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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关于孩子团聚的问题

我和我老婆都在加拿大 现在准备申请孩子(3岁)过来, 我想问问大家 我留给领事馆的联系地址是用加拿大这面的还是以前在国内的?(国内地址还有父母可以收信) 听说这种案子都最后要转到北京的大使馆办,如果留加拿大这面的地址,那岂不是都是要从北京寄过来了,周期不是很长吗?

谢谢大家
 

palmer

Moderator
http://www.cic.gc.ca/english/applications/fc.html来看:

Application to Sponsor a Member of the Family Class

This application package is for Canadian citizens and permanent residents who wish to sponsor:

* a spouse, common-law or conjugal partner; or
* dependent children.


孩子团聚和夫妻团聚流程是一样的 填写的表格也应该是一致的 ([IMM 5490]等表格就不用填了)

所以也应该是递交MISSISSAUGA 担保人肯定是你们夫妇的地址
被担保人 也就是孩子 我想应该可以留你们父母的地址吧。
 
最后编辑: 20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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