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制自由

香港的法制自由, 就在於法官隨心所欲

一名25歲文員於2017年使用兩張偽造的成績表,騙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並成功投考海關關員。他早前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被告有預謀犯案,案情嚴重,但他有真誠悔意,加上犯案目的只是想找工作,並非不勞而獲地騙取金錢,並承諾願意向海關賠償14萬元支薪,因此決定給予他一次機會。

案情透露,被告2017年用兩張在內地購買的大學英語考試偽造證書,成功獲資歷評審局認證,其學歷相當於本港文憑試5科合格

66歲男子不想領綜援要自食其力,用假身份證報細年齡11歲,獲聘任職保安員達7年,至去年續保安牌時被揭發。辯方求情指現年73歲的他年老體弱,望法庭以人道理由輕判,裁判官表明不會因年紀大網開一面:「否則90幾歲嘅人都會造假證。」遂判他入獄4個月

環保團體「香港地球之友」前助理經理涉虛報浸會大學頒發經濟碩士學位,又訛稱自己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附屬會員,獲香港地球之友以逾3.1萬元月薪聘任達一年,合共得益近40萬元。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今(11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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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於本年初深夜時分在元朗投擲汽油彈,裁判官水佳麗參考男童的感化官報告後表示:「好欣賞你年紀輕就咁主動同樂意服務香港」,又形容他是位「優秀嘅細路」,水官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男童18個月感化,當中9個月須入住青少年院
 
去年11月11日「三罷」行動期間,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的事件,中槍男子事後被控企圖搶劫、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中槍男子和同案另1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呈上轉介文件,案件將於7月2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案件押後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2名被告依次為21歲周柏均,及20歲胡子鍵,均報稱是學生。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企圖劫去A的一枝警槍。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裁判官早前頒下匿名令,禁止發布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

袭警抢警枪都可以保释, 法官真是对罪犯好宽容.
 
警員於去年9月發現個人資料遭一名學生盗用申請網上借貸60萬元,學生早前承認因一時衝動和貪玩而犯案,控方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撤銷一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並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下令被告自簽2千元守行為24個月。

案情指,21歲被告盧梓杰去年9月11日從Facebook發現該警員的個人資料,有人提議以相關資料訂購食物及借貸,他承認因一時衝動及貪心,使用受害人電話號碼及其個人資料申請60萬元貸款。翌日事主接收到文字訊息,示意他已申請借貸,惟事主並沒有作出有關申請。事件揭發後,警方透過搜查令,於被告家中搜出電腦、手機和一個路由器,經調查後證實被告為貸款申請人。

对比首贴案例, 老伯用假身份证改小年龄11岁去申请工作, 被判4个月监禁
而盗用他人身份去银行贷款60万元
这位法官判罚款2000元和守行为24个月
这样的行为在加拿大是属于刑事犯罪了吧
 
最后编辑: 2020-07-09
金融女經理於去年尖沙咀反修例示威期間,涉嫌用雷射筆照警員眼睛,她否認襲警罪,經審訊後今(7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但獲准以2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接納警員正確辨認出被告,而被告被捕時身懷生理鹽水及口罩等物品,不相信她僅為途人。裁判官又形容警隊對社會有很大貢獻,直言輕判會增加警方執勤時的困難,拒絕辯方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的建議,直接判她監禁。





28歲被告郭麗芬,曾報稱任職機艙服務員,及後她轉行任職金融經理。她被控於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咀彌敦道和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辯方律師裁決後求情指,相比其他案件而言,本案相對輕微,醫療報告亦顯示事主沒有傷勢,視力也沒有受損,冀法庭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裁決時指,本案的唯一爭議點是以雷射筆照警的是否被告。辯方質疑證人朱冠強庭上指遭雷射筆照眼少於一秒,事後雖流眼水,但沒有影響視線;書面供詞卻說雷射筆照射維持了3秒,視線受影響,回過神來才展開追截。此外,警員只留意該照射者的衣著,但不能確認其容貌甚至性別。



不過,裁判官認為事主證供與書面供詞有別,是因為他受到廣泛而深入的提問,因而喚起更多記憶,又形容他表現老實,誠實可靠。另外,被告案發前曾先後2次用雷射筆照射事主,每次長達30秒,這有利他作辨認,也相信他一直有留意被告。



裁判官同時指,雖然法庭裁定警方呈堂的並非涉案的雷射筆,但認為被告被捕過程中不斷掙扎,混亂中弄丟其手中的雷射筆亦是情理之中。而錄影片段亦顯示當時有示威者用雨傘等襲擊事主。裁判官裁定被告有意圖用雷射筆照射以傷害警員,行為構成毆打,又指眼睛屬人體脆弱的部位,警員沒有受傷實屬僥倖,判囚無可避免。

虽然三个月都好轻, 但总算有一个比较正常的法官了.
 
去年10月在馬鞍山一次反修例示威引致的警民衝突中,一名電訊公司男職員涉嫌拉著一名正在追捕疑犯的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背景良好,有穩定職業,沒有刑事紀錄,當時並非參與示威活動,犯案只是一時衝動;而且被告拉扯警員時使用力量低,造成的阻礙短促,因此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接受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出,39歲被告楊永廉在去年10月7日,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阻礙一名警員執行職務,當時警員正在商場內追捕一名涉嫌使用雷射筆的市民。

借用香讨网友回复:
以後有人想打劫金鋪, 只要搵個「背景良好」嘅朋友阻止警方執法, 最多判社服, 發達話咁易

香港髮治真係冇得頂!
 
有市民於去年8月9日起發起連續3天機場「和你飛」集會,有剛抵港男子見狀不滿並質問機管局職員,碰巧遭示威者聽到隨即將其包圍,期間一名六旬翁從後衝出,揮拳打向該男子。老翁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本案源於兩人對事件有不同看法,被告從後襲擊屬乘人之危,但考慮到事主傷勢輕微,暴力程度不高,判囚3個月,緩刑2年。

64歲被告何兆麟原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方今改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在去年8月9日在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5樓抵港接機大堂翡翠拉麵小籠包店外,襲擊一梁姓男子。被告有3項刑事記錄,其中一項與暴力有關,辯方求情則指暴力案底為40年前所犯,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即時認罪,只因現場情緒高漲,一時衝動犯事,現已有悔意,望判處罰款。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近6時事主落機抵港,完成入境手續後,到達5樓抵港大堂見到有大批示威者,他曾以手機拍下場面。其後他走到的士站見到一女子舉起「Free Hong Kong」的紙牌,事主上前質問「Free乜嘢Hong Kong?」但對方未有回應,及後有另一女子指罵事主,並意圖以紙牌襲擊他,兩人持續爭執。

及後事主獲護送離開,走到翡翠拉麵小籠包店外時質問機管局職員,為何機場容許示威者聚集,更造成滋擾,職員則解釋「情況失控」。當時有示威者聽到感不滿,逾100人包圍事主及職員,突然事主左面遭人揮拳痛擊,轉身即見到被告收手,並後後退至人群中消失。驗傷後事主鼻樑有兩處0.5厘米長的擦傷。警方調查後在被告住所拘捕他。錄影會面中被告則稱自己無任何政治背景。

有三项案底的打人都依然会被缓刑
香港真是好宽容坏人的地方
 
41歲男文員去年9月港島遊行前,從後「起飛腳」踢向警員腰部,被控一項襲警罪。他早前認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香淑嫻裁判官指,事發時現場沒有衝突,被告在沒有挑釁的情況下襲警,終判被告接受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大批市民在去年9月29日,應網上號召到港島參加遊行。警員10824當時穿着制服背心、戴上頭盔及手持警棍,在怡和街英光大廈地下外執勤,大批市民不滿並大聲要求他離開。突然警員感到右腰被踢了一下,轉身即見被告廖德輝靠近在他身後,右腿呈屈曲狀,故認為是被告所為。被告逃走但隨即被截停拘捕,他警誡下保持緘默。

没有冲突情况下, 袭击警察
在香港这是在逗你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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