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业人士,我1998年初和前妻结婚,2000年7月开始申请移民(当时选择前妻作主申请人,觉得她的专业成功可能性更大),2003年夏天移民纸下来,2003年11月我们一起登陆(等待移民纸的过程中感情不好了,但是也没有说到离婚)
登陆以后,我们都不是很适应,加拿大当时经济也不好,夫妻都有失落感。吵架。前妻让我滚出门。冲动。买飞机票回国。当时我在加拿大才呆了2周的时间。
然后一个多月以后,也就是2004年春节前夕,我前妻也返回国内,与我离婚。
我也没有说什么,同意了。
然后我一直呆在国内,直到2005年3月,我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婆。
2006年5月结婚。 然后我2006年7月返回加拿大, 2007年2月递表申请担保我现在的老婆。
有人说,我与前妻的离婚无效,因为我们当时都登陆加拿大了,应该在加拿大离婚,按照加拿大的婚姻法,必须要分居一年以后才能离婚。而我们回国离婚,就是逃避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并且,我和前妻刚刚登陆以后就离婚,会被涉嫌我们的婚姻是假的。并且我在登陆一年之内离婚,会因此失去我的永久居民身份。
我这次登陆也没有通知加拿大政府我的婚姻状况发生了改变,这也是不对的。
所以,我现在有两个问题,第一,我和前妻登陆以后不久,就离婚了,而且是回到国内离婚,这个合法吗? 而且我那么快就离婚了,是不是因此我的永久居民身份也不保? 第二,我离婚了,是不是应该及时通知加拿大政府我的婚姻状况发上改变,如果不通知,那么我和现在的妻子的婚姻是不是无效的?
我现在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因为这个而没有担保资格,希望懂得加拿大婚姻法的人士给与解答。
登陆以后,我们都不是很适应,加拿大当时经济也不好,夫妻都有失落感。吵架。前妻让我滚出门。冲动。买飞机票回国。当时我在加拿大才呆了2周的时间。
然后一个多月以后,也就是2004年春节前夕,我前妻也返回国内,与我离婚。
我也没有说什么,同意了。
然后我一直呆在国内,直到2005年3月,我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婆。
2006年5月结婚。 然后我2006年7月返回加拿大, 2007年2月递表申请担保我现在的老婆。
有人说,我与前妻的离婚无效,因为我们当时都登陆加拿大了,应该在加拿大离婚,按照加拿大的婚姻法,必须要分居一年以后才能离婚。而我们回国离婚,就是逃避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并且,我和前妻刚刚登陆以后就离婚,会被涉嫌我们的婚姻是假的。并且我在登陆一年之内离婚,会因此失去我的永久居民身份。
我这次登陆也没有通知加拿大政府我的婚姻状况发生了改变,这也是不对的。
所以,我现在有两个问题,第一,我和前妻登陆以后不久,就离婚了,而且是回到国内离婚,这个合法吗? 而且我那么快就离婚了,是不是因此我的永久居民身份也不保? 第二,我离婚了,是不是应该及时通知加拿大政府我的婚姻状况发上改变,如果不通知,那么我和现在的妻子的婚姻是不是无效的?
我现在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因为这个而没有担保资格,希望懂得加拿大婚姻法的人士给与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