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现给母亲办理团聚移民,移民局回复说要递交divoice certification。 母亲是去法院离婚的,只有民事调解书(离婚纠纷),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书,但是移民局要求我们出示离婚证书。我们没有,现在该如何解释?邮件中并没有可以直接联系移民局的方法。并且这个民事调解书我们已经递交过一次,现在要求补交离婚证。但是根据中国国情这是等同于离婚证的。并不能再去开离婚证! 请大家帮忙!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