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电话是在上个月...........................
“能不能给我找出一个人的电话号码?” 电话那头的声音听不出任何的情绪波动。
“哦,什么人?干什么的?” 我一头雾水,老爸开口求助,也算是稀奇事了。
“没什么,几年前卖掉的一套房子,尾款没有结清,两年前房屋拆迁,买房人换掉电话号码,再也联系不上了,目前唯一的线索就是知道她孩子的名字以及读书的学校!”
What? 这事情竟然瞒了我接近两年?开什么玩笑?出国之后,国内从来都是报喜不报忧,现在竟然连这种事情,我也是最后一个知道。
“好的,这件事情让我看看怎么办?别担心...........................” 挂上电话,一丝不易察觉的微笑划过嘴边。
事情还要从出国之前说起,尽管我极力反对,老爸还是决定将名下的一套房产卖了出去,买家是东北过来的移民,签约当天我是在场的,合同一定要经过我手审核,尽管合同的范本曾经有过参与修订,但是对于交易的步骤,还是要再确定一遍,以防不期而遇的意外事件,尾款几万块钱,本不应该成为潜在的隐患,户口没有迁出,对等的也是一种制约,只待约好的时间去派出所迁出户口,拿到尾款就算交易圆满结束了,可是,人算不如天算,交房后的拆迁事件,打乱了原有的制约平衡,使得买方有恃无恐的认为可以赖掉这笔应付房款,可惜...... 你不该选择我这样的对手。
分析下来,胜算似乎不大,买家原购房地址已经不复存在,新的居住地址不清楚,联系电话几年间已经更换过几次,目前已失去联系,唯一的线索是孩子的名字和就读学校,但是不确定是否与买方住在一起,我远在数千里之外,这算是有点难度的游戏了。
解题思路很简单,顺藤摸瓜,一切方案的建立,都要围绕着买方的下落展开,那么,突破点就在孩子的身上,无法使用正常的途径入校调查,即使动用律师,学校也完全有权利拒绝泄露学生的隐私,唯一可以调取资料的机构就是国家公权单位,公安,法院等,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仅涉及民事关系,即使报警,公安机关也不会介入,这条线路显然是走不通,至于法院,比较有希望的方式是立案后送达,根据买方身份证上显示的地址(其他居住地地址) 提起诉讼,在送达的时候提请法官到学校进行留置送达,逼买方现身并拿到联系方式和住址,这种方案的问题是,法官无法等候太久的时间,如果买方执意不现身,只好进入公告送达阶段,之后将是无尽的等待,时间耗费太久,似乎事情又进入了僵局。
看来,只有兵行险招了.....................................
“喂,兄弟,帮我办件事!..................................... ” 电话的这头,我突然有种混社会的感觉,挂上电话,老婆不放心的追问,你不会想要用社会手段吧?我,已经不做大哥好多年了。
两天后,我如愿的拿到了买家的联系方式和住址,其实事情也很简单,接完电话,朋友第二天就带着自己的儿子去了那所学校,只不过他儿子的头上缠着绷带,上面还不断的渗着红药水的“鲜血”,“肇事者”自然就是买方的儿子,找家长也是必备的套路,随后名正言顺的从班主任那里拿到了想要的信息,委屈了可怜的孩子,罪过。
下一步方案怎么走?诉讼是选择,虽然耗时久,准备诉讼之前,让老爸委托卖房中介给买家电话,强烈表达了要求对方履约的请求,并且全程电话录音,为了防止后期的诉讼中,对方律师会提出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抗辩和拖延,同时委托律师开始着手起草诉讼文书,并且准备提请讼诉保全,诉前保全其实是最不错的选项,可惜这种裁定很难拿到手,因为各种因素,法院对诉前保全的申请裁定极为慎重,所以,立案的同时提请诉讼保全,属于擦边球的做法,成功率比较高,但是由于保全的标的物需要申请人提供,所以车辆,银行帐户是调查重点,房产因为价值太高,不符合讼诉请求标的相符的要求,不予考虑,等到对方财产被保全,剩下的程序可以慢慢地走,一切的主动权将尽在我手。
各路人马已安排妥当,我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多年以来,终于又重新找回了这种感觉,一种蠢蠢欲动的欲望,炙热的血液在血管里沸腾,万事皆具,只欠东风,当接通买方电话的那一刻,就是出招亮剑之时,高手过招,讲究一剑封喉,而我,一定要拨茧抽丝,慢慢的让对手体会到绝望的心情,事情,没有那么快结束的,我只想享受这一过程.........................................
可是,就在一周前,收到了一条令我沮丧的消息,买方已交付尾款,合同交易结束,据说对方察觉换过几次电话,仍然被追查到,内心惴惴不安,然后......................... 就没有然后了。
我就这样呆呆的伫立在温哥华的狂风中,任由头发凌乱的飞舞,出鞘的剑凝固在半空,许久,许久,许久...................................................................
“能不能给我找出一个人的电话号码?” 电话那头的声音听不出任何的情绪波动。
“哦,什么人?干什么的?” 我一头雾水,老爸开口求助,也算是稀奇事了。
“没什么,几年前卖掉的一套房子,尾款没有结清,两年前房屋拆迁,买房人换掉电话号码,再也联系不上了,目前唯一的线索就是知道她孩子的名字以及读书的学校!”
What? 这事情竟然瞒了我接近两年?开什么玩笑?出国之后,国内从来都是报喜不报忧,现在竟然连这种事情,我也是最后一个知道。
“好的,这件事情让我看看怎么办?别担心...........................” 挂上电话,一丝不易察觉的微笑划过嘴边。
事情还要从出国之前说起,尽管我极力反对,老爸还是决定将名下的一套房产卖了出去,买家是东北过来的移民,签约当天我是在场的,合同一定要经过我手审核,尽管合同的范本曾经有过参与修订,但是对于交易的步骤,还是要再确定一遍,以防不期而遇的意外事件,尾款几万块钱,本不应该成为潜在的隐患,户口没有迁出,对等的也是一种制约,只待约好的时间去派出所迁出户口,拿到尾款就算交易圆满结束了,可是,人算不如天算,交房后的拆迁事件,打乱了原有的制约平衡,使得买方有恃无恐的认为可以赖掉这笔应付房款,可惜...... 你不该选择我这样的对手。
分析下来,胜算似乎不大,买家原购房地址已经不复存在,新的居住地址不清楚,联系电话几年间已经更换过几次,目前已失去联系,唯一的线索是孩子的名字和就读学校,但是不确定是否与买方住在一起,我远在数千里之外,这算是有点难度的游戏了。
解题思路很简单,顺藤摸瓜,一切方案的建立,都要围绕着买方的下落展开,那么,突破点就在孩子的身上,无法使用正常的途径入校调查,即使动用律师,学校也完全有权利拒绝泄露学生的隐私,唯一可以调取资料的机构就是国家公权单位,公安,法院等,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仅涉及民事关系,即使报警,公安机关也不会介入,这条线路显然是走不通,至于法院,比较有希望的方式是立案后送达,根据买方身份证上显示的地址(其他居住地地址) 提起诉讼,在送达的时候提请法官到学校进行留置送达,逼买方现身并拿到联系方式和住址,这种方案的问题是,法官无法等候太久的时间,如果买方执意不现身,只好进入公告送达阶段,之后将是无尽的等待,时间耗费太久,似乎事情又进入了僵局。
看来,只有兵行险招了.....................................
“喂,兄弟,帮我办件事!..................................... ” 电话的这头,我突然有种混社会的感觉,挂上电话,老婆不放心的追问,你不会想要用社会手段吧?我,已经不做大哥好多年了。
两天后,我如愿的拿到了买家的联系方式和住址,其实事情也很简单,接完电话,朋友第二天就带着自己的儿子去了那所学校,只不过他儿子的头上缠着绷带,上面还不断的渗着红药水的“鲜血”,“肇事者”自然就是买方的儿子,找家长也是必备的套路,随后名正言顺的从班主任那里拿到了想要的信息,委屈了可怜的孩子,罪过。
下一步方案怎么走?诉讼是选择,虽然耗时久,准备诉讼之前,让老爸委托卖房中介给买家电话,强烈表达了要求对方履约的请求,并且全程电话录音,为了防止后期的诉讼中,对方律师会提出诉讼时效问题进行抗辩和拖延,同时委托律师开始着手起草诉讼文书,并且准备提请讼诉保全,诉前保全其实是最不错的选项,可惜这种裁定很难拿到手,因为各种因素,法院对诉前保全的申请裁定极为慎重,所以,立案的同时提请诉讼保全,属于擦边球的做法,成功率比较高,但是由于保全的标的物需要申请人提供,所以车辆,银行帐户是调查重点,房产因为价值太高,不符合讼诉请求标的相符的要求,不予考虑,等到对方财产被保全,剩下的程序可以慢慢地走,一切的主动权将尽在我手。
各路人马已安排妥当,我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多年以来,终于又重新找回了这种感觉,一种蠢蠢欲动的欲望,炙热的血液在血管里沸腾,万事皆具,只欠东风,当接通买方电话的那一刻,就是出招亮剑之时,高手过招,讲究一剑封喉,而我,一定要拨茧抽丝,慢慢的让对手体会到绝望的心情,事情,没有那么快结束的,我只想享受这一过程.........................................
可是,就在一周前,收到了一条令我沮丧的消息,买方已交付尾款,合同交易结束,据说对方察觉换过几次电话,仍然被追查到,内心惴惴不安,然后......................... 就没有然后了。
我就这样呆呆的伫立在温哥华的狂风中,任由头发凌乱的飞舞,出鞘的剑凝固在半空,许久,许久,许久...................................................................
最后编辑: 2018-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