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一人,正在申请赴加十年往返签证。因旧护照快到期,去年申领了新护照,并去欧洲旅行。旧护照上有几年前她在美国的男友为她申请的K-1签证,后因男方突然提出分手,女方没去美国(没入境)。现在的问题是:1/ 申请加拿大签证是只交新护照好? 2/还是新旧护照一起交上去? 3/上述两种方案对拿到签证都有什么影响?请各位大侠指导,明示,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