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只有2015.16.17的option c和14.15.16.17年的Notice of Assessment,不知道为什么我2014年没有? 父母团聚不是只要过去三年的收入证明吗?为什么移民公司2014年的也要?况且我2014年的收入也不够啊。 下面是税局option c的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