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0万加元的海外资产原则上是要求报税时declare的。
资产是没有税的,只有收入有税。有资产放家里就没收入,也不用报税。只要不漏税
目前中国要对所有非税务居民的账户(加拿大的拿枫叶卡的华人)收集信息,然后汇报给加拿大等,CRS协议协议, 这个有些麻烦。大家有谁对此有看法的?老人在国内总归有些储蓄,超过10万应该有的。好像这样的话不报不行了?
税务局只对能产生收入的资产感兴趣
海外资产申报是针对加拿大的税务居民而言的,对于税务居民来说:海外资产是指您所拥有或支配的能给您来经济利益的而不在加拿大境内的资源。如果您(个人、公司、信托机构)拥有以下的海外资产,您就必须申报:超过$100,000的海外投资资产,或者您拥有或参股(非加拿大纳税居民拥有的股份不超过10%)的合伙企业拥有超过十万的海外投资产。具体包括以下海外资产:在国外的银行账户金额;在国外的公司股份;非居民信托的利息;外国政府或公司发行的债券;国外信托基金的收益;加拿大境外的房地产;任何其他使海外资产增收的项目。这些资产的总和在全年任何一天超过十万加币,您都应该在报税的时候进行申报。
而自用的资产您是不需要申报的,包括:个人使用的财产,例如车辆、自用房产、珠宝、艺术品,以及其他任何相关财产;商业活动中的资产,例如企业的库存或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设备和厂房;RRSP,RRIF,RPP中所包含的资产;加拿大注册的信托基金所包含的海外投资等。
当然,当您出售这些私人资产而产生收入的时候,应申报海外收入,即使这些资产您并没有申报为海外资产。例如您的自用房,虽然不需要申报为海外资产,但是如果您出售房子得到了收益,那么要申报海外收入,并依法纳税。这样未来您将这些资产转移进加拿大的时候才不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