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palmer给了大家许多帮助,昨天也为我解释了不甚清楚的疑惑,深表感谢!
我的情况还望palmer能帮助分析一下:
我是2002年移民的(不是主申请人),一直在加居住,中间回国探亲过。93年在国内第一次离婚,有一个小孩由孩子母亲抚养(在国内,今后不打算移民)。当初我们办理移民时,在申请表中填写过离过婚,以及有小孩的情况。06年9月在加拿大第二次离婚,第二次婚姻中没有孩子,来加后也没有给任何人担保过移民。按palmer您说的,第一次的婚姻情况也需要在这次申请团聚时填写,第一次的离婚证也需要提交吗?而且是否也需要在国内出公证书?我移民时已经提交过那份离婚公证了,孩子的问题除了填写表格中的内容,还需要什么公证材料吗?表中好象没有要求。另外,我这次打算3月在国内结婚,未婚妻和亲友们正筹备婚礼,返加后我将提出妻子的移民申请,不知我的情况会有什么问题吗?应该注意些什么呢?真切盼望palmer和有经验的朋友们指教,希望团聚的过程不要出现什么麻烦。谢谢!
我的情况还望palmer能帮助分析一下:
我是2002年移民的(不是主申请人),一直在加居住,中间回国探亲过。93年在国内第一次离婚,有一个小孩由孩子母亲抚养(在国内,今后不打算移民)。当初我们办理移民时,在申请表中填写过离过婚,以及有小孩的情况。06年9月在加拿大第二次离婚,第二次婚姻中没有孩子,来加后也没有给任何人担保过移民。按palmer您说的,第一次的婚姻情况也需要在这次申请团聚时填写,第一次的离婚证也需要提交吗?而且是否也需要在国内出公证书?我移民时已经提交过那份离婚公证了,孩子的问题除了填写表格中的内容,还需要什么公证材料吗?表中好象没有要求。另外,我这次打算3月在国内结婚,未婚妻和亲友们正筹备婚礼,返加后我将提出妻子的移民申请,不知我的情况会有什么问题吗?应该注意些什么呢?真切盼望palmer和有经验的朋友们指教,希望团聚的过程不要出现什么麻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