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申请父母移民的条件中有个收入规定,那个最低规定是一家四口,不包括将要被申请的父母呢,还是都要算上,一共是六口,然后按六口的最低收入算?我一家有四口人,如果按四口的最低要求,收入是够的;但如果按六口来算就差点了。
还有一个问题,我怎么听说,移民后,住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父母团聚?如果先工作四年,四年后才决定移民,并没有满足移民后又住够一年的条件,可以申请父母移民吗?当然申请父母移民的收入都是没有移民前的工作收入证明,没有要求说一定要是拿到移民身份后的收入证明吧?
还有一个问题,我怎么听说,移民后,住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父母团聚?如果先工作四年,四年后才决定移民,并没有满足移民后又住够一年的条件,可以申请父母移民吗?当然申请父母移民的收入都是没有移民前的工作收入证明,没有要求说一定要是拿到移民身份后的收入证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