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离婚三年,但跟前妻还有共同的物业,我们离婚的时候协议好,等物业卖掉再分钱,现在物业属于出租状态,我想回国再婚,对方三个小孩,想一起申请过来团聚,请问这样会不会因为跟前妻还有共同物业而影响我申请他们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