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牛奶金谁可以作为主申请人

和各位请教关于申请牛奶金的问题,我的情况是:
1,老公PR,一直在加拿大工作生活,
2,我2018年1月29日持旅游签来加拿大。于2018年8月7日拿到OWP,夫妻团聚移民的工签,并拿到工签后在一家公司任职,会任职到孩子出生前,孩子2018年12月2日是预产期。预计3个半月,并取得医疗卡。
3,我和老公在办理团聚移民申请中,并申请下来了OWP,持OWP拥有合法停留身份。

我的问题是:首先我知道我们可以申请到牛奶金的。我的问题点是,我是否可以作为主申请人?也就是孩子的主负责人。

我看到官网的申请条件,一共4条必须满足,我不确定的是3,4条。尤其是第四条,写的是,你或者你的配偶是PR,或者等等等。那是不是意味着,我的配偶只要是PR,我虽然没有PR身份,也没有在加拿大满18个月,但因为我老公是PR,我依然可以作为主申请人,也就是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child,作为主申请人,去申请牛奶金?
 

附件

  • IMG_1677.PNG
    IMG_1677.PNG
    317.9 KB · 查看: 1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