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婚姻制度反映“千里姻缘一线牵” 也有离婚原则呢?!

传统婚姻制度(图片:〔清〕陈士倌画作局部)


传统婚姻制度(图片:〔清〕陈士倌画作局部)
中国婚姻是一种传统宗教信仰民间风俗结合的仪式,其中是经过了数千年的发展,虽然随着传统社会的瓦解而没落,可是这延续了数千年的婚姻和家庭观念,也对中国人的家庭生活和行为有着深远的影响。

相传中国上古三代大神女娲创立了最早的婚姻制度,规定了相亲的活动、婚礼的形式、家庭单元的组成、婚姻双方之间的关系等等。这种基础的婚姻制度一直延续到现在,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因而女娲也被认为是婚姻之神。由于年代久远,人们对更远古的婚姻方式不甚了解。我们目前所知道的传统婚姻制度在西周时期基本形成,其基本形式贯穿中国古代数千年之久。接下来,我们就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女娲创立了最早的婚姻制度(图片:清初萧云从绘)


女娲创立了最早的婚姻制度(图片:清初萧云从绘)
相传西周之前,婚俗比较混乱。西周后期政权逐渐稳定后,便开始重视礼乐和文化。为了归正人心,按神的指示教化百姓,周朝创立了一系列的制度,这便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最早蓝本——周礼。因为周礼的创立者是周文王的儿子,周武王的弟弟,鲁国开国国君周公——姬旦,所以周礼也被称做周公之礼。这部周礼非常全面,内容包括器用、衣冠、官制、军制、田制、税制、礼制等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对人们的婚姻制度也格外重视。

结婚三大原则
周礼中对婚姻的规定需要符合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符合此三者的婚姻皆视为非礼非法。所谓“一夫一妻制”,严格地说当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古代男子可以有妾。但是法定妻子只能是一个,即为正妻。正妻在家庭中法定地位较高,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妾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所谓“同姓不婚”,是指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结合。主要基于两点考虑:首先,最初部族规模不大,同姓男女成婚就是近亲结合,不利于子女们的健康成长;其次,禁止同姓通婚,而主张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宗族势力。

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子女的婚姻大事由父母决定,通过媒人介绍来完成。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往往是不能见面的,但是或许在哪个清明节, 重阳节, 或是庙会时,在双方家长的安排下两人远远看过那么一眼, 有了一点初步印象而已,等到洞房花烛夜,男子才能掀开妻子盖头,夫妻才能真正相见。如果男女双方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自行结合,则被视为“野合”、“私奔“,是绝对不被古代宗族和社会认可的。

古代、婚姻、结婚 (图片:新唐人文化古今栏目提供)


子女的婚姻大事由父母决定,通过媒人介绍来完成。(图片:新唐人文化古今栏目提供)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西汉时代,著名的辞赋家司马相如以《子虚赋》《上林赋》《长门赋》闻名遐迩,可是他与卓文君私奔成功的故事更是家喻户晓,广为流传!相传在外不得志的司马相如回到了四川老家,听说当地巨富卓王孙家有个女儿刚成了寡妇,并且还是个“望门寡”。就是还没过门,未婚夫就病死了。这位小姐可谓才貌双全,司马相如不禁怦然心动。于是,他就趁着到卓家做客时,主动要求抚琴一首,想借着琴声表达对卓文君的爱慕。而小姐卓文君也是对才子司马相如的文采仰慕已久,就偷偷躲在屏风后面窥视。

司马相如见到屏风后有人影晃动,知道是卓文君在偷看,不禁心中暗自窃喜,便在大堂上弹唱有名的《凤求凰》,利用直率大胆的歌词表达爱意,当然这在座的宾客都不解其中的真意,只是一阵的叫好而已;而躲在后面倾听的卓文君听懂了司马相如的心意。宴席结束后,司马相如花重金收买了卓文君的贴身丫鬟,让她转达自己对卓文君的爱慕。于是卓文君不顾家人的反对,和司马相如私定终身,当晚就收拾行李和他私奔了。他们连夜回到百里之外的成都。

卓文君(图片:出自〔清〕赫达资《画丽珠萃秀》册)
    
卓文君(图片:出自〔清〕赫达资《画丽珠萃秀》册)
卓王孙闻讯大怒,拒绝给女儿任何嫁妆,不承认这段违背礼法道德的婚姻。如此一来卓文君和司马相如便过上了清苦的日子。他们不顾外界的眼光回到老家开酒馆,卓文君更是不顾自己的身份,当街卖酒。富家千金竟做起了小买卖糊口,这使得全国首富卓王孙在当地颜面尽失。他也知道司马相如才学出众,全国闻名,得此佳婿也不算辱没了门庭,终于不得不承认了他们的婚姻,继而开始接济小两口的生活。后来司马相如因为出众的才能,得到汉武帝的重用,召他进京做了大官。

婚姻“六礼
婚姻“六礼” 就是缔结婚姻的程序。 《礼记·昏义》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以雁为贽。就是说凡是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

“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即男方家庭请媒人向女方家庭提亲,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

古代、纳采礼、礼物、雁 (图片:新唐人文化古今栏目提供)


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 (图片:新唐人文化古今栏目提供)
“问名”,即女方家庭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的名字、生辰八字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纳吉”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

“纳征”则是男方送聘礼至女家,又称为纳币。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方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彩礼;

“请期”便是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者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

“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为婚礼的开端。

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带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拜见其岳父岳母以及诸亲后归家。新娘则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方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新郎在家迎侯。然后拜天地父母。经过此“六礼”,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这真是应了“一日夫妻,百世姻缘。百世修来同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的老话了!

古代、婚姻、礼物、彩礼、纳征(图片:新唐人文化古今栏目提供)


经过此“六礼”,婚姻正式成立。(图片:新唐人文化古今栏目提供)离婚原则
无论是现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婚姻都属人生之大事。古代社会既然有婚姻缔结的原则与程序,当然也就少不了解除婚姻的步骤了。中国古代离婚有所谓的“七出”与“三不出”原则。

所谓“七出”,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种情况,婆家就可以休之,即:不孝顺父母出、无子嗣出、淫出、妒出、恶疾出、多言出、盗窃出。简而言之,“不孝顺父母(公婆)”是为“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为乱族;“妒”是为乱家;有“恶疾”则不能共祭祖先;“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了。

与“七出”原则相对应的就是“三不出”,即女子若有此等理由,婆家便不能休妻。所谓“三不出”即:女子出嫁之时有娘家可依,休妻之时已无娘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弃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弃;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弃;娶妻之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按礼制夫妻本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后休弃,义不可取,不能休弃,正所谓“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就是这个道理!

婚姻在人类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更是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把婚姻家庭当作组成社会的基石看待。人类如果背离神的旨意,道德败坏,把婚姻家庭当儿戏,随意组合,那么社会的基石不再,人类社会是不是就会慢慢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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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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