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父母团聚移民,家庭人数变化的问题

大家好, 之前可能有人问过相关问题, 但是实在找不到了。 望帮忙。

我是准备2018年申请的,有三个问题

1. 因为是抽签,再递交, 那个时候应该已经收到了2017的报税单了。 是递交2015 2016 2017 三年的么? 还是2014. 2015 2016的?

2. 2015年的时候家庭只有我, 老婆, 需要担保的父母, 一共4个人, 2016年添了小朋友, 2015年收入是按照4个人还是5个人呢?

3. 最低收入标准X 1.3 的要求,我2015年的收入是按照2018年递交时候的最低收入标准来呢? 还是按照当年, 也就是2015年的标准呢?

多谢大家了。
 
1.这个要看抽签的快慢,今年就是因为拖到报税期过后才要求16的,所以最好14-17都准备好
2.按申请的时候来算,所以5个
3.LICO每年都是一个固定金额,所以无论今年看还是明年看2015的LICOx1.3也是个固定金额,详细如下:
Federal Income Table for Parents and Grandparents Sponsorship (2016, 2015, 2014)

Size of Family
Minimum Income
2016
2015 2014
2 persons
$39,371 $38,618 $38,272
3 persons $48,404 $47,476 $47,051
4 persons $58,768 $57,642 $57,125
5 persons $66,654 $65,377 $64,791
6 persons $75,174 $73,733 $73,072
7 persons $83,695 $82,091 $81,355
If more than
7 persons,
for each additional
person, add
$8,522 $8,358 $8,271


Ref:
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guides/5772ETOC.asp#tabl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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