有record要好一些)
另外调档ing,我们俩口子商量觉得可能是同居时间点有点可疑,2015.4-2016.4同居一年,2016.2月底男朋友刚Landing,2016.4我俩就满一年,准备准备就递交了,估计VO怀疑了,但是事实情况就是这样,好尼玛苦逼+纠结。。。。。。。。。。。。。
再交代一下timeline:
2016.7.13递交
2016.7.30 FN
2016.9.20 AR2
2016.11.24 要求1.11号面试
1、去面试:好好准备,50 50的概率。(如果悲剧,那就有个被拒的record)
2、不去面试:把case withdraw取消,重新递交境内(但是朋友说那个被怀疑的点还是在那里,不解释清楚那还是个问题,但比被拒有record要好一些)
另外调档ing,我们俩口子商量觉得可能是同居时间点有点可疑,2015.4-2016.4同居一年,2016.2月底男朋友刚Landing,2016.4我俩就满一年,准备准备就递交了,估计VO怀疑了,但是事实情况就是这样,好尼玛苦逼+纠结。。。。。。。。。。。。。
再交代一下timeline:
2016.7.13递交
2016.7.30 FN
2016.9.20 AR2
2016.11.24 要求1.11号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