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给出了 Active Trader 的定义

每个月50次,一买一卖算两次,也就是说一个月买卖25次,平均每天1次买卖多一点。

和数额无关,和频次有关!

那些用免费交易软件,持有几十只股票,每只股票几百几千刀的那种是最吃亏的。

一旦被认定Active Trader,50%的免税额就没有了,就自动走公司税了。
 
问题都是亏损,一亏好几万,怎么算,税局都拿不到钱,就是挂在税局,然后都不玩了,又不是巴菲特。
 
其实,都是炮灰,钱跑哪去了税局都知道,就是别让税局问你炒股的钱哪里来的?
 
每个月50次,一买一卖算两次,也就是说一个月买卖25次,平均每天1次买卖多一点。

和数额无关,和频次有关!

那些用免费交易软件,持有几十只股票,每只股票几百几千刀的那种是最吃亏的。

一旦被认定Active Trader,50%的免税额就没有了,就自动走公司税了。

请问“税务局给出了 Active Trader 的定义”是几个意思?

打电话给的?还是寄信?Email?托梦?
呵呵 (开玩笑,别生气)
以下也是一家之言而已。
1621723762322.png



另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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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个人理解,五项准则:

  1. 交易频率
  2. 持有时长
  3. 市场知识(这个怎么判定?看有没有license?)
  4. 时间花费(这个跟第一、第二点是互证的)
  5. 资金来源(是否使用保证金账户)
不过相当模糊,估计未来还会保持模糊。
 
最后编辑: 2021-05-22

请问“税务局给出了 Active Trader 的定义”是几个意思?

打电话给的?还是寄信?Email?托梦?
呵呵 (开玩笑,别生气)
以下也是一家之言而已。
浏览附件656647



另一家之言:
浏览附件656648

总之,个人理解,五项准则:

  1. 交易频率
  2. 持有时长
  3. 市场知识(这个怎么判定?看有没有license?)
  4. 时间花费(这个跟第一、第二点是互证的)
  5. 资金来源(是否使用保证金账户)
不过相当模糊,估计未来还会保持模糊。
我记得论坛以前有说过,其实就是看你赚钱多了觉得收不上钱CRA觉得难受,所以想办法找理由给人定义成active trader。

感觉这方面中国和加拿大有异曲同工之妙,即,怎么规定的,不重要,重要在于
1 模糊的法律法规规定
2 先定好政府需要多少钱,然后再下达指标给收钱的部门,收钱的部门就想方设法找收钱的理由。
 

请问“税务局给出了 Active Trader 的定义”是几个意思?

打电话给的?还是寄信?Email?托梦?
呵呵 (开玩笑,别生气)
以下也是一家之言而已。
浏览附件656647



另一家之言:
浏览附件656648

总之,个人理解,五项准则:

  1. 交易频率
  2. 持有时长
  3. 市场知识(这个怎么判定?看有没有license?)
  4. 时间花费(这个跟第一、第二点是互证的)
  5. 资金来源(是否使用保证金账户)
不过相当模糊,估计未来还会保持模糊。

简单说,如果你一周只交易一次,然后被CRA认定为active trader,找我,我替你负责,上法院打官司。

海洋法国家,不在乎如何准确定义“active trader”,而是如何用排除法定义“non active trader”,守住科长说的日均一次交易底线,就能在法庭上保平安,两天交易一次,目前看肯定保证安全。
 
每个月50次,一买一卖算两次,也就是说一个月买卖25次,平均每天1次买卖多一点。

和数额无关,和频次有关!

那些用免费交易软件,持有几十只股票,每只股票几百几千刀的那种是最吃亏的。

一旦被认定Active Trader,50%的免税额就没有了,就自动走公司税了。

Mind to share the source???
 
每个月50次,一买一卖算两次,也就是说一个月买卖25次,平均每天1次买卖多一点。

和数额无关,和频次有关!

那些用免费交易软件,持有几十只股票,每只股票几百几千刀的那种是最吃亏的。

一旦被认定Active Trader,50%的免税额就没有了,就自动走公司税了。
指的是TFSA里的操作吗?
 
每个月50次,一买一卖算两次,也就是说一个月买卖25次,平均每天1次买卖多一点。

和数额无关,和频次有关!

那些用免费交易软件,持有几十只股票,每只股票几百几千刀的那种是最吃亏的。

一旦被认定Active Trader,50%的免税额就没有了,就自动走公司税了。
这50次是一个账号,还是各个账号的总和。如果:
某人有 TFSA, RSP, LOCKIN RSP, MARGIN1 和 MARGIN2 多个账号,但是每个交易都不频繁,最频繁账号也不会超过50次/月,但放到一起就有可能超过了,也算 ACTIVE TRADER?
 
简单说,如果你一周只交易一次,然后被CRA认定为active trader,找我,我替你负责,上法院打官司。

海洋法国家,不在乎如何准确定义“active trader”,而是如何用排除法定义“non active trader”,守住科长说的日均一次交易底线,就能在法庭上保平安,两天交易一次,目前看肯定保证安全。
好久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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