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制自由, 就在於法官隨心所欲
一名25歲文員於2017年使用兩張偽造的成績表,騙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並成功投考海關關員。他早前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被告有預謀犯案,案情嚴重,但他有真誠悔意,加上犯案目的只是想找工作,並非不勞而獲地騙取金錢,並承諾願意向海關賠償14萬元支薪,因此決定給予他一次機會。
案情透露,被告2017年用兩張在內地購買的大學英語考試偽造證書,成功獲資歷評審局認證,其學歷相當於本港文憑試5科合格
66歲男子不想領綜援要自食其力,用假身份證報細年齡11歲,獲聘任職保安員達7年,至去年續保安牌時被揭發。辯方求情指現年73歲的他年老體弱,望法庭以人道理由輕判,裁判官表明不會因年紀大網開一面:「否則90幾歲嘅人都會造假證。」遂判他入獄4個月
環保團體「香港地球之友」前助理經理涉虛報浸會大學頒發經濟碩士學位,又訛稱自己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附屬會員,獲香港地球之友以逾3.1萬元月薪聘任達一年,合共得益近40萬元。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今(11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