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大家请教,我的情况是:
1,老公PR常年生活工作在加拿大。
2,我旅游签过来,在办理境内团聚移民,2018.8.7拿到OWP工签,8月10日工作,12月2日预产期。
我们的情况是可以拿到牛奶金的。我的问题重点是,我是否可以作为主申请人,就是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child 的身份去申请牛奶金吗?
我看了官网的条件,第四条是,我或者我老公是PR...等等,就可以,那我理解为即使我不是PR,我老公是,我就可以申请。不知道我理解得对不对?
1,老公PR常年生活工作在加拿大。
2,我旅游签过来,在办理境内团聚移民,2018.8.7拿到OWP工签,8月10日工作,12月2日预产期。
我们的情况是可以拿到牛奶金的。我的问题重点是,我是否可以作为主申请人,就是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child 的身份去申请牛奶金吗?
我看了官网的条件,第四条是,我或者我老公是PR...等等,就可以,那我理解为即使我不是PR,我老公是,我就可以申请。不知道我理解得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