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of of the residential addresses of the person you are accompanying for the five (5) years before the application;
我和楼主的情况有一些相似。老婆大部分时间在中国,现在加等枫叶卡更新。我是公民,一直在加工作。
老婆在加的居住时间刚刚满足要求,但一旦有事情要回国处理的话,在加居住时间就不够了。
过去两年中,我有40天时间回国探亲,不知道这40天时间,可否算作陪伴有公民身份的配偶居住?
但我在国内只是短期探亲,没有水电费账单之类的东西,那么如何证明我们住一起?照片合影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