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稿于: 2020年4月2日
在武汉疫情风声较紧而封城期间,俺草民也跟大众一样,天天跟踪网媒微信上的相关转帖。当然,其中也有个名叫方方作家所些的那什么“武汉日记”的帖子。由于帖子较多,而她的帖子中所涉的细节太多,故,俺也只不过是快速浏览性地看了个大概。同时,也看到有些谩骂性攻击她的跟帖或文章。不过,俺也没觉得她的东西有什么“大逆不道”,俺也没太当回事儿…….
然而,前两天,却偶遇一篇居然是惊动了“一位高中生给‘芳芳阿姨’的 信”的帖子,引起了俺的兴趣。因为,它另俺联想到了,不久前,媒体视频画面上那些似曾相识的港独暴恐游行闹事时,把不懂事的孩子也拉了,挂着牌子、举着小旗、高呼着成年人口号地参与活动当中之类似。本来中国官媒还谴责、揭露港独敌对势力之类似“绑架”利用孩子的年幼无知、以图谋政治不轨之歪曲事实着忽悠视听呢。而现在,还居然是内地也好在效仿这种类似制假贩假的邪门歪道。那不等于自打嘴巴吗?
然,仅凭其整篇东西之无论思想内涵还是遣词造句、以及其“政治”成熟度之极尽讽刺挖苦和“政论”技巧之能事而言,该作者都不外乎疑似某成年人之类似制假贩假地打着“高中生”幌子的假货赝品“高中生”罢了!而令人倍觉蹊跷就在于:既然都觉得自己无论法理、还是政治上,都那么理直气壮地站得住脚的话,又何必非得假话连篇地打着个“高中生”的幌子来说事儿不可呢?那不正是典型的、对自己所欲政论的道理依据没把握而心虚害怕、底气信心不足之表现吗? 原来这事态似乎已发展得挺“热闹”……
因此,俺便专门翻找出方方之前的“武汉日记”的几个帖子,花时间静下心来,认真拜读了一番。然而,看来看去,还是没觉得她写的东西,有什么有悖于什么国家所定之法规操守、甚至犯罪之类嘛。她所涉内容细节,不都全是些疫情期间自己亲身所见所闻的人和事,而就事论事、实事求是之以“日记”形式出现的陈述吗?而且,那期间不少类似性质的她“日记”里谈论到现象,不也都先后在被经“政审通过“的网媒中,公开报道出来了吗?怎么就她居然惹出了那么多的、好像已经触法犯罪、或有悖于什么道德操守似的被口诛笔伐了呢?
那些攻击恶心方方的文章中,说什么的都有。什么“作家干了记者行当“呀、什么”享受着体制内各种特权“的同时,却还来”辱骂、抹黑”谁了啦、又什么“拿到一笔丰厚稿酬”呀、又“夹杂了她个人价值观”呀、什么“觉得中国不好、留在中国唧唧歪歪干嘛…..滚回美国吧”之类,等等,不一而足。而这类居然经过网管们严格“审核“把关之后,尚且被释放出来的遣词造句,就疑似变相表明着该媒体的立场了。
然而,问题是,权且不提方方的所谓“作家”身份,难道作为一个非官方人物的平民百姓,就无权公开自己的”日记“啦?就不能合法合规地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啦?
即便不设任何政治立场为前提之中立客观就事论事、实事求是而言,事情之根本不在于,那位作家方某,都说了些什么、用什么方式或手段来说之!而在于,就纯粹依法依规而言,方方言论之方式以及其所涉及社会的人和事或现象,是否合法合规,且客观实事求是地就事论事。假设事实正如方方所说、且经得起纯粹司法独立、公正的调查核实、而非弄虚作假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地栽赃陷害的话,那么,即便她方方其人,再不待被见,谁也不宜仅凭个人感情之好恶而感情用事地、在没有任何法理依据的前提下,意气用事欲司法追究方方(当然,司法追究尚未发生)。否则,就将疑似典型知法犯法之滥用职权、还将导至自毁行业政治公信力!法理执政地位,本来就该是政治上始终说话算数、依法治国公信力之毫无动摇之兑现!
针对性方方“武汉日记”而就事论事的道理如下:
1)在国家宪法明文规定下,方方,也与论坛上所有网民那样:无论”三观“如何,无非也享有着法理赋予的民主言论自由、公平公正的人权利益罢了。即,你可以反她,同时,她也可以完全可以享有她不同角度的看法。而她的“武汉日记”言论,尽管她观点自由,却也纯属国家宪法明文规范内的法理定义之民主言论自由。毫无任何明确或潜藏政治动机不纯之违法犯罪类之诸如:颠覆国家政体、颠覆执政党、颠覆国家等。无非以实话实说的形式,侧面戳穿了个别些挂着“党员”身份、且还身居党国政府基础领导岗位,却实为站着茅坑不拉屎的假党员、真“混混”之流、以及,其高高在上、却又毫无作为于本职工作的人和事。同时,也侧面地暴露了社会统治软实力之管理漏洞、软肋、失误等问题。而她的言行针对性的对象、或社会管理机构、或政府当局,才更是必须自己检讨人家方某言行之对错与否。这就是毛泽东所言的:“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先进的统治水平。没啥法理和道德上之不妥吧!而非高高在上,听不进不同意见。动辄封杀、删除、禁言别人。甚至毫无法理依据给人家“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扣帽子、上纲上线、甚至知法犯法地滥用职权、滥用司法而摧毁败坏了党国司法公信力……
2)何谓“法理民主言论自由”?那就是:只要人家的言论没有法律所严禁之无中生有之捏造诬蔑,没有颠倒黑白,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政治体制等类纯属违法违规犯罪的事情、而只不过是揭穿有证有据的社会现象(无论好坏与否),那么,她和大家同享这一宪法律定下的民主言论自由的绝对人权!故,她想针对性写谁的“日记”,那也是宪法下她该享有言论自由。而非只能歌功颂德、不可揭露失误缺陷、甚至黑暗面和犯罪面!宪法没有这么规定!否则,你若这么做的话,那么,就是有悖于宪法下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宗旨的法盲。人家毛泽东时代,尚且完全遵规守法于民主言论自由之”大鸣大放、大字报“、法理允许人民群众以大字报,自下而上地揭露底层社会问题呢。难道今天”改革开放,解放思想“了之后,还居然执法倒退啦?既不可理喻、也不符合法规吧!这就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常识。
3)据俺所仔细阅读过的方某在公开媒体上针对性武汉疫情而发表的专栏“日记”内容,那完全是其所见所闻之就事论事和实事求是!没有捏造是非。也根本无悖于其行业为作家的基本道德操守!而且,又有哪个写手或作者,所写文章或跟帖评论里,没有夹着其“个人价值观“了呀?这又啥错之有呀?难道针砭社会之时弊,就可以被任意强词夺理地诬蔑为所谓”觉得中国不好”啦?就得“滚”啦?那么,又如何理解那常言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之道理逻辑呢?
其实,也只有那些心知肚明其有所指的问题官员,才会紧张得心虚害怕而恼羞成怒,并欲扼杀其言论而快之。倒那些欲压制、封杀方方法理下勇敢言论的那些人的言行,倒恰恰疑似有悖于基本道德操守,有悖于法理法规之强词夺理了。
该不妨提醒那些毫无法理依据、动辄欲政治上,盲目上纲上线的那些方某作家的”攻击者“们的是:其实,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允许公民在法理依据充分的范围内“民主言论自由”。而且,那什么邓小平、胡耀邦不也曾先后说过类似”让人家说话,天台不下来。还有个高个子在顶着“之类的话嘛!更何况那标志着所谓”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政治含义,不正是党国最高层曾经一再对国民政治承诺的什么“依法治国”嘛!怎么这时,却又忘了、抑或变相政治双重标准了呀?难道还欲“叶公好龙”不成?
4)那么,如果所有的法理前提调查核实,她方方所有针对性言行,纯属合法合规、操守敬业的话,那么,即便假设,她那“武汉日记”作品,能顺乎法理逻辑地产生惠及她个人的经济效益或收入的所谓“拿到一笔丰厚稿酬”的话,那也未必非法犯罪吧!因此,前提在于是否法理到位!这就如同你之干你行业,而理应法理收获之相应酬劳,是同等道理!理直气壮、无可厚非!有啥可指责的话?有何法理出处可这么冤枉方方的呀?
在武汉疫情风声较紧而封城期间,俺草民也跟大众一样,天天跟踪网媒微信上的相关转帖。当然,其中也有个名叫方方作家所些的那什么“武汉日记”的帖子。由于帖子较多,而她的帖子中所涉的细节太多,故,俺也只不过是快速浏览性地看了个大概。同时,也看到有些谩骂性攻击她的跟帖或文章。不过,俺也没觉得她的东西有什么“大逆不道”,俺也没太当回事儿…….
然而,前两天,却偶遇一篇居然是惊动了“一位高中生给‘芳芳阿姨’的 信”的帖子,引起了俺的兴趣。因为,它另俺联想到了,不久前,媒体视频画面上那些似曾相识的港独暴恐游行闹事时,把不懂事的孩子也拉了,挂着牌子、举着小旗、高呼着成年人口号地参与活动当中之类似。本来中国官媒还谴责、揭露港独敌对势力之类似“绑架”利用孩子的年幼无知、以图谋政治不轨之歪曲事实着忽悠视听呢。而现在,还居然是内地也好在效仿这种类似制假贩假的邪门歪道。那不等于自打嘴巴吗?
然,仅凭其整篇东西之无论思想内涵还是遣词造句、以及其“政治”成熟度之极尽讽刺挖苦和“政论”技巧之能事而言,该作者都不外乎疑似某成年人之类似制假贩假地打着“高中生”幌子的假货赝品“高中生”罢了!而令人倍觉蹊跷就在于:既然都觉得自己无论法理、还是政治上,都那么理直气壮地站得住脚的话,又何必非得假话连篇地打着个“高中生”的幌子来说事儿不可呢?那不正是典型的、对自己所欲政论的道理依据没把握而心虚害怕、底气信心不足之表现吗? 原来这事态似乎已发展得挺“热闹”……
因此,俺便专门翻找出方方之前的“武汉日记”的几个帖子,花时间静下心来,认真拜读了一番。然而,看来看去,还是没觉得她写的东西,有什么有悖于什么国家所定之法规操守、甚至犯罪之类嘛。她所涉内容细节,不都全是些疫情期间自己亲身所见所闻的人和事,而就事论事、实事求是之以“日记”形式出现的陈述吗?而且,那期间不少类似性质的她“日记”里谈论到现象,不也都先后在被经“政审通过“的网媒中,公开报道出来了吗?怎么就她居然惹出了那么多的、好像已经触法犯罪、或有悖于什么道德操守似的被口诛笔伐了呢?
那些攻击恶心方方的文章中,说什么的都有。什么“作家干了记者行当“呀、什么”享受着体制内各种特权“的同时,却还来”辱骂、抹黑”谁了啦、又什么“拿到一笔丰厚稿酬”呀、又“夹杂了她个人价值观”呀、什么“觉得中国不好、留在中国唧唧歪歪干嘛…..滚回美国吧”之类,等等,不一而足。而这类居然经过网管们严格“审核“把关之后,尚且被释放出来的遣词造句,就疑似变相表明着该媒体的立场了。
然而,问题是,权且不提方方的所谓“作家”身份,难道作为一个非官方人物的平民百姓,就无权公开自己的”日记“啦?就不能合法合规地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啦?
即便不设任何政治立场为前提之中立客观就事论事、实事求是而言,事情之根本不在于,那位作家方某,都说了些什么、用什么方式或手段来说之!而在于,就纯粹依法依规而言,方方言论之方式以及其所涉及社会的人和事或现象,是否合法合规,且客观实事求是地就事论事。假设事实正如方方所说、且经得起纯粹司法独立、公正的调查核实、而非弄虚作假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地栽赃陷害的话,那么,即便她方方其人,再不待被见,谁也不宜仅凭个人感情之好恶而感情用事地、在没有任何法理依据的前提下,意气用事欲司法追究方方(当然,司法追究尚未发生)。否则,就将疑似典型知法犯法之滥用职权、还将导至自毁行业政治公信力!法理执政地位,本来就该是政治上始终说话算数、依法治国公信力之毫无动摇之兑现!
针对性方方“武汉日记”而就事论事的道理如下:
1)在国家宪法明文规定下,方方,也与论坛上所有网民那样:无论”三观“如何,无非也享有着法理赋予的民主言论自由、公平公正的人权利益罢了。即,你可以反她,同时,她也可以完全可以享有她不同角度的看法。而她的“武汉日记”言论,尽管她观点自由,却也纯属国家宪法明文规范内的法理定义之民主言论自由。毫无任何明确或潜藏政治动机不纯之违法犯罪类之诸如:颠覆国家政体、颠覆执政党、颠覆国家等。无非以实话实说的形式,侧面戳穿了个别些挂着“党员”身份、且还身居党国政府基础领导岗位,却实为站着茅坑不拉屎的假党员、真“混混”之流、以及,其高高在上、却又毫无作为于本职工作的人和事。同时,也侧面地暴露了社会统治软实力之管理漏洞、软肋、失误等问题。而她的言行针对性的对象、或社会管理机构、或政府当局,才更是必须自己检讨人家方某言行之对错与否。这就是毛泽东所言的:“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先进的统治水平。没啥法理和道德上之不妥吧!而非高高在上,听不进不同意见。动辄封杀、删除、禁言别人。甚至毫无法理依据给人家“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扣帽子、上纲上线、甚至知法犯法地滥用职权、滥用司法而摧毁败坏了党国司法公信力……
2)何谓“法理民主言论自由”?那就是:只要人家的言论没有法律所严禁之无中生有之捏造诬蔑,没有颠倒黑白,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政治体制等类纯属违法违规犯罪的事情、而只不过是揭穿有证有据的社会现象(无论好坏与否),那么,她和大家同享这一宪法律定下的民主言论自由的绝对人权!故,她想针对性写谁的“日记”,那也是宪法下她该享有言论自由。而非只能歌功颂德、不可揭露失误缺陷、甚至黑暗面和犯罪面!宪法没有这么规定!否则,你若这么做的话,那么,就是有悖于宪法下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宗旨的法盲。人家毛泽东时代,尚且完全遵规守法于民主言论自由之”大鸣大放、大字报“、法理允许人民群众以大字报,自下而上地揭露底层社会问题呢。难道今天”改革开放,解放思想“了之后,还居然执法倒退啦?既不可理喻、也不符合法规吧!这就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常识。
3)据俺所仔细阅读过的方某在公开媒体上针对性武汉疫情而发表的专栏“日记”内容,那完全是其所见所闻之就事论事和实事求是!没有捏造是非。也根本无悖于其行业为作家的基本道德操守!而且,又有哪个写手或作者,所写文章或跟帖评论里,没有夹着其“个人价值观“了呀?这又啥错之有呀?难道针砭社会之时弊,就可以被任意强词夺理地诬蔑为所谓”觉得中国不好”啦?就得“滚”啦?那么,又如何理解那常言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之道理逻辑呢?
其实,也只有那些心知肚明其有所指的问题官员,才会紧张得心虚害怕而恼羞成怒,并欲扼杀其言论而快之。倒那些欲压制、封杀方方法理下勇敢言论的那些人的言行,倒恰恰疑似有悖于基本道德操守,有悖于法理法规之强词夺理了。
该不妨提醒那些毫无法理依据、动辄欲政治上,盲目上纲上线的那些方某作家的”攻击者“们的是:其实,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允许公民在法理依据充分的范围内“民主言论自由”。而且,那什么邓小平、胡耀邦不也曾先后说过类似”让人家说话,天台不下来。还有个高个子在顶着“之类的话嘛!更何况那标志着所谓”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政治含义,不正是党国最高层曾经一再对国民政治承诺的什么“依法治国”嘛!怎么这时,却又忘了、抑或变相政治双重标准了呀?难道还欲“叶公好龙”不成?
4)那么,如果所有的法理前提调查核实,她方方所有针对性言行,纯属合法合规、操守敬业的话,那么,即便假设,她那“武汉日记”作品,能顺乎法理逻辑地产生惠及她个人的经济效益或收入的所谓“拿到一笔丰厚稿酬”的话,那也未必非法犯罪吧!因此,前提在于是否法理到位!这就如同你之干你行业,而理应法理收获之相应酬劳,是同等道理!理直气壮、无可厚非!有啥可指责的话?有何法理出处可这么冤枉方方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