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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境外团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有力证明回加定居?

结婚六年,先生和两个孩子都是加籍,目前住美国,先生拿美国工作签证,在加无房产存款,想办境外团聚,目前我们这种情况是否被拒可能性较大?有无办理过的前辈提供些建议呢?谢谢
 
光有加拿大的银行存款是否可行呢?亲戚只有堂姐是加拿大永久公民。有无人这样办成功的呢?谢谢
我和您情况一样,目前已经登陆。老婆和孩子都是加籍,我们也从美国来的。从申请到批准总共花了4个半月。您的案子应该很简单的,而且如果您已经在美国合法地连续居住超过12个月(您现在是否在美国身份合法与否不重要),那您的案子绝大可能会被留在加拿大审批(CPC-Mississauga),这样的话,您的案子大概也就需要4到5个月就行了。我老婆也是入籍后来美国,然后10年没回过加国。加籍的sponsor要准备一个resettlement plan,格式可以像resume那样的,有句话一定要有“ We will permanently resettle in Canada, after my wife's (husband's) PR application is approved.",然后要求你们在加国的朋友或亲戚写封简单的email给你们,内容就是说知道你们全家要回加拿大,如果有需要帮忙或短暂的住宿,他们可以提供。另外,要提供你们要居住的城市,你们为孩子寻找学校的资料,如果您在加拿大没有房产那么您最好在网上联系一下当地的agent谈谈出租屋或买房信息,网上登记一下职业培训或找工作等等等等。我太太还临时回了两次加拿大开银行账户,联系学校以及找房子等等。然后把所有的这些打印出来连着sponsor的resettlement plan作为证据上交就行了。移民局只是要个大概的计划,所以这个resettlement plan不需要有具体的时间,或实施的步骤。

另外,CIC新规定是要把无犯罪记录和申请表格一起交,所以您要先拿到国内的无犯罪记录以及FBI的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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