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是开被点名人士的玩笑。。。
他们咋知道她不在呢?
温西只有那些稳稳滴住着的。。
西人老头老太。。。
华人多多少少都是头顶悬剑。。。
就是明抢呀。。。
如果是在这里上税了就不是卫星家庭。不会被征税。你的说法有矛盾的地方能就事论事吗?她爸在中国年收入多少别那么眼红,人家也在这里纳税的好伐?
在这里吃福利?笑死人了,加拿大有TMD劳什子福利吗?就算有那么一丁点,她作为加国公民,不可以享用吗?
言归正题,她房子是自己住的,没投机,就仅仅因为回中国读书就缴纳投机税,合理不?
明白了。 其实是她爸爸的钱,写她的名。而且是100%她的。以前这种做法是没什么弊,全是利。等于有两处自住房。税务上很有利。但是因为炒房,低收入,吃福利的人太多,BC省迎来了有针对性的这一刀。不过她既然不在这里,完全可以把房卖了,至少升值部分全免税。也不算太差了。或者加上她爸的名。就不会交税了。世上本来就没有便宜占尽的事。她想想过去几年好日子也不要太不平衡。上税的是她爸,她爸住Richmond。
温西的房子是她爸买给她住的,房主名字是她,她还在念书,当然没上税啦,这不矛盾吧。。。
刚才看了一下。不是很清楚。举的例子也都是夫妻共有的。首先加上她父亲的名字,她父亲还需要以此物业为自住物业,那么其它的房子(richmond)如果不出租空置着也一样会被征投机税。
其次,即使她父亲搬到此物业来住,他女儿名下的50%也一样会被征税。
所以,NDP把投机税扩展至自住房子是毫无道理的。
就是这个意思,我吐槽的也就是NDP把投机税扩展至自住房子这个事,而这是毫无道理的,人家根本没投机也没炒房。。。首先加上她父亲的名字,她父亲还需要以此物业为自住物业,那么其它的房子(richmond)如果不出租空置着也一样会被征投机税。
其次,即使她父亲搬到此物业来住,他女儿名下的50%也一样会被征税。
所以,NDP把投机税扩展至自住房子是毫无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