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也大鸣大放一番方方暨“武汉日记”

—— 完稿于: 2020年4月2日

在武汉疫情风声较紧而封城期间,俺草民也跟大众一样,天天跟踪网媒微信上的相关转帖。当然,其中也有个名叫方方作家所些的那什么“武汉日记”的帖子。由于帖子较多,而她的帖子中所涉的细节太多,故,俺也只不过是快速浏览性地看了个大概。同时,也看到有些谩骂性攻击她的跟帖或文章。不过,俺也没觉得她的东西有什么“大逆不道”,俺也没太当回事儿…….
然而,前两天,却偶遇一篇居然是惊动了“一位高中生给‘芳芳阿姨’的 信”的帖子,引起了俺的兴趣。因为,它另俺联想到了,不久前,媒体视频画面上那些似曾相识的港独暴恐游行闹事时,把不懂事的孩子也拉了,挂着牌子、举着小旗、高呼着成年人口号地参与活动当中之类似。本来中国官媒还谴责、揭露港独敌对势力之类似“绑架”利用孩子的年幼无知、以图谋政治不轨之歪曲事实着忽悠视听呢。而现在,还居然是内地也好在效仿这种类似制假贩假的邪门歪道。那不等于自打嘴巴吗?
然,仅凭其整篇东西之无论思想内涵还是遣词造句、以及其“政治”成熟度之极尽讽刺挖苦和“政论”技巧之能事而言,该作者都不外乎疑似某成年人之类似制假贩假地打着“高中生”幌子的假货赝品“高中生”罢了!而令人倍觉蹊跷就在于:既然都觉得自己无论法理、还是政治上,都那么理直气壮地站得住脚的话,又何必非得假话连篇地打着个“高中生”的幌子来说事儿不可呢?那不正是典型的、对自己所欲政论的道理依据没把握而心虚害怕、底气信心不足之表现吗? 原来这事态似乎已发展得挺“热闹”……
因此,俺便专门翻找出方方之前的“武汉日记”的几个帖子,花时间静下心来,认真拜读了一番。然而,看来看去,还是没觉得她写的东西,有什么有悖于什么国家所定之法规操守、甚至犯罪之类嘛。她所涉内容细节,不都全是些疫情期间自己亲身所见所闻的人和事,而就事论事、实事求是之以“日记”形式出现的陈述吗?而且,那期间不少类似性质的她“日记”里谈论到现象,不也都先后在被经“政审通过“的网媒中,公开报道出来了吗?怎么就她居然惹出了那么多的、好像已经触法犯罪、或有悖于什么道德操守似的被口诛笔伐了呢?
那些攻击恶心方方的文章中,说什么的都有。什么“作家干了记者行当“呀、什么”享受着体制内各种特权“的同时,却还来”辱骂、抹黑”谁了啦、又什么“拿到一笔丰厚稿酬”呀、又“夹杂了她个人价值观”呀、什么“觉得中国不好、留在中国唧唧歪歪干嘛…..滚回美国吧”之类,等等,不一而足。而这类居然经过网管们严格“审核“把关之后,尚且被释放出来的遣词造句,就疑似变相表明着该媒体的立场了。
然而,问题是,权且不提方方的所谓“作家”身份,难道作为一个非官方人物的平民百姓,就无权公开自己的”日记“啦?就不能合法合规地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啦?
即便不设任何政治立场为前提之中立客观就事论事、实事求是而言,事情之根本不在于,那位作家方某,都说了些什么、用什么方式或手段来说之!而在于,就纯粹依法依规而言,方方言论之方式以及其所涉及社会的人和事或现象,是否合法合规,且客观实事求是地就事论事。假设事实正如方方所说、且经得起纯粹司法独立、公正的调查核实、而非弄虚作假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地栽赃陷害的话,那么,即便她方方其人,再不待被见,谁也不宜仅凭个人感情之好恶而感情用事地、在没有任何法理依据的前提下,意气用事欲司法追究方方(当然,司法追究尚未发生)。否则,就将疑似典型知法犯法之滥用职权、还将导至自毁行业政治公信力!法理执政地位,本来就该是政治上始终说话算数、依法治国公信力之毫无动摇之兑现!
针对性方方“武汉日记”而就事论事的道理如下:
1)在国家宪法明文规定下,方方,也与论坛上所有网民那样:无论”三观“如何,无非也享有着法理赋予的民主言论自由、公平公正的人权利益罢了。即,你可以反她,同时,她也可以完全可以享有她不同角度的看法。而她的“武汉日记”言论,尽管她观点自由,却也纯属国家宪法明文规范内的法理定义之民主言论自由。毫无任何明确或潜藏政治动机不纯之违法犯罪类之诸如:颠覆国家政体、颠覆执政党、颠覆国家等。无非以实话实说的形式,侧面戳穿了个别些挂着“党员”身份、且还身居党国政府基础领导岗位,却实为站着茅坑不拉屎的假党员、真“混混”之流、以及,其高高在上、却又毫无作为于本职工作的人和事。同时,也侧面地暴露了社会统治软实力之管理漏洞、软肋、失误等问题。而她的言行针对性的对象、或社会管理机构、或政府当局,才更是必须自己检讨人家方某言行之对错与否。这就是毛泽东所言的:“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先进的统治水平。没啥法理和道德上之不妥吧!而非高高在上,听不进不同意见。动辄封杀、删除、禁言别人。甚至毫无法理依据给人家“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扣帽子、上纲上线、甚至知法犯法地滥用职权、滥用司法而摧毁败坏了党国司法公信力……
2)何谓“法理民主言论自由”?那就是:只要人家的言论没有法律所严禁之无中生有之捏造诬蔑,没有颠倒黑白,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政治体制等类纯属违法违规犯罪的事情、而只不过是揭穿有证有据的社会现象(无论好坏与否),那么,她和大家同享这一宪法律定下的民主言论自由的绝对人权!故,她想针对性写谁的“日记”,那也是宪法下她该享有言论自由。而非只能歌功颂德、不可揭露失误缺陷、甚至黑暗面和犯罪面!宪法没有这么规定!否则,你若这么做的话,那么,就是有悖于宪法下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宗旨的法盲。人家毛泽东时代,尚且完全遵规守法于民主言论自由之”大鸣大放、大字报“、法理允许人民群众以大字报,自下而上地揭露底层社会问题呢。难道今天”改革开放,解放思想“了之后,还居然执法倒退啦?既不可理喻、也不符合法规吧!这就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常识。
3)据俺所仔细阅读过的方某在公开媒体上针对性武汉疫情而发表的专栏“日记”内容,那完全是其所见所闻之就事论事和实事求是!没有捏造是非。也根本无悖于其行业为作家的基本道德操守!而且,又有哪个写手或作者,所写文章或跟帖评论里,没有夹着其“个人价值观“了呀?这又啥错之有呀?难道针砭社会之时弊,就可以被任意强词夺理地诬蔑为所谓”觉得中国不好”啦?就得“滚”啦?那么,又如何理解那常言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之道理逻辑呢?
其实,也只有那些心知肚明其有所指的问题官员,才会紧张得心虚害怕而恼羞成怒,并欲扼杀其言论而快之。倒那些欲压制、封杀方方法理下勇敢言论的那些人的言行,倒恰恰疑似有悖于基本道德操守,有悖于法理法规之强词夺理了。
该不妨提醒那些毫无法理依据、动辄欲政治上,盲目上纲上线的那些方某作家的”攻击者“们的是:其实,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允许公民在法理依据充分的范围内“民主言论自由”。而且,那什么邓小平、胡耀邦不也曾先后说过类似”让人家说话,天台不下来。还有个高个子在顶着“之类的话嘛!更何况那标志着所谓”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政治含义,不正是党国最高层曾经一再对国民政治承诺的什么“依法治国”嘛!怎么这时,却又忘了、抑或变相政治双重标准了呀?难道还欲“叶公好龙”不成?
4)那么,如果所有的法理前提调查核实,她方方所有针对性言行,纯属合法合规、操守敬业的话,那么,即便假设,她那“武汉日记”作品,能顺乎法理逻辑地产生惠及她个人的经济效益或收入的所谓“拿到一笔丰厚稿酬”的话,那也未必非法犯罪吧!因此,前提在于是否法理到位!这就如同你之干你行业,而理应法理收获之相应酬劳,是同等道理!理直气壮、无可厚非!有啥可指责的话?有何法理出处可这么冤枉方方的呀?
 
早已看过方方的日记,觉得她记的基本是事实,只有那张她转发堆满手机的相片有存疑;民间存在争论也不奇怪,现在主要还是看官方的态度怎样。
 
因为大家都是从小接受党的教育 思想已经高度统一 ,当有少数人有自己的思想 想法说出来勒 就会被围攻 甚至会被怀疑是卖国贼
但愿你懂得就事论事!首先,你说话的逻辑谬论在于:
1)这跟你所谓的”爱党教育“,没有什么必然之关联!然而,治国理政之本身,就得“高度统一”!哪个国家的执政党,不是如此做最大的努力和争取的呀?
2)而你所谓”爱党“与否,也是个人政治意识的“民主自由人权”的选择!
3)无论教育是为了“爱党”也好、“爱国”也好、或爱什么其它也好,那都无非是文化和政治洗脑!全世界无论什么政党,都是一样!美国也一样!港独、台独、邪教党徒等,也同样!没什么区别!
4)作为中国最大民心所向的执政党,它所有的政治洗脑教育之诸如“爱党”、“爱国”、“爱社”等之类,也根本没有什么不好!而且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其做法放之四海而皆准!
5)中共若不继续以你所谓的”爱党爱国“手段洗脑教育大家,就肯定被那些成天假民主、真独裁之类似香港暴恐分子的人给反洗脑教育了!知道吗?
6)其实,你现在来这里这么个答非所问、南辕北辙的跟帖思维,其实,就疑似意在给我洗脑”教育“我不要”爱党"等。不就这么个动机吗?然而,任何国家之任何执政党下,也照样有这类政治争论,当今美国之疫情期间,上下一直在争论等,不就是事实吗?
7)绝大多数华人,之所以绝不会香港那些假民主、真独裁的政治分裂势力以及一些邪教党徒们的洗脑忽悠,不正是因为其假话连篇、制假贩假、坑蒙拐骗吗?同时,更是由于中国今天之强大,恰恰是中共所打造吗?干嘛不可以民主自由地尊重公民的心灵选择之“爱”这个党、“爱”那个党呀?
 
但愿你懂得就事论事!首先,你说话的逻辑谬论在于:
1)这跟你所谓的”爱党教育“,没有什么必然之关联!然而,治国理政之本身,就得“高度统一”!哪个国家的执政党,不是如此做最大的努力和争取的呀?
2)而你所谓”爱党“与否,也是个人政治意识的“民主自由人权”的选择!
3)无论教育是为了“爱党”也好、“爱国”也好、或爱什么其它也好,那都无非是文化和政治洗脑!全世界无论什么政党,都是一样!美国也一样!港独、台独、邪教党徒等,也同样!没什么区别!
4)作为中国最大民心所向的执政党,它所有的政治洗脑教育之诸如“爱党”、“爱国”、“爱社”等之类,也根本没有什么不好!而且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其做法放之四海而皆准!
5)中共若不继续以你所谓的”爱党爱国“手段洗脑教育大家,就肯定被那些成天假民主、真独裁之类似香港暴恐分子的人给反洗脑教育了!知道吗?
6)其实,你现在来这里这么个答非所问、南辕北辙的跟帖思维,其实,就疑似意在给我洗脑”教育“我不要”爱党"等。不就这么个动机吗?然而,任何国家之任何执政党下,也照样有这类政治争论,当今美国之疫情期间,上下一直在争论等,不就是事实吗?
7)绝大多数华人,之所以绝不会香港那些假民主、真独裁的政治分裂势力以及一些邪教党徒们的洗脑忽悠,不正是因为其假话连篇、制假贩假、坑蒙拐骗吗?同时,更是由于中国今天之强大,恰恰是中共所打造吗?干嘛不可以民主自由地尊重公民的心灵选择之“爱”这个党、“爱”那个党呀?
麻烦你看清楚我说的 再来喷
 
那些群起围攻方方的人,我真懒得看他们一眼,再说一句补充的话:我就没把他们当人看!一个强大的国家不会因为一本书的出版就坍塌掉,一个自信的政府也不会因为一本书就无端地指责作家。 如果一个女的写了60天日记,就把一个自己认为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和最优越制度的国家快给写垮了—— 只能说明那个国家是纸糊的 !
 
最后编辑: 2020-04-13

recluse

外围群众
早已看过方方的日记,觉得她记的基本是事实,只有那张她转发堆满手机的相片有存疑;
方方日记在她的微博帐号上发表,
并没有“堆满手机的相片”。

那照片是微信公众号“半城郑州”在节选方方日记中部分文字时,配上了的网图,“半城郑州”还造谣说,“这是殡葬馆扔得满地的无主手机,而他们的主人全已化为灰烬。”

方方表示要起诉“半城郑州”。
 

乐土乐土缘得我所

浑浑噩噩+忙忙碌碌中
方方日记在她的微博帐号上发表,
并没有“堆满手机的相片”。

那照片是微信公众号“半城郑州”在节选方方日记中部分文字时,配上了的网图,“半城郑州”还造谣说,“这是殡葬馆扔得满地的无主手机,而他们的主人全已化为灰烬。”

方方表示要起诉“半城郑州”。
半程郑州就是那个一脚踹方方屁股上,把她踹进坑的家伙吗?
 

recluse

外围群众
—— 完稿于: 2020年4月2日

在武汉疫情风声较紧而封城期间,俺草民也跟大众一样,天天跟踪网媒微信上的相关转帖。当然,其中也有个名叫方方作家所些的那什么“武汉日记”的帖子。由于帖子较多,而她的帖子中所涉的细节太多,故,俺也只不过是快速浏览性地看了个大概。同时,也看到有些谩骂性攻击她的跟帖或文章。不过,俺也没觉得她的东西有什么“大逆不道”,俺也没太当回事儿…….
然而,前两天,却偶遇一篇居然是惊动了“一位高中生给‘芳芳阿姨’的 信”的帖子,引起了俺的兴趣。因为,它另俺联想到了,不久前,媒体视频画面上那些似曾相识的港独暴恐游行闹事时,把不懂事的孩子也拉了,挂着牌子、举着小旗、高呼着成年人口号地参与活动当中之类似。本来中国官媒还谴责、揭露港独敌对势力之类似“绑架”利用孩子的年幼无知、以图谋政治不轨之歪曲事实着忽悠视听呢。而现在,还居然是内地也好在效仿这种类似制假贩假的邪门歪道。那不等于自打嘴巴吗?
然,仅凭其整篇东西之无论思想内涵还是遣词造句、以及其“政治”成熟度之极尽讽刺挖苦和“政论”技巧之能事而言,该作者都不外乎疑似某成年人之类似制假贩假地打着“高中生”幌子的假货赝品“高中生”罢了!而令人倍觉蹊跷就在于:既然都觉得自己无论法理、还是政治上,都那么理直气壮地站得住脚的话,又何必非得假话连篇地打着个“高中生”的幌子来说事儿不可呢?那不正是典型的、对自己所欲政论的道理依据没把握而心虚害怕、底气信心不足之表现吗? 原来这事态似乎已发展得挺“热闹”……
因此,俺便专门翻找出方方之前的“武汉日记”的几个帖子,花时间静下心来,认真拜读了一番。然而,看来看去,还是没觉得她写的东西,有什么有悖于什么国家所定之法规操守、甚至犯罪之类嘛。她所涉内容细节,不都全是些疫情期间自己亲身所见所闻的人和事,而就事论事、实事求是之以“日记”形式出现的陈述吗?而且,那期间不少类似性质的她“日记”里谈论到现象,不也都先后在被经“政审通过“的网媒中,公开报道出来了吗?怎么就她居然惹出了那么多的、好像已经触法犯罪、或有悖于什么道德操守似的被口诛笔伐了呢?
那些攻击恶心方方的文章中,说什么的都有。什么“作家干了记者行当“呀、什么”享受着体制内各种特权“的同时,却还来”辱骂、抹黑”谁了啦、又什么“拿到一笔丰厚稿酬”呀、又“夹杂了她个人价值观”呀、什么“觉得中国不好、留在中国唧唧歪歪干嘛…..滚回美国吧”之类,等等,不一而足。而这类居然经过网管们严格“审核“把关之后,尚且被释放出来的遣词造句,就疑似变相表明着该媒体的立场了。
然而,问题是,权且不提方方的所谓“作家”身份,难道作为一个非官方人物的平民百姓,就无权公开自己的”日记“啦?就不能合法合规地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啦?
即便不设任何政治立场为前提之中立客观就事论事、实事求是而言,事情之根本不在于,那位作家方某,都说了些什么、用什么方式或手段来说之!而在于,就纯粹依法依规而言,方方言论之方式以及其所涉及社会的人和事或现象,是否合法合规,且客观实事求是地就事论事。假设事实正如方方所说、且经得起纯粹司法独立、公正的调查核实、而非弄虚作假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地栽赃陷害的话,那么,即便她方方其人,再不待被见,谁也不宜仅凭个人感情之好恶而感情用事地、在没有任何法理依据的前提下,意气用事欲司法追究方方(当然,司法追究尚未发生)。否则,就将疑似典型知法犯法之滥用职权、还将导至自毁行业政治公信力!法理执政地位,本来就该是政治上始终说话算数、依法治国公信力之毫无动摇之兑现!
针对性方方“武汉日记”而就事论事的道理如下:
1)在国家宪法明文规定下,方方,也与论坛上所有网民那样:无论”三观“如何,无非也享有着法理赋予的民主言论自由、公平公正的人权利益罢了。即,你可以反她,同时,她也可以完全可以享有她不同角度的看法。而她的“武汉日记”言论,尽管她观点自由,却也纯属国家宪法明文规范内的法理定义之民主言论自由。毫无任何明确或潜藏政治动机不纯之违法犯罪类之诸如:颠覆国家政体、颠覆执政党、颠覆国家等。无非以实话实说的形式,侧面戳穿了个别些挂着“党员”身份、且还身居党国政府基础领导岗位,却实为站着茅坑不拉屎的假党员、真“混混”之流、以及,其高高在上、却又毫无作为于本职工作的人和事。同时,也侧面地暴露了社会统治软实力之管理漏洞、软肋、失误等问题。而她的言行针对性的对象、或社会管理机构、或政府当局,才更是必须自己检讨人家方某言行之对错与否。这就是毛泽东所言的:“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先进的统治水平。没啥法理和道德上之不妥吧!而非高高在上,听不进不同意见。动辄封杀、删除、禁言别人。甚至毫无法理依据给人家“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扣帽子、上纲上线、甚至知法犯法地滥用职权、滥用司法而摧毁败坏了党国司法公信力……
2)何谓“法理民主言论自由”?那就是:只要人家的言论没有法律所严禁之无中生有之捏造诬蔑,没有颠倒黑白,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政治体制等类纯属违法违规犯罪的事情、而只不过是揭穿有证有据的社会现象(无论好坏与否),那么,她和大家同享这一宪法律定下的民主言论自由的绝对人权!故,她想针对性写谁的“日记”,那也是宪法下她该享有言论自由。而非只能歌功颂德、不可揭露失误缺陷、甚至黑暗面和犯罪面!宪法没有这么规定!否则,你若这么做的话,那么,就是有悖于宪法下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宗旨的法盲。人家毛泽东时代,尚且完全遵规守法于民主言论自由之”大鸣大放、大字报“、法理允许人民群众以大字报,自下而上地揭露底层社会问题呢。难道今天”改革开放,解放思想“了之后,还居然执法倒退啦?既不可理喻、也不符合法规吧!这就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常识。
3)据俺所仔细阅读过的方某在公开媒体上针对性武汉疫情而发表的专栏“日记”内容,那完全是其所见所闻之就事论事和实事求是!没有捏造是非。也根本无悖于其行业为作家的基本道德操守!而且,又有哪个写手或作者,所写文章或跟帖评论里,没有夹着其“个人价值观“了呀?这又啥错之有呀?难道针砭社会之时弊,就可以被任意强词夺理地诬蔑为所谓”觉得中国不好”啦?就得“滚”啦?那么,又如何理解那常言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之道理逻辑呢?
其实,也只有那些心知肚明其有所指的问题官员,才会紧张得心虚害怕而恼羞成怒,并欲扼杀其言论而快之。倒那些欲压制、封杀方方法理下勇敢言论的那些人的言行,倒恰恰疑似有悖于基本道德操守,有悖于法理法规之强词夺理了。
该不妨提醒那些毫无法理依据、动辄欲政治上,盲目上纲上线的那些方某作家的”攻击者“们的是:其实,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允许公民在法理依据充分的范围内“民主言论自由”。而且,那什么邓小平、胡耀邦不也曾先后说过类似”让人家说话,天台不下来。还有个高个子在顶着“之类的话嘛!更何况那标志着所谓”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政治含义,不正是党国最高层曾经一再对国民政治承诺的什么“依法治国”嘛!怎么这时,却又忘了、抑或变相政治双重标准了呀?难道还欲“叶公好龙”不成?
4)那么,如果所有的法理前提调查核实,她方方所有针对性言行,纯属合法合规、操守敬业的话,那么,即便假设,她那“武汉日记”作品,能顺乎法理逻辑地产生惠及她个人的经济效益或收入的所谓“拿到一笔丰厚稿酬”的话,那也未必非法犯罪吧!因此,前提在于是否法理到位!这就如同你之干你行业,而理应法理收获之相应酬劳,是同等道理!理直气壮、无可厚非!有啥可指责的话?有何法理出处可这么冤枉方方的呀?
很敬佩您和 @jf9781054 的正义感。

我不了解中国政治,
但是非常反感海外的批斗方方。
 
但愿你懂得就事论事!首先,你说话的逻辑谬论在于:
1)这跟你所谓的”爱党教育“,没有什么必然之关联!然而,治国理政之本身,就得“高度统一”!哪个国家的执政党,不是如此做最大的努力和争取的呀?
2)而你所谓”爱党“与否,也是个人政治意识的“民主自由人权”的选择!
3)无论教育是为了“爱党”也好、“爱国”也好、或爱什么其它也好,那都无非是文化和政治洗脑!全世界无论什么政党,都是一样!美国也一样!港独、台独、邪教党徒等,也同样!没什么区别!
4)作为中国最大民心所向的执政党,它所有的政治洗脑教育之诸如“爱党”、“爱国”、“爱社”等之类,也根本没有什么不好!而且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其做法放之四海而皆准!
5)中共若不继续以你所谓的”爱党爱国“手段洗脑教育大家,就肯定被那些成天假民主、真独裁之类似香港暴恐分子的人给反洗脑教育了!知道吗?
6)其实,你现在来这里这么个答非所问、南辕北辙的跟帖思维,其实,就疑似意在给我洗脑”教育“我不要”爱党"等。不就这么个动机吗?然而,任何国家之任何执政党下,也照样有这类政治争论,当今美国之疫情期间,上下一直在争论等,不就是事实吗?
7)绝大多数华人,之所以绝不会香港那些假民主、真独裁的政治分裂势力以及一些邪教党徒们的洗脑忽悠,不正是因为其假话连篇、制假贩假、坑蒙拐骗吗?同时,更是由于中国今天之强大,恰恰是中共所打造吗?干嘛不可以民主自由地尊重公民的心灵选择之“爱”这个党、“爱”那个党呀?

你是水军吗?纯好奇,读你的东西挺高级黑的。
这里没人对这种讨论有兴趣,别刷屏了。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更何况,凡人之文字作品,又咋能思考周全得尽善尽美呢?
一道美味佳肴上了餐桌之后,还极会众口难调呢,又何来某种文笔耕耘后的效应,就能做到愉悦每一为看官读者呢?如此这般思维者,若非太吹毛求疵,也该疑似无理刁难了吧!
武汉作家方某自网络上,事先经过当地官方性质的网管之审核批准而发表了其所谓“某某日记”的作品、又被霉帝媒体迅速翻译、转载、并欲进一步落实于出版的报道以来,立马招来了网媒上激烈地辩论。其核心,已交集到了,该作者方某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类之卖国投敌、或里通霉帝,而被利用该作品,作为起诉索赔中国的“攻击炮弹”问题。甚至连代表官媒的大记者、名写手们,都不同程度发文发声了。
这不,俺原本还以为一篇没什么大不了、而无非多少包含着基层社会管理弊端之揭露内涵的文字 作品,硬是给涉及到了敌我难分的政治取舍的分界线上了。为慎重起见,俺也不得不再多拜读几篇相关的报道再说。结果,发现:除了准官方式舆论打压之后,把原本支持方某的舆论,给导致多少有点“敢怒不敢言”的一时虚假“维稳”之外,其实,普罗大众并未被这类准官方之几近逻辑矛盾于“依法治国”的变相强词夺理的高压而心服口服。而是更潜在着类似毛泽东那句名言之“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感觉。
然而,问题在于,拜读了几篇专门针对性该作家方某口诛笔伐的文章后,除了感受对方某之类似瞎蒙瞎猜而“估计”并扣之以“汉奸、卖国贼”类帽子、抑或人格辱骂式称之为“奴才”或“猪狗猫”之类似“愤青式”个人义气发泄的骂骂咧咧之外,却似乎并未看到任何能实质性法理上、有根有据站得住脚、可达至以理服人地说服我予采信、同感而支持之的说道。因此,不禁又令俺产生如下看法:
1)我想,如此重大涉及违法犯罪嫌疑式的所谓“卖国投敌”也好、“里通敌国”也好等,已非一般的政治问题。而该属于严肃性的触犯法规之政治犯罪嫌疑问题了。那么,国安或司法部门肯定已经介入调查破案中了。假设果真怀疑属实的话,那么,司法机关,就该立即将该罪犯嫌疑作家逮捕、起诉、并绳之以法了。还等什么呀?
假设仍不足以消除还会后续什么重大政治隐患的话,也不妨大可以类似当年周恩来总理之以巨额出手,彻底买断涉那本谓之“红都女皇”书之所有发行版权的做法,今天也从霉帝出版商那,彻底买断该“某某日记”的版权,以而彻底杜绝其后续隐患嘛。
2)倘若该作者并未违反国法,而无从司法追究之。然而,本身却是党员,则极可能严重违反了党章制度。那么,更好办了。党就得视其政治有悖于党规、非合格的假党员,而大可理直气壮地将其开除出党,并按章解除一切与党职岗位相关的待遇即可......那不就可达至实事求、而以理服人了吗?
因为,党规和国法,其本质内涵在于,分属约束两个不同性质群体范畴的东西。前者,只作用于更重视政治操守榜样性之高标准、严要求的特殊约束。而后者,则更广泛、更大范围、更广义地作用于普通公民于社会上之普遍性基本行为规范。
同时,还得一视同仁地问责牵涉到那些疫情期间,曾经审核批准该作者发帖中,网络管理之严重失职、抑或违法违规纵容、抑或包庇、抑或配合该作者在网络上发表了那些,疑似非完全真实、且有辱国格“日记”的网管人员该被“问责”之党纪或法律问题。不正是如此吗?
3)上述所假设或判断都不成立,而是尚未经国安部门或司法程序调查出具结论,或尽管已经调查,可结论纯属子虚乌有的话,今天却仍以近似准官方类的舆论压力、仅以主观臆想之凭空“估计”类假设,便冤枉当事人为违反犯罪之所谓“投敌卖国”呀、“提供炮弹”等之类的说道,其性质非但自欺欺人,还纯属有悖于行业道德操守、也有悖于法理法规的无稽之谈!
若本来就法理法规无据可依、道理逻辑也站不住脚,则纯属伪命题之自我误导!这不正十分类似当年“反右”扩大化及“文革”初期之“形左实右”之敌我不分,而把原本纯属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硬是人为催化成敌我矛盾关系,并进而导致后来之冤假错案的现象吗?
这不但有悖于国家原本宪法所赋予人民之法理民主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且,还更严肃性后患无穷于:将以此渐进的潜移默化式自毁了党国一再强调并承诺于人民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公信力。
所谓法理民主言论自由者,实乃宪法允许范围内之非反党反社、非颠覆政体、非分裂国家、非毁坏公共财物等之合法合规的正常言论。只要言者无罪,则闻者足戒即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非动辄有悖于法规地动用官方施压。结果,收效却适得其反、更为被动尴尬。被非法压迫下之暂时“敢怒不敢言”,所体现的都无非是华而不实的所谓“维稳”。
4)霉帝的本质,就属流氓邪恶。为此,中国伟人毛泽东生前早就洞穿世纪地英明预言并一再提醒党国人民了。历经一再实践检验出的真理,也无不证实,霉帝其长期的对华战略部署之实质,无不始终包含着邪恶、凶险、威慑、谋害类不纯意图。具体表现就是:无处不首先舆论上,恐怖式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地歪曲事实。势必恶人先告状地贼喊捉贼、图谋不轨,以达至误导视听地实现其国际舆论上之先声夺人的“名正言顺”。即便你没有过无错,它也非得以无中生有、制假贩假、强词夺理的手段来伪造或栽赃不可。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否则,便出师无名了。因此,即便在中国发生什么、可供乘机利用于“能不讲理就不讲理”的任何现象,它也都可以“创造性”利用以类似正话反说、或反话正说地耍尽流氓手法着恶心你。以便形成名正言顺、出师有名之后,再进一步下狠手。例子多了去了。
这跟那什么方某“日记”之是否有实质性地所谓被“利用”为攻击中国的“武器”或“炮弹”,并没有什么法理关键性站得住脚的、决定性因素关联 。反而,国际媒体之不断披露的涉及美国疫情爆发以来的种种法理上对其更为不利、可供中国法理依据上充分利用来更强有力地反击其欲类似恶人先告状之贼喊捉贼的、现成可供选择的司法“炮弹”,多了去了。美国媒体上,俯拾皆是。就针对性有根有据地举例其国家防疫高管之曾在国会听证会上,公开承认,2019年早些时候,众多美国国民死于流感中,就已经混杂着不少新冠病毒患者,就已足以见证疫情之源头,以哪里在“一直隐瞒”的事实了......
5)即便美帝欲打方某“日记”之利用于国际官司的算盘,也根本无需非得等到该书在美国出版之后不可。因为,它完全可以现成地从方某作家之起初曾获得中国网管审核通过、而发表于网络上的“日记”中,截取图文作为其欲起诉中国“索赔”的所谓“炮弹”即可。
更何况,凡事都有两面性而言,方某“日记”之曾被中国网管审核后、再准予公开发表于网络的事实本身,就已经以事实否定了美帝欲“莫须有”诬陷我方所谓“隐瞒疫情”的说法了。以及,方某“日子”中,不少遣词造句什么“听谁谁说”或“估计”等之类,明显纯属法理上已坦白非其亲身亲历地假设性或判断性。那根本就无法在法庭辩论上,能有根有据地站得住脚。就更谈不上派上用场了。故,若假以非因该书之出版为必然因果效应之所谓“为美提供炮弹”的担忧说法,实属多余、而近似文不对题的伪命题。
再者,假设那本“日记”在出版之后,也居然能有效地成为霉帝决定性攻击中国的“炮弹”的话,那么,中国可“被利用的炮弹”也多了去了。因为,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话,即便中国一直落实依法治国地反腐打贪、打击恐怖分裂势力罪犯等,它美帝这类“敌对势力”也完全可以“利用”为所谓地“武器、炮弹”,反过来诬陷、栽赃、归咎中国政府,为所谓“制度”或“违反人权”而导致“隐瞒疫情”等问题。从而更为地借机配合中国国内那些里应外合地西方“带路党”性质的“公知”们的舆论声音。
6)如果所谓“供敌炮弹”的已明显伪命题的话,那么,由此引申出更深层次思考的却是:到底谁最先提出了这么个伪命题?是否那些所谓“既得利益者”在方某的“日记”中被曝了不利,而还以误导视听之手段来反击方某。而且,还牵扯到了方某之前一些什么“滥用特权”、“侵吞别墅地皮”类陈芝麻烂谷子的事儿,还疑似违法违规、贪污腐败之类或疑似背后潜藏什么“猫腻”的问题。从而,也反管窥到我们中国基层中,行业管理漏洞百出,而疑似该否也由此顺藤摸瓜地彻查、方某曾否确有违法违规滥用“厅级待遇特权”而“侵吞别墅地皮”、以及为何要拖到今天才被揭露的问题。同时,又牵涉到谁曾有悖于法纪而纵容之的人和事了......
否则,若非查个水落石出给世人一个交代的话,就更难以在法理上、自圆其说此事之为何此时此刻被揭露,却又为何不了了之的质疑。
7)假设方某作家,经全面调查,都没有什么根本性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问题的话,那么,当前媒体舆论之几近官方出面之政治扣帽子、人格辱骂式打压等,就难以服众、甚至难以自圆其说“依法治国”政治承诺之公信力了......
而这就反倒更容易疑似利于向美帝提供可利用于诬陷中国之类似“打击报复”或“要挟”类的“人权炮弹”了.......
而且,疑似更为可能负面因果效应的是:到头来,反弄巧成拙地有利于美帝,再次联手西方盟友,又来个政治策略上,暗中再次阴谋促成为方某之“诺奖提名”。结果,反倒被动了中国.....
其实,对付美帝之阴险狡诈的对华手段,最好的方式和武器,就是美帝最为畏惧的、伟大的毛泽东思想。从而深刻认清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关系的本质性区别。充分准备,以不变应万变。反正,强权霸道之流氓本质,永远都正如毛泽东早就英明论断的那样,本性难移其:能不讲理的地方,就尽量不讲理......
 
你是水军吗?纯好奇,读你的东西挺高级黑的。
这里没人对这种讨论有兴趣,别刷屏了。
呵呵呵,那不要紧呀!我又从来没有邀请你来!没兴趣,你还跑过来浪费时间、浪费精力干什么呢?那不太不聪明了嘛?俺可是法理下之民主言论自由!谢谢你浪费时间来问候俺了
 
方方日记在她的微博帐号上发表,
并没有“堆满手机的相片”。

那照片是微信公众号“半城郑州”在节选方方日记中部分文字时,配上了的网图,“半城郑州”还造谣说,“这是殡葬馆扔得满地的无主手机,而他们的主人全已化为灰烬。”

方方表示要起诉“半城郑州”。
尽管她的东西,并非十全十美。且漏洞不少。那么,就更加不可能成为霉帝的“武器"了!还担心什么呀?这么劣质的”武器“,能用以击败中国嘛?
 
凡事都有着正反的两面性,都有着或好、或坏的两面效应。无非如何权衡着它们之间,孰轻孰重之矛盾主次来抉择、或取舍罢了。这就是毛泽东思想之一分为二世界观。也许自“特色”年代以来,党国社会将那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毛泽东治国理政的思想,束之高阁太久而放弃研读毛泽东著作了,以至于现在的那些领导阶层的官僚们,疑似都不知道怎么运用这一解决问题的方法去具体面对一些被书生政治幼稚病们,仅仅看表象、忽略本质的媒体误导视听给左右、给混淆了是非。

而同时,世间万物之运行,是在失衡和制衡之间,始终相互作用而得以维持其秩序约束中平衡不废地循环往复下去的。此逻辑规矩,就如同毛泽东思想之人类“阶级斗争”的始终客观存在,不以人意志为转移,是同等道理逻辑。有道是: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更何况,凡人之文字作品,又咋能思考周全得尽善尽美呢?

一道美味佳肴上了餐桌之后,还极会众口难调呢,又何来某种文笔耕耘后的效应,就能做到愉悦每一为看官读者呢?如此这般思维者,若非太吹毛求疵,也该疑似无理刁难了吧!而把一件明明是“伪命题”的事情,硬是以官方形式、却有悖于基本法理常识、有悖于基本行业道德操守、有悖于民意的手段,去强词夺理打压、禁言的做法,就是典型自欺欺人之自我误导的具体表现!到头来,如此这般地自毁政府一再政治承诺于人民的公信力的话,那才货真价实地可称之为:“给美帝输送武器、炮弹”呢!

请不妨扪心自问地试想一下:假设美帝欲以方某的“日记”作为其欲阴险图谋不轨地利用方某的“日记”作为所谓的“攻击炮弹”来在司法上起诉并索赔中国的话,那根本都无需得等到印刷出版成书本,再拿来当作起诉索赔中国的所谓“炮弹”...... 那样太迟了,黄花菜都凉了。而是,它早就已经直接从网络上截图截文,完全达到获取“炮弹”的目的了。更何况,人们从那方某“日记”中,所发现的据说什么“不完美”、抑或”造谣”、抑或“虚假”、抑或“无中生有”等问题的话,那就更不可能经得起国际司法调查了。那不更佳反过来法理上有利于咱们中国吗?因此,那又何必如此多余的顾虑,而反倒负面地显得我们中国自己没信心、而更适得其反地易于被对手误导视听为其中有“猫腻”呢?

而且,当时方某“日记”之能获准中国网管之审核、通过、发表出来之本身,不正好以事实说明中国毫无“隐瞒疫情”、而是公开透明地民主言论自由式讨论抗击疫情过程中,所发生和经历的或对或错的具体细节吗?那么,这不更有利于中国法庭上之正面反驳吗?那不正是以事实对那些海内外敌对势力之总以欲加之罪地抹黑、诬蔑中国之所谓“独裁专制”、所谓“新闻封锁”之类说辞,所做的最有力的驳斥和反击吗?怎么可能会被敌人反过来有效地利用成所谓“攻击中国的炮弹”了呢?这不恰恰正是我们对敌斗争的思维理念出了偏差吗?可见,这就是典型的政治伪命题。

因此,持这类看法者,其本身就疑似对外交应对中,欠缺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政治思维而导致概念短视,并进而误导党国社会视听。而该炮制者们看问题,只看表象,而不懂得运用毛泽东思想之“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理念精髓去深入思维地观察问题。因此,就难免总提出些似是而非的政治伪命题来自欺欺人、却又误人误己还误国。到头来难免自砸招牌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而最终,还极可能适得其反地更为给美帝“输送了炮弹”,反倒变相地、间接地帮美帝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们阴谋得逞地促成了方某作者之“歪打正着”而获取“诺奖提名”,甚至还居然获奖了……到那时,反倒被动尴尬了中国政府自己。那才叫做弄巧成拙地给美帝提供真实的“炮弹”呢。

其实,若非得追究该作家之由于该作品“日记”出了严重政治和法律问题不可的话,最该首先谴责和追究的人和事,好像倒应该疑似当初给方某日记审核通过后,放行其发表的那些网络媒体管理人员。因为,方某当时已经将其作品在网上,申报给网管了。正是网管们经严格审核后,才给予放行发表的结果。

因而,盲目去落实、实践一个实质上根本不存在其标题内涵的伪命题,不但达那不成所追求的目的,却还倒贴上了自毁一直着重强调其承诺于民的“依法治国”公信力的做法,那不类似于“赔了夫人又折兵”吗……
 

recluse

外围群众
尽管她的东西,并非十全十美。且漏洞不少。那么,就更加不可能成为霉帝的“武器"了!还担心什么呀?这么劣质的”武器“,能用以击败中国嘛?
《方方日记》给外人的印象是:
中国和西方国家很不一样,
但是疫区情况不比西方疫区更糟,
这本书可能对中国高层有利。

中国内部对方方的看法,我不设立场,
但海外华裔批判方方卖国,实在是匪夷所思。
 
最后编辑: 2020-04-17
就事论事针对性答复而言:
1)所谓其“目的”之欲达至,无非就是人们透过她个人单方面和作者个人世界观之笔下叙述之所见所闻以及自己个人的相应看法。客观中立而言,其以“日记”形式、却又公开发表出来的形式,那是人家行为上之违法违规与否前提下之法理民主自由权利。而事实上,不正是如此吗?
该作品,就如同所有人的作品一样,客观上肯定并非十全十美而好坏皆含。故,也就未必吻合所有读者的口味。
而所谓“事实”者,非指任何主观臆断之夏梦瞎猜,抑或任何政治误导性舆论压力下之毫无法理和事实根据之被迫“敢怒不敢言”而导至口是心非之附和。
而至于该作品发表之后,是否客观被动地什么人抑或什么政治势力所利用为什么“武器炮弹”,那也未必与她个人主观意识与否有必然之关联。除非严厉依法治国地以司法针对性立案调查个水落石出,方可定夺以正视听。否则,纯属有悖于司法准则之无法可依的无稽之谈。结果,势必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而更为被动受掣肘……
2)凡事都有一分为二地两面性。就正如毛泽东说过的那段名言:“什么阶级,说什么话”。而所谓“阶级”者,实乃“政治立场“也。即,什么政治立场,说什么话。那么,顺其道理逻辑,也就肯定是:什么政治立场的读者,有什么样的感受,并因此读者“能量”之或“正”、或“负”效应。这就如同:萝卜青菜,各有所好;美味佳肴,众口难调。
那些代入感强烈、只因身在其位而某其政者,肯定读后感“能量”势必“负之”,一点也不奇怪。反之,人们若以正常的法理正确下之“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来阅读之的话,也许还能从中发现有待于完善、或有待于纠错的人或事呢。故,亦未必不失“能量”为”正”之。
为非类某些官僚主义似的,一点也不懂得“谦虚人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的常识。动辄总自以为是、高高在上。只听得歌功颂德,而容不得半点无论善恶与否的所谓“抹黑”批评。
 

Long Vacation

狮子大开口
10倍疫情的美国在旁边偷笑

我认为,什么方方?什么圆圆?
在美国这个老大哥什么事情都要抢第一,尸体堆积如山的老大哥面前,
注定是没有丝毫说服力的,很快成为厕纸。
 
最后编辑: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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