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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653653/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1
昨天(2013年6月25日)国税局CRA更新了<<外国收入核准表>>T1135表, 我们俗称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其实相对于老的T1135表,这份新表更象"海外资产申报"了。

先来看看老表, 怎么看怎么不象"海外资产申报"。既没有资产明细的申报,连金额也只是10万,30万,50万,70万,100+万而已。

特别申明: 对于朋友们的提问,我的回复均为一般性的讨论, 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专业意见,如有需要,请联系自己的税务会计师。

附件


Davidsy : 2013-0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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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出很手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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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新的这一份T1135表, 真有那么一点"海外资产申报"的感觉了。

附件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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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现金类资产,新表要求提供银行信息,所在国家,一年中该帐户最大存有的金额,年底的余额,一年中产生的收入等具体信息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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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投资海外公司类资产,新表要求提供所投资的公司名称,总共投资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的成本值,一年中产生的收入以及资本增值或亏损等具体信息

51sucess : 2013-0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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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好恐怖哦!比以前详细多了,这些报了好多海外资产的人得小心了。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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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海外债务类资产(包括海外股票基金),新表要求提供各资产的具体描述,一年中所持有资产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资产的成本值,一年中产生的收入以及资本增值或亏损等具体信息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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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于非居民信托权益类资产,要求提供信托的名称,一年中所持有权益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权益的成本值,一年中从该信托中收到的收入金额,一年中从该信托中收到的资本金额, 资本增值或亏损等具体信息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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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于海外投资地产类资产,要求提供地产的地址,一年中所持有资产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资产的成本值,一年中从该地产中收到的收入,地产买卖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或亏损等具体信息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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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于其他海外资产,要求提供资产的信息,一年中所持有资产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资产的成本值,一年中从该资产收到的收入,因买卖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或亏损等具体信息

ggs : 2013-06-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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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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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出很手

看起来是的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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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相关的处罚:

1. 对有一年迟报,罚款是$25每天,最高到$2500;

2. 对故意不报,罚款是$500每月,最高到$12000;

3. 对税务局已经发出通知要求申报而故意不报,罚款是$1000每月,最高到$24000;

4. 追加罚款:24个月后,追加罚款是所需申报资产成本的5%,如10万的资产就是$5000,100万的资产就是$5万。

5. 如被发现是故意错报或漏报,其罚款是所错/漏报资产成本的5%, 最大到$24000。

非诚勿扰2 : 2013-06-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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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以前差不多吧,以前报过资产后还要填写到增值和利息等项目上。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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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以前差不多吧,以前报过资产后还要填写到增值和利息等项目上。


我觉得还是差了很多,以前只要几大类几大档收入赢亏一总结就好了。


现在光要准备一个资产清单都多出很多工作量,更何况还要各自明细的信息。

非诚勿扰2 : 2013-06-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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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还是差了很多,以前只要几大类几大档收入赢亏一总结就好了。


现在光要准备一个资产清单都多出很多工作量,更何况还要各自明细的信息。
也是啊,这个最大值的数额,还是有些玄机呢。看来如实申报是正路,如果严控起来,没报的以后资产进入加拿大是个问题。顺便请教,您确定基金和股票是属于第三项,不是第二项。谢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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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是无心之过,也无需过度紧张,税务局有个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可以申请。 我有很多客户就是通过这个Program被免除了罚款。

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
http://www.cra-arc.gc.ca/E/pub/tp/ic00-1r3/ic00-1r3-e.html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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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啊,这个最大值的数额,还是有些玄机呢。看来如实申报是正路,如果严控起来,没报的以后资产进入加拿大是个问题。顺便请教,您确定基金和股票是属于第三项,不是第二项。谢谢

参见以下:

3. Indebtedness owed by non-residents
Report all amounts owed to you by a non-resident person (other than a
foreign affiliate corporation) whether the indebtedness is held inside or
outside Canada. Include all promissory notes, bills, bonds, commercial paper,
debentures, loans, mortgages, and other indebtedness owed to you by a
non- resident person. Marketable securities, such as guaranteed investment
certificates, government treasury bills and term deposits issued by a
non- resident, should be reported under this category.


非诚勿扰2 : 2013-06-26#1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参见以下:

3. Indebtedness owed by non-residents
Report all amounts owed to you by a non-resident person (other than a
foreign affiliate corporation) whether the indebtedness is held inside or
outside Canada. Include all promissory notes, bills, bonds, commercial paper,
debentures, loans, mortgages, and other indebtedness owed to you by a
non- resident person. Marketable securities, such as guaranteed investment
certificates, government treasury bills and term deposits issued by a
non- resident, should be reported under this category.


献花一朵。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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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一朵。

:wdb6: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2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当然如果是无心之过,也无需过度紧张,税务局有个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可以申请。 我有很多客户就是通过这个Program被免除了罚款。

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
http://www.cra-arc.gc.ca/E/pub/tp/ic00-1r3/ic00-1r3-e.html

关于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 补充一点我们实践工作中的小偏方:wdb32:

如果你觉得漏了很多信息,而且后果很严重(就是欠了税务局很多钱啦,随之而来很多的罚款和利息啦),这时候就可以先做一个No-name Disclosures 申请,意思就是先不告诉税务局你是谁,但得把大致事实交代一下,让税务局同意减免罚款先,再递补全部材料上去。我和那些律师们经常干这事..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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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这个新表时,如果在某行的某个空格没有任何内容,税务局要求不能留白,需要填"0"以示无适宜的内容。

lvxin070316 : 2013-06-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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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sunjian202 : 2013-06-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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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中所持有资产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资产的成本值",请教成本值是什么概念?能否举例说明一下?

yuantangling : 2013-06-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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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亿万富翁,就不用担心。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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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中所持有资产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资产的成本值",请教成本值是什么概念?能否举例说明一下?


基本上讲,成本值就是你获得某件资产时所付出的成本(对我们新移民来说,有些资产是在我们登陆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前获得的,其成本值就不是最原始的那个成本,而是在登陆那一天该资产的市场价值)。因为期间有可能有买有卖,所以其成本值总值处于一个动态变化中。

我觉得税务局需要这两条信息,就是想大体获得某资产的买或卖以及相关的增值/损失情况。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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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亿万富翁,就不用担心。

10万以上就已经很烦了,亿万富翁那更是了:wdb6:

gaiwo : 2013-06-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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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havefun : 2013-06-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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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细化了一些吧

加拿大的税表不是也对本国投资收益有细化的改进吗?

sunjian202 : 2013-06-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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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讲,成本值就是你获得某件资产时所付出的成本(对我们新移民来说,有些资产是在我们登陆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前获得的,其成本值就不是最原始的那个成本,而是在登陆那一天该资产的市场价值)。因为期间有可能有买有卖,所以其成本值总值处于一个动态变化中。

我觉得税务局需要这两条信息,就是想大体获得某资产的买或卖以及相关的增值/损失情况。
假设我投资某股票,买入价1元,一年中最多时持有10股,年末持有5股,我的一年中最大成本值是10元,年末成本值是5元,怎么能算出我的盈亏呢?除非拉出交易明细来算算?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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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细化了一些吧

加拿大的税表不是也对本国投资收益有细化的改进吗?

是的,就是细化了。

但影响还是很大的。比如以前不管你是有100万,1000万或1亿现金,只要填一个格"100+"就搞定了;现在却要列出所有构成这100万,1000万或1亿现金的详细信息,包括银行信息,帐号在这一年中的波峰和年余信息,收入信息。这两者差别还是很大的。

我个人感觉(仅仅是我个人感觉哈):这是为今后税务局加强核查海外收入,海外资产防止海外逃税漏税在铺平道路。不过,诚实申报总是没错的,只是麻烦一点而已:wdb9: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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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我投资某股票,买入价1元,一年中最多时持有10股,年末持有5股,我的一年中最大成本值是10元,年末成本值是5元,怎么能算出我的盈亏呢?除非拉出交易明细来算算?

是的,这并不能算出你的具体盈亏,但是通过这个"最多时持有10股,年末持有5股"的申报事实,税务局就知道了至少这个帐号你是有交易的,那随之而来就可能有资本增值或损失的信息了。一旦你提供了资本增值或损失的信息,税务局再想核对这些信息的话,那交易明细也就应该顺理成章了。

aileen.zeng : 2013-06-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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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qlm01 : 2013-06-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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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炒房,甚至买自住房也麻烦了

cssc : 2013-06-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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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wu7up : 2013-06-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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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房产而言,cost 应该是成本吧。记得以前看过唐人jason的帖子,他提到如果你没有买卖,那么这个cost就是买入价。如果没有换过手,cost就一直不变的。

所以一些人很多年前买的房子,很可能cost远低于10万加币的。

具体可以看看他的帖子: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297938

pangshe : 2013-06-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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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要认真学习!

pangshe : 2013-06-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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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讲,成本值就是你获得某件资产时所付出的成本(对我们新移民来说,有些资产是在我们登陆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前获得的,其成本值就不是最原始的那个成本,而是在登陆那一天该资产的市场价值)。因为期间有可能有买有卖,所以其成本值总值处于一个动态变化中。

我觉得税务局需要这两条信息,就是想大体获得某资产的买或卖以及相关的增值/损失情况。

请问,登陆那一天的该资产的市场价值,所谓登陆是否就是第一次以移民签证登陆,即很多所谓短登的日子?市场价值怎么写?

hankilo : 2013-06-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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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Libra : 2013-06-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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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我投资某股票,买入价1元,一年中最多时持有10股,年末持有5股,我的一年中最大成本值是10元,年末成本值是5元,怎么能算出我的盈亏呢?除非拉出交易明细来算算?
在过程中的波动是不会去考虑的. 税局只看最后结果,关键在于你买入跟卖出那两个时间点的价值.
例如,
你在年头买入1000元股票, 今年卖了一半股票,获得一千元,那你的capital gain就是收到的1000元-成本价(1000元/2)=500元, 这个数的50%是需要缴税的.
假如你没有卖股票, 这一千元股票升到了三千元,那升的两千元其实是不用报的,没有卖出,何来收益? 所以可以不报(也可以报,看下例). 但这一千元股票的分红五十元,你就必须要交税.
也有的人,虽然不卖出, 但每年都报, 也是可以的(主要是出于现金流管理的考虑). 他今年的1000元股票到年底价值3000元,于是他申报了2000元的收益, 按1000元的收益交了税. 到明年,这3000元股票跌到2000元,于是他申报的时候,则变成资产损失1000元了,于是就发生了退税.... 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于长期持有股票资产的人来说,避免了30年后一下子要交很多税的情况,保持现金流的稳定. 必要的年份,可以利用资本损失来抵消应付税收. 具体情况必须要和会计师商量.

如果是必须要披露的信息,可以以报税年度的年底(12月31日)收市时的价格来计算. 不过所有计算方法,仍然以税务局的最终决定为准.可考虑直接去信咨询,以他们提供的方法为准.

羊肉泡馍 : 2013-06-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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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现在要申报吗

甜-蜜-蜜 : 2013-06-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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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现在要申报吗

同问。

福至心灵 : 2013-06-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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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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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房产而言,cost 应该是成本吧。记得以前看过唐人jason的帖子,他提到如果你没有买卖,那么这个cost就是买入价。如果没有换过手,cost就一直不变的。

所以一些人很多年前买的房子,很可能cost远低于10万加币的。

具体可以看看他的帖子: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297938

不知道这是不是唐人jason的观点。 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在这种情况下判定房产是否需要报入T1135, 需要看以下两个条件:

1. 该房产是否为投资性质? 若是自住,无需报入; 若是投资性质,可能要报入(见2)。如果需要申报的话,其成本是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那时的市场价。

2. 这个人是否需要报呢? 这取决于他/她的所有特定海外资产的成本在这一年中的任何一个时间点是否有超过10万。如果有超过,则需要申报。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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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登陆那一天的该资产的市场价值,所谓登陆是否就是第一次以移民签证登陆,即很多所谓短登的日子?市场价值怎么写?

是你正式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日子。 换成俗话,应该是“长登”的日子吧。

jingl2008 : 2013-06-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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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表是在明年报税的时候就要使用吗、真是有点恐怖呀!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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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现在要申报吗

同问。

自住房无需申报。

但要特别注意一点: 如果在这一年的某一天, 你将该自住房转变成为出租房,那你这个房产就可能需要报入T1135表,因为该房产从这一天起已经从自住变成投资房了。这里就有一个Change in Use(用途变更)的问题,则该房产会有一个视同卖出的税务处理。 其成本是这一天的市场价。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机会不用申报T1135,即在报这年税的时候,可以做一个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 - 即你选择这个房产为自住房即使该房正在被出租。 该election允许你保持这个房产为自住房性质4年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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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表是在明年报税的时候就要使用吗、真是有点恐怖呀!

是的, 从明年报税起。

alantlz : 2013-06-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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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于海外投资地产类资产,要求提供地产的地址,一年中所持有资产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资产的成本值,一年中从该地产中收到的收入,地产买卖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或亏损等具体信息

如果此地产只是价值5万加元,是不是不必申报?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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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地产只是价值5万加元,是不是不必申报?

那要看第44楼的第2个条件是否符合了。

alantlz : 2013-06-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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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第44楼的第2个条件是否符合了。

谢谢,学习了

跑步前进 : 2013-06-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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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 学习。

豆子爸 : 2013-06-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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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一下,以备明年。

zhidao : 2013-06-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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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RONA : 2013-06-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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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好,一劳永逸。

肥佬强 : 2013-06-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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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一朵。
:wdb17:

verasong : 2013-06-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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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无需申报。

但要特别注意一点: 如果在这一年的某一天, 你将该自住房转变成为出租房,那你这个房产就可能需要报入T1135表,因为该房产从这一天起已经从自住变成投资房了。这里就有一个Change in Use(用途变更)的问题,则该房产会有一个视同卖出的税务处理。 其成本是这一天的市场价。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机会不用申报T1135,即在报这年税的时候,可以做一个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 - 即你选择这个房产为自住房即使该房正在被出租。 该election允许你保持这个房产为自住房性质4年
请问,自住房是否一直都不需要申报DETAIL给税务局,将来要把房子卖掉的话,只要说这个是自住房就可以了,还是有某个程序需要告诉税务局有这么一套自住房在海外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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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住房是否一直都不需要申报DETAIL给税务局,将来要把房子卖掉的话,只要说这个是自住房就可以了,还是有某个程序需要告诉税务局有这么一套自住房在海外呢?

自住房无需申报,这不很好吗?:wdb6:

wu7up : 2013-06-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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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不是唐人jason的观点。 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在这种情况下判定房产是否需要报入T1135, 需要看以下两个条件:

1. 该房产是否为投资性质? 若是自住,无需报入; 若是投资性质,可能要报入(见2)。如果需要申报的话,其成本是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那时的市场价。

2. 这个人是否需要报呢? 这取决于他/她的所有海外资产的成本在这一年中的任何一个时间点是否有超过10万。如果有超过,则需要申报。

Is the $100,000 threshold as of the filing due date, or is there a base year with indexed dollar values?
The $100,000 threshold is cost-based, that is, it's the "cost amount" as defined under subsection 248(1) of the Income Tax Act. It is not based on the fair market value or an indexed amount.

你对cost的解释是不是就是这个subsection 248(1) of the Income Tax Act?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frgn/1135_fq-eng.html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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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也有好几个朋友发悄悄话来询问问题, 在此一并声明一下: 所有关于税务问题的回复,均为一般性的讨论, 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专业意见,如有需要,请联系自己的税务会计师。

wu7up : 2013-0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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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the $100,000 threshold as of the filing due date, or is there a base year with indexed dollar values?
The $100,000 threshold is cost-based, that is, it's the "cost amount" as defined under subsection 248(1) of the Income Tax Act. It is not based on the fair market value or an indexed amount.

你对cost的解释是不是就是这个subsection 248(1) of the Income Tax Act?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frgn/1135_fq-eng.html

哦,看到了,你的解释是对的。

How is the cost amount determined for income tax purposes when a recent immigrant to Canada owns foreign property at the time of immigration?
For new residents, the cost amount of foreign property owned at the time of entry into Canada is its fair market value at that time.

Reporting is not required by an individual (other than a trust) for the year in which he or she immigrated to Canada.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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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到了,你的解释是对的。

How is the cost amount determined for income tax purposes when a recent immigrant to Canada owns foreign property at the time of immigration?
For new residents, the cost amount of foreign property owned at the time of entry into Canada is its fair market value at that time.

Reporting is not required by an individual (other than a trust) for the year in which he or she immigrated to Canada.

:wdb6:

ever : 2013-06-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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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xingying622 : 2013-06-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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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如果已经在加拿大买了房子,那在国内的房子还是自住房吗?要申报吗?国内房子买的非常便宜,可是现在升值了几倍,如果卖出把钱转到这边有问题吗?需要怎么操作?问题太多,麻烦大家帮忙解答一下心中的凝惑,谢谢!

xingying622 : 2013-06-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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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无需申报。

但要特别注意一点: 如果在这一年的某一天, 你将该自住房转变成为出租房,那你这个房产就可能需要报入T1135表,因为该房产从这一天起已经从自住变成投资房了。这里就有一个Change in Use(用途变更)的问题,则该房产会有一个视同卖出的税务处理。 其成本是这一天的市场价。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机会不用申报T1135,即在报这年税的时候,可以做一个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 - 即你选择这个房产为自住房即使该房正在被出租。 该election允许你保持这个房产为自住房性质4年

租不租自住房税务局能查到吗?有的人出租房子是现金交易。

wuxiangjing12 : 2013-06-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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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房子自住不需报,没住空在那也不需报。出租的话要报,收入也要报。

请教,如果已经在加拿大买了房子,那在国内的房子还是自住房吗?要申报吗?国内房子买的非常便宜,可是现在升值了几倍,如果卖出把钱转到这边有问题吗?需要怎么操作?问题太多,麻烦大家帮忙解答一下心中的凝惑,谢谢!

xingying622 : 2013-06-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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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房子自住不需报,没住空在那也不需报。出租的话要报,收入也要报。

The pacific : 2013-06-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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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答,再咨询一下,如果国内房子出租了,是熟人现金交易也需要申报吗?

这还要问?

茉莉花Eileen : 2013-06-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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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bestsideofvan : 2013-06-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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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终于开始出手了,要收网了.

唐人Jason : 2013-06-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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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啊,这个最大值的数额,还是有些玄机呢。看来如实申报是正路,如果严控起来,没报的以后资产进入加拿大是个问题。顺便请教,您确定基金和股票是属于第三项,不是第二项。谢谢

参见以下:

3. Indebtedness owed by non-residents
Report all amounts owed to you by a non-resident person (other than a
foreign affiliate corporation) whether the indebtedness is held inside or
outside Canada. Include all promissory notes, bills, bonds, commercial paper,
debentures, loans, mortgages, and other indebtedness owed to you by a
non- resident person. Marketable securities, such as guaranteed investment
certificates, government treasury bills and term deposits issued by a
non- resident, should be reported under this category.


外国上市公司股票属于第2类外国资产--非居民公司股份。不仅中国的A股,你在加拿大证券机构账户里所持有的美国股票也属于这第2类外国资产。

你所持有的中国的投资基金,都是信托结构的,所以属于第4类外国资产--非居民信托受益权。另外,你在中国购买的人寿保险,也被视作信托,属于第4类。

第3类是由非居民(个人和机构)所欠的债权,包括外国政府债券、外国公司债券,以及非居民个人所欠你的债。Marketable securities说的不是股票和投资基金,而是可在市场上流通的证券化的债权,比如可流通的定期存单、政府国库券,以及外国金融机构所发行的的可流通定期存款产品等。即使这些债权的单据物理上存于加拿大,仍然属于第3类外国资产,比如你存在加拿大证券账户里的美国国库券。

唐人Jason : 2013-06-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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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新的T1135表所要的信息细化了很多,但是,在你填报旧表的时候,这些新增要求的资料虽然不用填在表上,也是必须整理出来作为填报表格的依据的,当税务局审计你时,这些资料都应该是立刻就能提供出来的。

所以,对于原本依法诚实填报T1135的纳税人来说,这张新表对你没有任何负面影响,甚至也不增加工作量。

而对于原本隐瞒这些依法应报告的外国信息的纳税人来说,该怎么隐瞒还怎么隐瞒,也没有什么负面影响。

所以呢,大家该吃还吃,该喝还喝,没什么可担心的。

还是那句话,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海外资产申报”这回事儿吧,这是个讹传。

leoo : 2013-06-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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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海外的房子就报自住,


出租时是现金的,也报自住吧!

wu7up : 2013-06-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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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海外的房子就报自住,


出租时是现金的,也报自住吧!

自住都不需要报T1135的吧。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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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上市公司股票属于第2类外国资产--非居民公司股份。不仅中国的A股,你在加拿大证券机构账户里所持有的美国股票也属于这第2类外国资产。

你所持有的中国的投资基金,都是信托结构的,所以属于第4类外国资产--非居民信托受益权。另外,你在中国购买的人寿保险,也被视作信托,属于第4类。

第3类是由非居民(个人和机构)所欠的债权,包括外国政府债券、外国公司债券,以及非居民个人所欠你的债。Marketable securities说的不是股票和投资基金,而是可在市场上流通的证券化的债权,比如可流通的定期存单、政府国库券,以及外国金融机构所发行的的可流通定期存款产品等。即使这些债权的单据物理上存于加拿大,仍然属于第3类外国资产,比如你存在加拿大证券账户里的美国国库券。

谢谢解释。这是一个对资产类别的界定问题。现在对税务局来说,报入类别2或3,他们对该资产所获得的财务信息是一样的。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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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新老两份表,主要有以下三个差别:

1. 新表要求资产列表。 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

2. 新表要求提供资产一年中的峰值信息和年底的节余信息。 这在以前也是没有过的。

3. 新表要求提供各资产在该年产生的收入信息和买卖增值/亏损信息。这又是以前没有过的。

对于这三个变化,不可谓不大!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3-06-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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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台北仁

非诚勿扰2 : 2013-06-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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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上市公司股票属于第2类外国资产--非居民公司股份。不仅中国的A股,你在加拿大证券机构账户里所持有的美国股票也属于这第2类外国资产。

你所持有的中国的投资基金,都是信托结构的,所以属于第4类外国资产--非居民信托受益权。另外,你在中国购买的人寿保险,也被视作信托,属于第4类。

第3类是由非居民(个人和机构)所欠的债权,包括外国政府债券、外国公司债券,以及非居民个人所欠你的债。Marketable securities说的不是股票和投资基金,而是可在市场上流通的证券化的债权,比如可流通的定期存单、政府国库券,以及外国金融机构所发行的的可流通定期存款产品等。即使这些债权的单据物理上存于加拿大,仍然属于第3类外国资产,比如你存在加拿大证券账户里的美国国库券。
谢唐人。

ampamp : 2013-06-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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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说的太对了。我在这里报税时报海外银行利息,虽然CRA只要求填一个总数,但我自己都要留详细的计算书的

虽然新的T1135表所要的信息细化了很多,但是,在你填报旧表的时候,这些新增要求的资料虽然不用填在表上,也是必须整理出来作为填报表格的依据的,当税务局审计你时,这些资料都应该是立刻就能提供出来的。

所以,对于原本依法诚实填报T1135的纳税人来说,这张新表对你没有任何负面影响,甚至也不增加工作量。

而对于原本隐瞒这些依法应报告的外国信息的纳税人来说,该怎么隐瞒还怎么隐瞒,也没有什么负面影响。

所以呢,大家该吃还吃,该喝还喝,没什么可担心的。

还是那句话,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海外资产申报”这回事儿吧,这是个讹传。这个在中文报纸上出现频率最高的字眼,最初是一位大仙在男厕所蹲坑的时候从女厕所那边听来的,别再传了!

juanajuana : 2013-06-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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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在中国是自住房,5年内一直没有报税。如果我2013年底将该房买了,那在明年报税时是否要报呢?如何报呢?还有,所说的海外资产**万,是说人民币的万,还是加元的万?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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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在中国是自住房,5年内一直没有报税。如果我2013年底将该房买了,那在明年报税时是否要报呢?如何报呢?还有,所说的海外资产**万,是说人民币的万,还是加元的万?

因为是自住房, 所以一直没有报税是对的。如果你在2013年底将该房卖(?)了,那在明年报税时是需要报税的。只不过如果你将之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的话,卖房所得的资本增值不用纳税而已。理论上,你可以选择性的指定该房在某一年或某几年为你的主居所。

我们所讲的海外资产是以加元计。

TJYUZHEN : 2013-06-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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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细化了一些吧

加拿大的税表不是也对本国投资收益有细化的改进吗?
加拿大本国投资收益有细化?

juanajuana : 2013-06-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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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自住房, 所以一直没有报税是对的。如果你在2013年底将该房卖(?)了,那在明年报税时是需要报税的。只不过如果你将之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的话,卖房所得的资本增值不用纳税而已。理论上,你可以选择性的指定该房在某一年或某几年为你的主居所。

我们所讲的海外资产是以加元计。
谢谢指点!还有,是卖。呵呵

syx0341 : 2013-06-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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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颗重磅炸弹掉进坛子里的茅坑
是激不起公粪的,中产阶级特别
是回流的只有考虑做非税务居民了

jingl2008 : 2013-06-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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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现金类资产,新表要求提供银行信息,所在国家,一年中该帐户最大存有的金额,年底的余额,一年中产生的收入等具体信息

如果账号中的金额没有超过10万加元,这一栏用填写吗?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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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账号中的金额没有超过10万加元,这一栏用填写吗?

填报T1135并不是看单项是否超过10万加元,而是看你所有的特定海外资产的总成本在一年中是否有一个时间点上有超过10万加元。如果至少有一个点超过了的话,就需要填报T1135。

你可以看看第44楼的第2个判断标准。

jingl2008 : 2013-06-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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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谢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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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谢谢。

不客气!

unicat : 2013-06-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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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听过海外资产申报讲座,房子不出租不管有几套就都不用报,现在呢?

sawayaka : 2013-06-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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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7: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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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听过海外资产申报讲座,房子不出租不管有几套就都不用报,现在呢?

申报的准则并没有任何变化,只是申报的方式/形式有了很大变化,而且需要提交的内容更多更详细,当然这对不少客户来说就意味更多罗。

至于"房子不出租不管有几套就都不用报",这是不准确的说法。如果是民用住房,你尚可以房子自住为由不报;如果是商铺或商用办公房呢,你不报的唯一理由是你将之用作自己生意或公司运作的用途,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涉及另外一个问题: 你的这个生意或公司有无是否需要申报给加拿大税务局呢?

ampamp : 2013-06-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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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是主要居所并且不出租就不用申报,问题是,一户家庭可以同时指定两个或以上主要居所吗,恐怕不行吧。我理解,CRA对自住住房免收captain gain税,不要求申报,是基于常理的。照这几年的房价走势,买两套房,即使一套自住一套闲着,也赚翻了。的确,你没出租,但是按常理来说,应该为其中一套进行申报,并交captain gain税的

CRA有没有具体规定一户家庭是否可以同时指定两个或以上主要居所?盼知情人解答

申报的准则并没有任何变化,只是申报的方式/形式有了很大变化,而且需要提交的内容更多更详细,当然这对不少客户来说就意味更多罗。

至于"房子不出租不管有几套就都不用报",这是不准确的说法。如果是民用住房,你尚可以房子自住为由不报;如果是商铺或商用办公房呢,你不报的唯一理由是你将之用作自己生意或公司运作的用途,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涉及另外一个问题: 你的这个生意或公司有无是否需要申报给加拿大税务局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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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是主要居所并且不出租就不用申报,问题是,一户家庭可以同时指定两个或以上主要居所吗,恐怕不行吧。我理解,CRA对自住住房免收captain gain税,不要求申报,是基于常理的。照这几年的房价走势,买两套房,即使一套自住一套闲着,也赚翻了。的确,你没出租,但是按常理来说,应该为其中一套进行申报,并交captain gain税的

CRA有没有具体规定一户家庭是否可以同时指定两个或以上主要居所?盼知情人解答

1. 并不只是主要居所不用申报, 所有自用的房屋(比如度假屋,有成千上万间度假屋也没问题:wdb6:)都不用申报T1135;

2. 一个家庭可以指定不同房产为主要居所, 但是, 这个家庭某一年只能指定一个房产。意思就是说,第一年可以指定A房产为主居所, 第二年指定B房产为主居所,第三年再换回来指定A房产为主居所,怎么玩都行:wdb17:,但一年只能指定一个房产;

3. 不管是自住房也好投资房也罢,一旦有卖出,当年都要报税。 至于是否要缴capital gain税,那要看你在上面第2项里是怎样指定的了。

ampamp : 2013-06-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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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并不只是主要居所不用申报, 所有自用的房屋(比如度假屋,有成千上万间度假屋也没问题:wdb6:)都不用申报T1135;

2. 一个家庭可以指定不同房产为主要居所, 但是, 这个家庭某一年只能指定一个房产。意思就是说,第一年可以指定A房产为主居所, 第二年指定B房产为主居所,第三年再换回来指定A房产为主居所,怎么玩都行:wdb17:,但一年只能指定一个房产;

3. 不管是自住房也好投资房也罢,一旦有卖出,当年都要报税。 至于是否要缴capital gain税,那要看你在上面第2项里是怎样指定的了。

是不是第一年指定A为主居,B为度假屋,当年卖出去A,不用缴capital gain税;第二年指定B为主居,也是当年卖出去,也不用缴capital gain税呢?
还有一种情况,B不是度假屋而是出租获利了,那么除了为租金所得缴税,还与上面的情况有什么不同?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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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第一年指定A为主居,B为度假屋,当年卖出去A,不用缴capital gain税;第二年指定B为主居,也是当年卖出去,也不用缴capital gain税呢?
还有一种情况,B不是度假屋而是出租获利了,那么除了为租金所得缴税,还与上面的情况有什么不同?

1. 第一年指定A为主居,当年卖出,这只能免除这一年的capital gain税, 那之前年份的capital gain呢? 注意每年各自的capital gain总的capital gain是不一样的概念。

2. 至于B不是度假屋而是出租房的情况,你可以看看第47楼。

ampamp : 2013-06-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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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年指定A为主居,当年卖出,这只能免除这一年的capital gain税, 那之前年份的capital gain呢? 注意每年各自的capital gain总的capital gain是不一样的概念。

2. 至于B不是度假屋而是出租房的情况,你可以看看第47楼。

终于搞清楚了,谢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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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搞清楚了,谢谢

不客气!

m3m2 : 2013-06-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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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及时帖子。

努力学习者 : 2013-06-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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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 。

unicat : 2013-06-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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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准则并没有任何变化,只是申报的方式/形式有了很大变化,而且需要提交的内容更多更详细,当然这对不少客户来说就意味更多罗。

至于"房子不出租不管有几套就都不用报",这是不准确的说法。如果是民用住房,你尚可以房子自住为由不报;如果是商铺或商用办公房呢,你不报的唯一理由是你将之用作自己生意或公司运作的用途,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涉及另外一个问题: 你的这个生意或公司有无是否需要申报给加拿大税务局呢?

谢谢,我指的就是住宅。明白了。

yyyyy : 2013-06-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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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ysy2000 : 2013-06-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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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比如来了加拿大国内房子要是一年都没有住过一天,能算是自住主居所吗?

ampamp : 2013-06-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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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居所:记得以前有人说过,一年当中至少住一星期左右吧,才能算是主居所。好像也没有定量的规定。被查了要能自圆其说

自住:根据前面的信息,定义为自住应该没问题

有个问题,比如来了加拿大国内房子要是一年都没有住过一天,能算是自住主居所吗?

莎莎 : 2013-06-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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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happyvanw : 2013-06-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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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是主要居所并且不出租就不用申报,问题是,一户家庭可以同时指定两个或以上主要居所吗,恐怕不行吧。我理解,CRA对自住住房免收captain gain税,不要求申报,是基于常理的。照这几年的房价走势,买两套房,即使一套自住一套闲着,也赚翻了。的确,你没出租,但是按常理来说,应该为其中一套进行申报,并交captain gain税的

CRA有没有具体规定一户家庭是否可以同时指定两个或以上主要居所?盼知情人解答

要申报吧,只不过不收税。你要告诉税局你拥有房产10年,其中几年是主居所,多于8年就不用缴税了。

happyvanw : 2013-06-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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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并不只是主要居所不用申报, 所有自用的房屋(比如度假屋,有成千上万间度假屋也没问题:wdb6:)都不用申报T1135;

2. 一个家庭可以指定不同房产为主要居所, 但是, 这个家庭某一年只能指定一个房产。意思就是说,第一年可以指定A房产为主居所, 第二年指定B房产为主居所,第三年再换回来指定A房产为主居所,怎么玩都行:wdb17:,但一年只能指定一个房产;

3. 不管是自住房也好投资房也罢,一旦有卖出,当年都要报税。 至于是否要缴capital gain税,那要看你在上面第2项里是怎样指定的了。

你报过主居所的表吗,不需要告诉税局每一年的主居所的,根本没需要换来换去。除非用途改变,变成投资物业,要视同售出。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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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比如来了加拿大国内房子要是一年都没有住过一天,能算是自住主居所吗?

主居所:记得以前有人说过,一年当中至少住一星期左右吧,才能算是主居所。好像也没有定量的规定。被查了要能自圆其说

自住:根据前面的信息,定义为自住应该没问题

在主居所的定义上,虽然税法里面有一个Ordinarily Inhabited(常规居住)的准则,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说你必须居住在这个居所多长时间。而事实上, 如果你指定一个度假屋(即使在闲散的时候有短租出去过)为你的主住所, 税务局也没有任何问题。

更有甚者,如第47楼有提过,如果你把一个自住房完全出租出去,只要你对之做一个s45(2) election, 即可把它当成主居所多额外4年。

所以,总的来说,只要一个家庭一年只指定一所自住房为主居所,税务局就ok。 至于如何选择,那要看自己的实际情况了。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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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报过主居所的表吗,不需要告诉税局每一年的主居所的,根本没需要换来换去。除非用途改变,变成投资物业,要视同售出。

是的, 没需要换来换去是因为平时绝大多数案列都属于连续几年指定某一个物业为主居所而已。 对有些特殊情况,是会交叉指定的。我遇到不止一次这样的情况。

在所付表格第一页的中央位置, 那里就是用来指定某物业为主居所的年份信息的。

附件


happyvanw : 2013-06-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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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付表格第一页的中央位置, 那里就是用来指定某物业为主居所的年份信息的。

不是年份信息啊,是总共几年。所以今年a当主居所,明年b,后年a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我主要反驳你这种说法。

happyvanw : 2013-06-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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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只看总数,没人关心具体今年哪一间是主居所,对交税无影响。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6-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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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年份信息啊,是总共几年。所以今年a当主居所,明年b,后年a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我主要反驳你这种说法。

这是表格上的原话:

hereby designate the property described above to have been my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the following tax years.....(specify which tax years...)

你需要填的信息应该如“2005-2010”, 或“2005, 2007 & 2010”

而不是如“6 years” 或“3 years”.

列治文的台北仁 : 2013-06-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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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复杂!:wdb13:



台北仁

伊甸之东 : 2013-07-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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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楼主和唐人,努力学习中。

lymain : 2013-07-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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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7-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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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没需要换来换去是因为平时绝大多数案列都属于连续几年指定某一个物业为主居所而已。 对有些特殊情况,是会交叉指定的。我遇到不止一次这样的情况。

因为有好几个朋友询问关于主局所交叉指定的问题。画了一个草图说明一下,不知道说清楚了没?

附件


linda123456 : 2013-07-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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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哥华定居有房,无固定工作,靠这里的进账,入不敷出,生活来源主要还得依靠国内房产投资的收入。从来没有填过海外资产的申报表。但是时不时还得从国内寄钱过来贴补家用,请问这样的情况,以后还能再从国内寄钱来吗。 从明年开始填写申报表,是否可以?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7-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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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哥华定居有房,无固定工作,靠这里的进账,入不敷出,生活来源主要还得依靠国内房产投资的收入。从来没有填过海外资产的申报表。但是时不时还得从国内寄钱过来贴补家用,请问这样的情况,以后还能再从国内寄钱来吗。 从明年开始填写申报表,是否可以?

如果“依靠国内房产投资的收入”指的是租金收入的话,那该房产很大机会属于投资性质了,那也就可能有申报T1135的问题; 如果“依靠国内房产投资的收入”指的是房产增值的话。那要看这个房产是否是自住房, 若是的话,无需填报T1135。

不管要不要填报T1135, 租金或房产增值都应该报税。 如果之前没报过的话, 需要作给当年的报税单作调整。

另外,寄钱过来和报税或申报T1135并没有关系。

20577 : 2013-07-0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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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paul-yu : 2013-07-0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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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我在温哥华,有一事请教:国内父母有一套价值超过20万加元的房子,目前口头许诺将来作为遗产留给我,无书面协议。请问以后我如果接受这个房子并把它卖掉,所得现金收入是否要交税如何报税?如果考虑合理避税,我需要做些什么,您有何建议?谢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7-0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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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我在温哥华,有一事请教:国内父母有一套价值超过20万加元的房子,目前口头许诺将来作为遗产留给我,无书面协议。请问以后我如果接受这个房子并把它卖掉,所得现金收入是否要交税如何报税?如果考虑合理避税,我需要做些什么,您有何建议?谢谢!

1. "请问以后我如果接受这个房子并把它卖掉,所得现金收入是否要交税?如何报税?":

下面的答案是设想你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而你的父母不是。 如果你从你父母或你父母的遗产里接受下了这个房子, 那这个房子在当时有一个市场价,这个市场价就是你这个房子的成本。当你最后卖掉了该房产,则卖价与这个成本之间的差额就是你所获得的资本增值。 现阶段来讲, 50%的资本增值会记入你的收入;

2. 如果考虑合理避税,我需要做些什么,您有何建议?

在谈论如何避税之前,还需要其他的信息如你和你父母的居民状态,该房产在各关键时间点的价值等等 - 以确定是否真有税务问题,是否有在加拿大或中国纳税的问题....

hankilo : 2013-07-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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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雨的节奏 : 2013-07-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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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now_le : 2013-07-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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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Windy1 : 2013-09-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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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 补充一点我们实践工作中的小偏方:wdb32:

如果你觉得漏了很多信息,而且后果很严重(就是欠了税务局很多钱啦,随之而来很多的罚款和利息啦),这时候就可以先做一个No-name Disclosures 申请,意思就是先不告诉税务局你是谁,但得把大致事实交代一下,让税务局同意减免罚款先,再递补全部材料上去。我和那些律师们经常干这事..

请问律师费很高吗?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09-1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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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费很高吗?

至于律师费用,那首先要根据客户所面临的事态严重性去决定到底需要哪个层级(资历和专业领域)的律师来协助处理, 所以律师费用不能一概而定。

通常, 当需要运用No-name Disclosures这种手段来处理问题时, 客户的税务问题应该已经比较严重了, 这时所需要的律师就不是一般的税务律师, 而是精通税务纠纷/税务诉讼的资深税务律师, 那收费就会高一些。 如果客户情况还涉及离岸事务(如涉及离岸公司和离岸信托的构架), 就得有精通相关国家税法的律师协助,那费用会更高。

yoee163 : 2013-10-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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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几个问题:
1,在加拿大证券公司购买的美国ETF指数基金(美元计价)需要报1135吗?应该归在哪类资产?
2,在中国证券公司购买的中国ETF指数基金(人民币计价)应该归在哪类资产?
3,若某年的分红是30元,实现资本利得是20元,填表时的gain是20元,那么income是30元还是50元?
4,分红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要把分红份额按照分红时的证券价格折算成现金作为income报税吗?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10-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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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几个问题:
1,在加拿大证券公司购买的美国ETF指数基金(美元计价)需要报1135吗?应该归在哪类资产?
2,在中国证券公司购买的中国ETF指数基金(人民币计价)应该归在哪类资产?
3,若某年的分红是30元,实现资本利得是20元,填表时的gain是20元,那么income是30元还是50元?
4,分红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要把分红份额按照分红时的证券价格折算成现金作为income报税吗?

不好意思,才看见这些问题:

1. 首先你要看你是否有从此基金收到收入并且该加拿大证券公司给你提供了相应的T3或T5表,如果是这样的话,则不需要报入T1135。不然的话,应该报入T1135的第6类。

2. 报入T1135的第6类。 可能有人也会选择报入第4类。其实这只是一个资产类别的界定问题,因为这个世界上资产类别众多, 有些资产是不可能简单用这6个类别就能分清楚的。

3. 收入是30, 利得是20

4. 如果投资公司没有出税单,那自己要计算收入去报税。注意,这些再投资的分红会影响你的投资成本

wlhisya : 2013-12-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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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于海外投资地产类资产,要求提供地产的地址,一年中所持有资产的最大成本值,年底持有资产的成本值,一年中从该地产中收到的收入,地产买卖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或亏损等具体信息

如果没有房屋买卖,这些房产的成本值如何填报?预估一个数字?或是参考当时的行业公允价值?
谢谢!

clearpondvillager : 2013-12-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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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无需申报。

但要特别注意一点: 如果在这一年的某一天, 你将该自住房转变成为出租房,那你这个房产就可能需要报入T1135表,因为该房产从这一天起已经从自住变成投资房了。这里就有一个Change in Use(用途变更)的问题,则该房产会有一个视同卖出的税务处理。 其成本是这一天的市场价。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机会不用申报T1135,即在报这年税的时候,可以做一个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 - 即你选择这个房产为自住房即使该房正在被出租。 该election允许你保持这个房产为自住房性质4年

即使是出租,也不一定要申报。见CRA问答#13原文如下:

Foreign investment property doesn't include personal-use property such as vacation property. What if an individual rents out the vacation property for a few months during the year and it's obvious that the intention is to recover some costs associated with ownership? Bearing in mind the CRA's no-expectation-of-profit criteria, does it now become a foreign investment property?

If the individual is using the property mainly for personal use and enjoyment, it's considered personal-use property and does not have to be reported.

Whether a particular property is used mainly for personal use and enjoyment or whether it's being held as an investment property, is a question of fact that's determined on a case-by-case basis. The tax treatment of the property on the person's income tax return is generally the basis for determining whether or not it should be reported under the reporting rules.

For example, if the individual is renting the property with a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ofit, it should be reported as an investment property on the individual's income tax return.

However, if there's no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ofit and the individual is merely recovering part of personal expenses, the CRA will consider it a personal-use property, and it will be excluded from the reporting requirements.

clearpondvillager : 2013-12-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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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房屋买卖,这些房产的成本值如何填报?预估一个数字?或是参考当时的行业公允价值?
谢谢!

楼住前面有解析。长登那一年的市场价。但是当年不需要申报。参考CRA问答#17原文如下: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frgn/1135_fq-eng.html#Question17
How is the cost amount determined for income tax purposes when a recent immigrant to Canada owns foreign property at the time of immigration?
For new residents, the cost amount of foreign property owned at the time of entry into Canada is its fair market value at that time.

Reporting is not required by an individual (other than a trust) for the year in which he or she immigrated to Canada.

wlhisya : 2013-12-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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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住前面有解析。长登那一年的市场价。但是当年不需要申报。参考CRA问答#17原文如下: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frgn/1135_fq-eng.html#Question17
How is the cost amount determined for income tax purposes when a recent immigrant to Canada owns foreign property at the time of immigration?
For new residents, the cost amount of foreign property owned at the time of entry into Canada is its fair market value at that time.

Reporting is not required by an individual (other than a trust) for the year in which he or she immigrated to Canada.

谢谢。但是我理解只要当年海外资产总值超过100K,就要填写T1135。所以如果国内的房子没有出售,那每年都要填写T1135,所以每年都要提供房产的的成本价值。问题是,这个成本价值如何估算?总不能每年都填一样的数字吧

clearpondvillager : 2013-12-2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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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但是我理解只要当年海外资产总值超过100K,就要填写T1135。所以如果国内的房子没有出售,那每年都要填写T1135,所以每年都要提供房产的的成本价值。问题是,这个成本价值如何估算?总不能每年都填一样的数字吧

只要没有买卖,成本价是不变的。就是买入的价格,但是对于新移民,给出了特殊的情况,就是进入加拿大时的市场价,作为成本价。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你要悄悄话或致电请问楼上的专家/专业人士回答你的问题。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12-2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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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房屋买卖,这些房产的成本值如何填报?预估一个数字?或是参考当时的行业公允价值?
谢谢!

对于房屋的成本值, 那要看这个房屋是何时购买的。

如果房屋是在你登陆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前购买的, 则房屋的成本值是你登陆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当天的市场价, 外加上之后任何大宗房屋修缮费用(譬如水电气工程,屋顶更换等等...)

如果房屋是在你登陆之后购买的, 则房屋的成本值是你购房的成本, 外加上之后任何大宗房屋修缮费用(譬如水电气工程,屋顶更换等等...)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12-2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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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出租,也不一定要申报。见CRA问答#13原文如下:

Foreign investment property doesn't include personal-use property such as vacation property. What if an individual rents out the vacation property for a few months during the year and it's obvious that the intention is to recover some costs associated with ownership? Bearing in mind the CRA's no-expectation-of-profit criteria, does it now become a foreign investment property?

If the individual is using the property mainly for personal use and enjoyment, it's considered personal-use property and does not have to be reported.

Whether a particular property is used mainly for personal use and enjoyment or whether it's being held as an investment property, is a question of fact that's determined on a case-by-case basis. The tax treatment of the property on the person's income tax return is generally the basis for determining whether or not it should be reported under the reporting rules.

For example, if the individual is renting the property with a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ofit, it should be reported as an investment property on the individual's income tax return.

However, if there's no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ofit and the individual is merely recovering part of personal expenses, the CRA will consider it a personal-use property, and it will be excluded from the reporting requirements.

谢谢clearpondvillage提供的税务局英语原文, 是的, 即使有出租行为, 也不能说明该房就是出租房, 就如同我在第107楼里也提过, 即使度假屋有短租行为, 也可以将之指定为主居所而无需申报在T1135里。

您引用的我那段文字的前提是已将“自住房转变成为出租房”, 所以房屋的属性也就随之发生了改变, 不能再以一个自住房进行讨论了。

开心就好1998 : 2013-12-2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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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2012年填报的海外资产表格里面的金额,是指2012年12月31日还在海外的资产,还是包括2012年已经转入加拿大的资产?

唐人Jason : 2013-12-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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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2012年填报的海外资产表格里面的金额,是指2012年12月31日还在海外的资产,还是包括2012年已经转入加拿大的资产?

1. 如果所理解“海外资产申报“的意思是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以上问题的大前提就不存在,因为”海外资产申报“这件事儿就是个讹传,根本就不存在。加拿大税务局从来就没有权力,也没有兴趣知道你在加拿大以外有多少财产;反过来,即使你自己想自愿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这些信息,你也没办法做到,因为根本就没有一张表格能反映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净资产值。

2. 讹传中的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其实是《外国收入核对表》,编号是T1135, 这只是4张外国信息披露表格中的一张而已,对于需要披露外国信息的高净资产人士来说,其实另外3张表——T1134, T1141, T1142所涉及的资产和收入都比T1135更重。

3. 你在2012年填报的T1135是2011税务年度的。

4. 如果问T1135上的数字都是什么内容,那么T1135所反映的是你在一个税务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曾经拥有过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期间最大成本额,期末成本额,期间收入(损失),期间资本返还,以及期间处置所实现的增值(亏损)。

5. 举个例子,你所拥有的中国国库券属于T1135上要反映的特定外国资产,即使你把中国国库券物理上带到加拿大来,存在加拿大的家里,或加拿大银行的保险柜里,这些物理上位于加拿大的中国国库券仍然属于你的特定外国资产。

大温保险理财 : 2013-12-2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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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2012年填报的海外资产表格里面的金额,是指2012年12月31日还在海外的资产,还是包括2012年已经转入加拿大的资产?

我猜想你想问的问题是: 填在2012年T1135税表上的数据是单指2012年12月31日还在海外的投资型资产呢还是应该包括2012年内转入加拿大的投资型资产?

如果真是这个问题的话,那答案是后者。 举个小例子说明一下, 如果2012年内, 你在海外只有200万加币的现金资产, 并且你在2012年1月1日把这200万加币全汇到加拿大用于买房了。 这种情况下, 你是需要填报T1135表申报这200万现金的, 即使在2012年12月31日你已没有了任何海外投资型资产。

因为2012的T1135是沿用老版本的表格,所以你不用向税务局提供你资产的具体金额以及在12月31日是否还有结余在海外。 但是, 如果上述这种情形发生在2013年, 新的T1135会启用, 那你就必须要提供资产的具体金额以及在2013年12月31日是否还有结余在海外 --- 那税务局就知道了2013年你在海外有200万现金, 而且也知道这200万现金已经被以某种形式处理掉了, 因为在2013年12月31日这200万已经不再在你头上了。

我们再进一步假设如果在2015年,又有10万汇入你账号, 根据新的国际电子汇款信息报告的要求, 税务局会自动获知这一信息, 结合你2013年的T1135申报, 我觉得税务局那时候向你查证关于这10万的信息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开心就好1998 : 2013-12-2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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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想你想问的问题是: 填在2012年T1135税表上的数据是单指2012年12月31日还在海外的投资型资产呢还是应该包括2012年内转入加拿大的投资型资产?

如果真是这个问题的话,那答案是后者。 举个小例子说明一下, 如果2012年内, 你在海外只有200万加币的现金资产, 并且你在2012年1月1日把这200万加币全汇到加拿大用于买房了。 这种情况下, 你是需要填报T1135表申报这200万现金的, 即使在2012年12月31日你已没有了任何海外投资型资产。

因为2012的T1135是沿用老版本的表格,所以你不用向税务局提供你资产的具体金额以及在12月31日是否还有结余在海外。 但是, 如果上述这种情形发生在2013年, 新的T1135会启用, 那你就必须要提供资产的具体金额以及在2013年12月31日是否还有结余在海外 --- 那税务局就知道了2013年你在海外有200万现金, 而且也知道这200万现金已经被以某种形式处理掉了, 因为在2013年12月31日这200万已经不再在你头上了。

我们再进一步假设如果在2015年,又有10万汇入你账号, 根据新的国际电子汇款信息报告的要求, 税务局会自动获知这一信息, 结合你2013年的T1135申报, 我觉得税务局那时候向你查证关于这10万的信息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谢谢回答,就是你理解的意思

开心就好1998 : 2013-12-2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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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所理解“海外资产申报“的意思是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以上问题的大前提就不存在,因为”海外资产申报“这件事儿就是个讹传,根本就不存在。加拿大税务局从来就没有权力,也没有兴趣知道你在加拿大以外有多少财产;反过来,即使你自己想自愿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这些信息,你也没办法做到,因为根本就没有一张表格能反映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净资产值。

2. 讹传中的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其实是《外国收入核对表》,编号是T1135, 这只是4张外国信息披露表格中的一张而已,对于需要披露外国信息的高净资产人士来说,其实另外3张表——T1134, T1141, T1142所涉及的资产和收入都比T1135更重。

3. 你在2012年填报的T1135是2011税务年度的。

4. 如果问T1135上的数字都是什么内容,那么T1135所反映的是你在一个税务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曾经拥有过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期间最大成本额,期末成本额,期间收入(损失),期间资本返还,以及期间处置所实现的增值(亏损)。

5. 举个例子,你所拥有的中国国库券属于T1135上要反映的特定外国资产,即使你把中国国库券物理上带到加拿大来,存在加拿大的家里,或加拿大银行的保险柜里,这些物理上位于加拿大的中国国库券仍然属于你的特定外国资产。



谢谢回答,大部分的华人还是喜欢用海外资产这个词汇,虽然很不准确。

emiliejolie : 2014-01-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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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yy : 2014-01-1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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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开花结果 : 2014-01-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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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得要学习学习了!

茉莉花Eileen : 2014-01-2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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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2-1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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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参加了税务局的联络会, 现将税务局对于T1135的一些立场/观点总结如下:

1. 不同于之前很多人理解的, T1135里的特定海外资产的填报层级具体到每一个资产, 比如一个投资账号, 如果在美国只要填报到这个账号就行了, 而在加拿大, 需要填报到这个投资账号里具体持有的每个股票/基金;

2. 只要没有在T3/T5表上显示, 每个特定海外资产都需要单独填报;

3. 如果一个T1135表格不够, 可以附上额外的T1135表或自制的表格, 但税务局只接受与T1135相同格式的表格。 其他形式的材料, 如金融机构的investment statement, 或其他国家的税务表格, 税务局均不接收;

4. 目前T1135只能邮寄到税务局, 但税务局正致力使得T1135表能够电子申报。

kankan808 : 2014-02-1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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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rpondvillager : 2014-02-1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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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研读报税指南,举例请教几个案例以便搞懂,望赐教。
案例一:假如在中国股市开户,连接银行资金账户。每次在银行账户里存款不超过等值10万加元的人民币,然后转去买股票,而且股票的买入总数也不超过等值10万加元的人民币,比方说9万加元;再在相关的银行账户存有约等值9万加元的现金。

这样,尽管这个股市账户和这个银行账户是相关联的,但各自从未超过10万加元的现金和股票。

按照各类品种来说,这是两个品种(现金和股票),都没有达到申报的要求,所以不必申报这里的银行存款,也不必申报拥有的股票。

只需要报股票赚来的盈利的50%和股票分红(假如有得话)。

上面的理解是否正确?

谢谢。

clearpondvillager : 2014-02-1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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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二:假如在香港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买卖外汇。购入等值6万加元的英镑和8万加元的新元。

这养算两个品种还是一个品种。

请赐教。谢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2-1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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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参加了税务局的联络会, 现将税务局对于T1135的一些立场/观点总结如下:

1. 不同于之前很多人理解的, T1135里的特定海外资产的填报层级具体到每一个资产, 比如一个投资账号, 如果在美国只要填报到这个账号就行了, 而在加拿大, 需要填报到这个投资账号里具体持有的每个股票/基金;

2. 只要没有在T3/T5表上显示, 每个特定海外资产都需要单独填报;

3. 如果一个T1135表格不够, 可以附上额外的T1135表或自制的表格, 但税务局只接受与T1135相同格式的表格。 其他形式的材料, 如金融机构的investment statement, 或其他国家的税务表格, 税务局均不接收;

4. 目前T1135只能邮寄到税务局, 但税务局正致力使得T1135表能够电子申报。

关于第2点, 没有在T3/T5表上显示的情况可能有两种: 该资产有赚取收入但没有进入T3/T5表, 或者真的没有赚取收入从而不可能有T3/T5表。 这两种情况就必须报入T1135 因为对有T3/T5表的资产予以免除具体申报, 在税务局来说, 这只是一个administrative(行政管理上的)操作, 而不是一个legislative(已立法而必须遵守的)步骤。 因此, 凡是不确定是否已经有在T3/T5表上显示的特定海外资产, 税务局的态度是,均需申报。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2-1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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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研读报税指南,举例请教几个案例以便搞懂,望赐教。
案例一:假如在中国股市开户,连接银行资金账户。每次在银行账户里存款不超过等值10万加元的人民币,然后转去买股票,而且股票的买入总数也不超过等值10万加元的人民币,比方说9万加元;再在相关的银行账户存有约等值9万加元的现金。

这样,尽管这个股市账户和这个银行账户是相关联的,但各自从未超过10万加元的现金和股票。

按照各类品种来说,这是两个品种(现金和股票),都没有达到申报的要求,所以不必申报这里的银行存款,也不必申报拥有的股票。

只需要报股票赚来的盈利的50%和股票分红(假如有得话)。

上面的理解是否正确?

谢谢。

根据你提供的以上情况, 还需要知道更多信息:

1. 你有提到“每次在银行账户里存款不超过等值10万加元的人民币...比方说9万加元...”, 那说明进入这个投资账号的资金来源是从其他地方来的, 而且总量应该是大于9万加元的。 这时就需要知道你持有的特定海外资产的总量到底是多少, 如果超过10加元, 就要申报。

2. 如果你的总的特定海外资产起始总量是9万加元。 但期间有盈利和股票分红, 如果这些总量超过1万加元, 则你也要申报T1135, 因为这些收入已经增加了资产的总成本。

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2-1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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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二:假如在香港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买卖外汇。购入等值6万加元的英镑和8万加元的新元。

这养算两个品种还是一个品种。

请赐教。谢谢。

外汇账户应该属于流通性很强的现金类资产

clearpondvillager : 2014-02-1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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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以上情况, 还需要知道更多信息:

1. 你有提到“每次在银行账户里存款不超过等值10万加元的人民币...比方说9万加元...”, 那说明进入这个投资账号的资金来源是从其他地方来的, 而且总量应该是大于9万加元的。 这时就需要知道你持有的特定海外资产的总量到底是多少, 如果超过10加元, 就要申报。

2. 如果你的总的特定海外资产起始总量是9万加元。 但期间有盈利和股票分红, 如果这些总量超过1万加元, 则你也要申报T1135, 因为这些收入已经增加了资产的总成本。

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

比方说,我每次从加拿大汇回到自己的在中国的银行账户1万元,到了8万元时,就全部转到股市买了股票;后来有陆续存进,又有9万现在在同一个银行账户里,没有拿去买股票。这就是8万加元的股票和9万加元的现金了。

clearpondvillager : 2014-02-1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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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RA网页,CRA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非常奇怪。照道理只要“是”或“不是”就可以回答的问题,为什么不正面回答,而是不做实质回答。原文如下: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frgn/1135_fq-eng.html

Q:
If an individual owns shares in a non-resident corporation with a cost amount of $75,000 and also has a bank account in the U.S. that has $35,000 on deposit, is the person exempt from filing Form T1135 since neither of the foreign properties has a cost amount greater than $100,000?

A:
To determine whether or not Form T1135 must be filed, take the cost amount of each foreign property owned in the year and determine if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total of those cost amounts was more than $100,000 (in Canadian dollars).

If the $100,000 threshold is crossed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person must file the T1135 information return.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2-1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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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说,我每次从加拿大汇回到自己的在中国的银行账户1万元,到了8万元时,就全部转到股市买了股票;后来有陆续存进,又有9万现在在同一个银行账户里,没有拿去买股票。这就是8万加元的股票和9万加元的现金了。

我们假设你在海外只有这个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 如果你在持有这个8万加元股票的同时, 继续往中国的这个银行账户回汇资金, 一旦汇款达到2万加元以上, 你就需要申报T1135了(这里其实我们还假设了你那些股票一点都没动, 也没有分红收入来增加你的资产量)。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2-1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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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RA网页,CRA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非常奇怪。照道理只要“是”或“不是”就可以回答的问题,为什么不正面回答,而是不做实质回答。原文如下: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frgn/1135_fq-eng.html

Q:
If an individual owns shares in a non-resident corporation with a cost amount of $75,000 and also has a bank account in the U.S. that has $35,000 on deposit, is the person exempt from filing Form T1135 since neither of the foreign properties has a cost amount greater than $100,000?

A:
To determine whether or not Form T1135 must be filed, take the cost amount of each foreign property owned in the year and determine if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total of those cost amounts was more than $100,000 (in Canadian dollars).

If the $100,000 threshold is crossed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person must file the T1135 information return.

税务局没有明确回答那个问题, 是因为那个问题里所给的信息并不完整:

1. 那个投入海外公司的7万5千是否满足申报T1134海外公司事宜的要求呢?
2. 这个人是否还有其他特定海外资产呢?
3. 如果没有其他特定海外资产了, 那现有的这两个资产的持有时间是分开的呢还是有重合的呢?

如果这个人没有其他特定海外资产, 那个7万5千的海外公司投资也不用报入T1134, 再假设现有的这两个资产的持有时间是重合的, 这时才能确定他需要申报T1135。

clearpondvillager : 2014-02-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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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个解析有道理,比较能懂。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2-2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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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个解析有道理,比较能懂。

不客气!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2-2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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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 税务局对T1135申报内容的要求还是很严苛的。现在很多客户都在很努力地想解决一个问题 - 如何才能够把特定海外资产的信息按税法要求最有效率地提取出来并申报给税务局。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 税务局能够象以往一些事务的申报一样,对现行的T1135申报要求做出一些更具实操性的改变。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2-2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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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客户和网友来询问特定海外资产的成本值如何确定,今天在这里简单讲解一下。

其实资产的成本计算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我们还是举一个小例子来进行说明: 假设你在海外只有一个投资账号,里面只有一支基金,你最原始的投入是9万加元。我们现在来看看下面三种情况下, 这个投资账号的成本值:

1. 当这支基金涨到10万加元时, 你觉得这支基金已经涨得差不多了, 并且另一支基金处在很好的入市时机, 所以你就把现有的基金卖掉, 之后购入了另一基金。 现在, 这个投资账号的成本值就不再是9万, 而是10万了;

2. 如果这支基金每个月有cash distribution付出来。 假如今年累计付出了1万加元, 在年底的时候, 基金公司给出的数据显示这1万加元是由各种不同的收入类型组成, 如利息,股息或资本增值等:
1) 如果这1万cash distribution被用来增购基金, 则那个海外投资账号的成本值是10万而不是9万;
2) 如果这1万cash distribution被存入你在加拿大的用于日常开支的银行账户, 则那个海外投资账号的成本值依然是9
而不是10万

3. 如果这支基金还是每个月有cash distribution付出来。 同时继续假设今年累计付出了1万加元, 在年底的时候, 基金公司给出的数据显示这1万加元全部是退本(return of capital):
1) 如果这1万cash distribution被用来增购基金, 则那个海外投资账号的成本值依然是9万不变而不是10万;
2) 如果这1万加元被存入你在加拿大的用于日常开支的银行账户, 则那个海外投资账号的成本值应该下降1万, 所以最后成本不是9万而应该是8万!

所以, 大家可以看到, 虽然你最初投入的都是9万加元, 但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你持有投资的成本却是在动态变化的, 是在不断加加减减的, 尤其很多年积累下来, 你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你最初投资的那9万加元现在的成本是多少了。 这时候, 咨询你的理财顾问是你最应该做的事情。

wylue : 2014-02-2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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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上市公司股票属于第2类外国资产--非居民公司股份。不仅中国的A股,你在加拿大证券机构账户里所持有的美国股票也属于这第2类外国资产。

不对吧?那么在美国证券机构账户里所持有的加拿大股票就不是“外国资产”不需要申报了吗?
我的加拿大证券机构账户是根据我的SIN建立的,他们一查就是,还需要申报?

wylue : 2014-02-2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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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上市公司股票属于第2类外国资产--非居民公司股份。不仅中国的A股,你在加拿大证券机构账户里所持有的美国股票也属于这第2类外国资产。
我的RRSP账户里都是美国股票,也要申报?

唐人Jason : 2014-02-2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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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吧?那么在美国证券机构账户里所持有的加拿大股票就不是“外国资产”不需要申报了吗?
我的加拿大证券机构账户是根据我的SIN建立的,他们一查就是,还需要申报?

首先,完整、真实、准确地计算、报告并缴纳你的应税收入,以及披露外国信息,这是纳税人自己的义务,税务局能不能“查”到是另外一回事。

第二,你在加拿大投资机构账户中的美国股票、债券,或其他外国证券,属于T1135所定义的特定外国资产。如果在一个税务年度,加拿大投资机构给你的T3或T5与某外国证券相关,则该外国证券不用再反映在T1135上,否则,仍应反映。

第三,你通过美国证券机构持有的加拿大股票是加拿大资产,而非外国资产。

clearpondvillager : 2014-02-2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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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RRSP账户里都是美国股票,也要申报?

RRSP肯定是不需要申报的。今年的报税指南第10页有,共四类肯定不用报的,其他不是很懂。还在慢慢读,慢慢学。
1. RRSP, PRPP, RPP
2. 加拿大注册的Mutual fund (包括其中的外国投资)
3、经营专用资产
4、自用资产

唐人Jason : 2014-02-2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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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RRSP账户里都是美国股票,也要申报?

你的RRSP账户里的美国股票并非你直接拥有,RRSP是一种信托,这些股票由RRSP信托拥有,你拥有的是RRSP信托权益。

至于RRSP与T1135的关系,请参考如下来自税务局网站的答案:

Does Form T1135 have to be filed for a trust governed by a 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 (RRSP) that has more than $100,000 in foreign investments?

A trust governed by an RRSP does not have to file Form T1135. A trust governed by an RRSP is a trust described in paragraph (a) of the definition of a trust in subsection 108(1) of the Income Tax Act and is therefore excluded from the reporting requirements.

类似地,你通过加拿大互惠基金间接拥有的美国股票也不用反映在T1135上,应为互惠基金也是信托,你拥有的是互惠基金信托单位,美国股票由信托拥有。

其实大家问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找到答案: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frgn/1135_fq-eng.html#Question6



clearpondvillager : 2014-02-23#16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这里发现一点有趣的事。
大温保险理财用“海外财产”,而唐人Jason用“外国资产”。我不知道两位大侠谈的是不是同一件事情。我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是:

“海外财产”: 我在外国的资产,可以是在外国买的加拿大证券等投资产品,但排除在加拿大买的外国证券等投资产品。

“外国资产”:在哪里买不重要,关键是资产的属性,与上面不同。

指南里有foreign property 一节。foreign property不知道是指上面的哪一种,还是另有一种。我的理解不知道是不是正确。

希望两位大侠继续教导。

唐人Jason : 2014-02-23#16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这里发现一点有趣的事。
大温保险理财用“海外财产”,而唐人Jason用“外国资产”。我不知道两位大侠谈的是不是同一件事情。我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是:

“海外财产”: 我在外国的资产,可以是在外国买的加拿大证券等投资产品,但排除在加拿大买的外国证券等投资产品。

“外国资产”:在哪里买不重要,关键是资产的属性,与上面不同。

指南里有foreign property 一节。foreign property不知道是指上面的哪一种,还是另有一种。我的理解不知道是不是正确。

希望两位大侠继续教导。

没错,外国资产之外国,说的是属性,而非地理位置。

你放在温哥华家里的中国国库券,虽没放在国外,也没放在海外,却是外国资产。

你放在中国家里的加拿大股票,虽然在国外,也在海外,却是加拿大资产。

你在美国买的出租房,虽然没有远在海外,却在国外,并且也是外国资产。

法律与财务所用语言必须严谨,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海外资产申报”这个说法,只要一听到我就会起鸡皮疙瘩。这是加拿大最烂中文表达,多年来这句烂话误导了无数来自中国的移民,可谓罪恶深重,应予坚决消灭。

再大声喊一句,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它吧,这是个讹传,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这么回子事儿。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2-23#16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这里发现一点有趣的事。
大温保险理财用“海外财产”,而唐人Jason用“外国资产”。我不知道两位大侠谈的是不是同一件事情。我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是:

“海外财产”: 我在外国的资产,可以是在外国买的加拿大证券等投资产品,但排除在加拿大买的外国证券等投资产品。

“外国资产”:在哪里买不重要,关键是资产的属性,与上面不同。

指南里有foreign property 一节。foreign property不知道是指上面的哪一种,还是另有一种。我的理解不知道是不是正确。

希望两位大侠继续教导。

佩服, clearpondvillager你读贴很仔细。是的,一个资产是否需要填报在T1135上,要视该资产的具体属性而定。

至于"海外资产"这一称谓,对很多客户和网友来讲,它比较顺口,还有点形象,所以有一点点约定俗成的感觉。在和客户尤其是新客户交流的时候,我通常会很详细的解释什么样的资产应该填报入T1135表, 但之后很多时候,客户还是会继续沿用"海外资产"这一称呼, 但这并不影响大家的交流, 因为大家心底里也了解,我们现在谈论的需要填报入T1135的资产并不是客户家里的一包针线或一盒火柴。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3-03#16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RRSP终于告一段落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3-13#16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上周参加了税务局的联络会, 现将税务局对于T1135的一些立场/观点总结如下:

1. 不同于之前很多人理解的, T1135里的特定海外资产的填报层级具体到每一个资产, 比如一个投资账号, 如果在美国只要填报到这个账号就行了, 而在加拿大, 需要填报到这个投资账号里具体持有的每个股票/基金;

2. 只要没有在T3/T5表上显示, 每个特定海外资产都需要单独填报;

3. 如果一个T1135表格不够, 可以附上额外的T1135表或自制的表格, 但税务局只接受与T1135相同格式的表格。 其他形式的材料, 如金融机构的investment statement, 或其他国家的税务表格, 税务局均不接收;

4. 目前T1135只能邮寄到税务局, 但税务局正致力使得T1135表能够电子申报。

现在看来, 税务局对T1135申报内容的要求还是很严苛的。现在很多客户都在很努力地想解决一个问题 - 如何才能够把特定海外资产的信息按税法要求最有效率地提取出来并申报给税务局。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 税务局能够象以往一些事务的申报一样,对现行的T1135申报要求做出一些更具实操性的改变

看来税务局还是听取并吸收了大众的一些意见,现在税务局对对1135的具体申报上作了一些让步:

- (仅适用于2013年纳税年度) 对某些特定海外资产,允许简化申报在T1135表格上。具体来说,如果你持有某加拿大注册证券交易商的投资账号,现在可以申报该账号的组合值,而不用报告每个投资的详细信息。这个组合值应该申报入T1135表的第6类 - “加拿大以外的其他财产”.

- 2013年T1135表的申报截止日期从2014年4月30日延长到2014年7月31日.

猪竹VANCOUVER : 2014-03-13#16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MARK

Yuyang : 2014-03-13#17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学习

xinhaigui : 2014-03-16#17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有用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3-28#17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看来税务局还是听取并吸收了大众的一些意见,现在税务局对对1135的具体申报上作了一些让步:

- (仅适用于2013年纳税年度) 对某些特定海外资产,允许简化申报在T1135表格上。具体来说,如果你持有某加拿大注册证券交易商的投资账号,现在可以申报该账号的组合值,而不用报告每个投资的详细信息。这个组合值应该申报入T1135表的第6类 - “加拿大以外的其他财产”.

- 2013年T1135表的申报截止日期从2014年4月30日延长到2014年7月31日.

有朋友来问如何在第6类里简化申报2013年度加拿大投资帐号里面的海外资产, 其具体申报方法如下:

- Description of property: 投资帐号名称
- Country code:加拿大
-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0
- Cost amount at year end: 年底市值
- Income (loss): 总的投资收入值
- Gain (loss) on disposition: 总的投资增值/亏损

而且一旦选用了该简化申报方法, 则所有加拿大投资帐号都应该使用此方法, 并且要申报每个投资账号里面所有海外资产的相关信息(不用管有没有T3/T5表)

lvjiajia : 2014-03-28#173
请问:
1,在中国公司的股东权益部分怎样纳税?不变现是否就不用纳税?
2,在中国的股票、基金账户怎样纳税?如果需要纳税,按照什么标准纳税呢?

多谢!

紫恋王子 : 2014-03-28#174
留记号

zfoenix : 2014-03-28#175
这个围观一下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3-28#176
请问:
1,在中国公司的股东权益部分怎样纳税?不变现是否就不用纳税?
2,在中国的股票、基金账户怎样纳税?如果需要纳税,按照什么标准纳税呢?

多谢!

1. 股东权益的纳税只发生在权益被变现或化解的时候才发生,具体来讲就是有以下5种情况发生时:

1)公司支付股息给该股东时;
2)公司回购该股东的股份时;
3)该股东把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员或公司时;
4)该股东离开加拿大成为非税务居民时(这时他/她需要为在其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期间,持有该公司股份而产生的增值部分纳税)。
5)当该股东有一天过世时,其股东权益也会被化解。

2. 中国的股票、基金账户只要有收入产生就要纳税, 至于纳税的标准, 那要视这个纳税人的全球收入而定。


不客气!

lvjiajia : 2014-03-28#177
谢谢!既然股票收益要纳税的话,那应该报税要报这个收益数字吧?问什么我的会计师只让我给她整个账户12月31日的持有值和当年持有的最大值呢?

灵山小僧 : 2014-03-28#178
今年海外资产报税中多了description一栏,具体应该怎么填,税局也没说明啊。比如有债务,房产之类

唐人Jason : 2014-03-29#179
有朋友来问如何在第6类里简化申报2013年度加拿大投资帐号里面的海外资产, 其具体申报方法如下:

- Description of property: 投资帐号名称
- Country code:加拿大
-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无需填写
- Cost amount at year end: 年底成本值
- Income (loss): 总的投资收入值
- Gain (loss) on disposition: 总的投资增值/亏损

而且一旦选用了该简化申报方法, 则所有加拿大投资帐号都应该使用此方法, 并且要申报每个投资账号里面所有海外资产的相关信息(不用管有没有T3/T5表)

如果选用“2013过渡报告法”报告加拿大投资账户中的外国证券,“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end"应填0,"Cost amount at year end"应填一个账户中所有外国证券在税务年度年末的总市值(而非成本值),参见最新修订的T1135填报说明最后一页左栏最下面一部分: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enter” – enter "0";

"Cost amount at year end" – enter the market value of all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held in that account (or by the unit trust) at the end of
the particular tax year;

以及下面链接的安永会计师楼文章:

http://www.ey.com/Publication/vwLUAssets/Tax_Alert_2014_No_17/$FILE/TaxAlert2014No17.pdf

税务局之所以公布这个“过渡法”,是因为很多纳税人从加拿大投资机构现行的税务报表以及正式月报中,获得曾经拥有的每只证券准确的年内最大成本值以及年末成本值,以及区分各只外国证券所产生收入是否已反映在T3/T5上是有困难的,所以允许对2013税务年度选用“过渡法”:汇总账户内所有外国证券各项数值总额,不单独区分证券,不区分是否有T3/T5,忽略年内最大成本值,并以年末市值取代年末成本值。但是,一旦选用“过渡法”,则必须对所有加拿大投资账户都一致地只用此法,而不允许一部分使用“过渡法”,一部分使用“T3/T5例外法”。

加拿大各大投资机构都可以提供临时报表,方便客户获得“2013过渡填报法”填报T1135所需信息,如果你在加拿大投资账户中持有外国证券,并且使用“T3/T5例外法”填报T1135有困难,建议主动与你的投资顾问联系,索取临时报表用以“过渡法”填报。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3-29#180
如果选用“2013过渡报告法”报告加拿大投资账户中的外国证券,“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end"应填0,"Cost amount at year end"应填一个账户中所有外国证券在税务年度年末的总市值(而非成本值),参见最新修订的T1135填报说明最后一页左栏最下面一部分: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enter” – enter "0";

"Cost amount at year end" – enter the market value of all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held in that account (or by the unit trust) at the end of
the particular tax year;

谢谢Jason的指正。 那段关于2013简化申报的说明,是税务局于昨天(3月28日)公布的,我之前的信息是从一个联络会上获取的。 为了与税务局公布的信息一致,已将原贴作了相应的修改。

其实,税务局内部对新的T1135表也是一片人仰马翻啊, 从2月26号宣布可以对2013年度的T1135信息使用简化申报(但那时还得使用成本信息进行申报)到3月28号才宣布具体的申报方法(包括使用年底市值)...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3-29#181
谢谢!既然股票收益要纳税的话,那应该报税要报这个收益数字吧?问什么我的会计师只让我给她整个账户12月31日的持有值和当年持有的最大值呢?

对于你的具体情况不了解,所以不便发表意见。 不过,如果你对你的报税有什么疑问,建议与你的会计师再沟通一下,看看是否有什么信息被遗漏了...

vanswer : 2014-03-29#182
大部分来自中国的加拿大投资移民的海外资产都在七八百万加元,都要老实交代的话,呵呵。。。。。。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3-29#183
今年海外资产报税中多了description一栏,具体应该怎么填,税局也没说明啊。比如有债务,房产之类


因为现在的T1135申报原则上是需要列出每个资产的明细,所以如果你有投资账号,应该列出开投资账号的金融机构/账户号码; 如果你有房产, 要列出房产的具体地址; 如果有债务, 应该列出对方的信息等等...

唐人Jason : 2014-03-31#184
谢谢Jason的指正。 那段关于2013简化申报的说明,是税务局于昨天(3月28日)公布的,我之前的信息是从一个联络会上获取的。 为了与税务局公布的信息一致,已将原贴作了相应的修改。

其实,税务局内部对新的T1135表也是一片人仰马翻啊, 从2月26号宣布可以对2013年度的T1135信息使用简化申报(但那时还得使用成本信息进行申报)到3月28号才宣布具体的申报方法(包括使用年底市值)...

指正可不敢当。

确实,要准确获得T1135所要求的外国证券信息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即使是在加拿大投资账户里的外国证券,比如美国股票,如果这只股票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曾经被多次交易的话,要获得该股票在一年内曾经的最大成本额等准确数据,必须追踪一年内的每次交易,当你拥有多只多次交易的美国股票时,这个追踪计算的工作量就相当大了,当然如果投资机构能够利用电脑系统生成报表的话就会简单很多,但对于2013年度,好像还没有那个投资机构能够提供这类报表,这就是为什么税务局又出了一个“2013过渡报告法”,用于报告加拿大投资账户中的外国证券资料。股价下一年度多数的投资机构就能有这类报表提供,但是,如果你在多个不同机构的投资账户中交易同一只股票的话,那么任何一个机构的报表都没有用了,只能你自己追踪计算,或者给你的会计师额外增加很大工作量,那可都要花你的钱。

如果加拿大纳税人在外国投资机构拥有外国证券,那么对不起,所有的追踪计算只能你自己做。即使是美国的投资账户也不例外,因为美国连计算证券成本的方法跟加拿大都不一样,每一次交易后的调整后成本(ACB)都必须你自己计算。如果你在境外账户中频繁交易多只外国股票,那么这个追踪计算量会大到让你的会计师拒绝给你干活。

所以强烈建议,

1. 如果你在加拿大多个投资机构的账户中拥有外国证券,那么把外国证券集中到一个机构的账户中。

2. 对于凡是能在加拿大投资账户中交易的外国股票,比如美国股票、香港股票等,都从境外账户集中转到一个加拿大投资账户中。要知道,其实除中国股票外,世界上大部分证券交易所的证券都可以在加拿大投资账户中交易。

唐人Jason : 2014-03-31#185
大部分来自中国的加拿大投资移民的海外资产都在七八百万加元,都要老实交代的话,呵呵。。。。。。

加拿大政府从来就没有权利要你交代你在加拿大以外有多少财产,那是个讹传,或者误解。

这里谈论的是4张外国信息披露表格中的1张——《外国收入核对表》,跟你在加拿大以外有多少次财产没有关系。。

vanswer : 2014-03-31#186
对,是申报,不是交代。。。。。。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3-31#187
指正可不敢当。
确实,要准确获得T1135所要求的外国证券信息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即使是在加拿大投资账户里的外国证券,比如美国股票,如果这只股票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曾经被多次交易的话,要获得该股票在一年内曾经的最大成本额等准确数据,必须追踪一年内的每次交易,当你拥有多只多次交易的美国股票时,这个追踪计算的工作量就相当大了,当然如果投资机构能够利用电脑系统生成报表的话就会简单很多,但对于2013年度,好像还没有那个投资机构能够提供这类报表,这就是为什么税务局又出了一个“2013过渡报告法”,用于报告加拿大投资账户中的外国证券资料。股价下一年度多数的投资机构就能有这类报表提供,但是,如果你在多个不同机构的投资账户中交易同一只股票的话,那么任何一个机构的报表都没有用了,只能你自己追踪计算,或者给你的会计师额外增加很大工作量,那可都要花你的钱。
如果加拿大纳税人在外国投资机构拥有外国证券,那么对不起,所有的追踪计算只能你自己做。即使是美国的投资账户也不例外,因为美国连计算证券成本的方法跟加拿大都不一样,每一次交易后的调整后成本(ACB)都必须你自己计算。如果你在境外账户中频繁交易多只外国股票,那么这个追踪计算量会大到让你的会计师拒绝给你干活。
所以强烈建议,
1. 如果你在加拿大多个投资机构的账户中拥有外国证券,那么把外国证券集中到一个机构的账户中。
2. 对于凡是能在加拿大投资账户中交易的外国股票,比如美国股票、香港股票等,都从境外账户集中转到一个加拿大投资账户中。要知道,其实除中国股票外,世界上大部分证券交易所的证券都可以在加拿大投资账户中交易。

是的,对于客户自主管理的投资账户,在填报T1135表时的两大挑战是:

1. 如何确定投资的成本值 --- 如同我在第158楼所讲过的,一个投资的成本计算还是很复杂并且繁琐的,通过几番来回操作, 其成本值可能早就"面目全非"了。
2. 如何确定是否是foreign property --- 这要求客户自己要对所作的投资非常了解才行。

当然,如果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投资,以上两方面的信息是很容易就可获得的。 因而, 我们现在正在致力于让税务局对这部分(由加拿大注册证券交易商管理的)投资账号予以免除申报T1135, 因为毕竟客户在这些账号中赚取的投资收入或增值应该已经被很好的take care了,申报1135的意义并不大, 当然最后结果现在还未知。

iris88 : 2014-04-02#188
mark

ampamp : 2014-04-02#189
这里高手多,我来请教个事情:
我在国内有一套房子闲置中,没有出租,短期回国时自住,因此不必填T1135表。
现在有这么个问题,我住在安省,根据安省规定,如果把我目前在安省租的公寓指定为主要居所的话,就能获得一笔The Ontario energy and property tax credit (OEPTC)。
我考虑的问题是,如果我为了获得安省的OEPTC,把我租的公寓指定为主居所,那我在国内的房子就不能同时指定为主居所了。那么我将来卖国内这套房子时,就得为国内这套房子不是主居所的时间段内的capital gain缴税。我的理解正确吗?如果正确,现在是不是就不要贪图这个The Ontario energy and property tax credit (OEPTC)了?
楼主和大家有何看法?

helen7419 : 2014-04-03#190
MARK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04#191
这里高手多,我来请教个事情:
我在国内有一套房子闲置中,没有出租,短期回国时自住,因此不必填T1135表。
现在有这么个问题,我住在安省,根据安省规定,如果把我目前在安省租的公寓指定为主要居所的话,就能获得一笔The Ontario energy and property tax credit (OEPTC)。
我考虑的问题是,如果我为了获得安省的OEPTC,把我租的公寓指定为主居所,那我在国内的房子就不能同时指定为主居所了。那么我将来卖国内这套房子时,就得为国内这套房子不是主居所的时间段内的capital gain缴税。我的理解正确吗?如果正确,现在是不是就不要贪图这个The Ontario energy and property tax credit (OEPTC)了?
楼主和大家有何看法?

我查询了一下,这是我对于OEPTC的理解: 如果你满足申请OEPTC的所有条件,你就可以申请OEPTC,就你的情况来讲,你只要提供出你所付的租金和房东信息等必要信息就可申请了。

对于那个principal residence的含义,我个人理解是 --- 申请OEPTC里对principal residence的含义与税法里面claim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里的principal residence含义是有区别的: 申请OEPTC里的principal residence是指你事实居住在安省的主居所,而对这个居所的ownership并没有特别的要求(比如你租用的房子也行); 但对claim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里所定义的principal residence,税法里面是明确要求你得拥有这个居所的ownership的。

 

ampamp : 2014-04-04#192
我查询了一下,这是我对于OEPTC的理解: 如果你满足申请OEPTC的所有条件,你就可以申请OEPTC,就你的情况来讲,你只要提供出你所付的租金和房东信息等必要信息就可申请了。

对于那个principal residence的含义,我个人理解是 --- 申请OEPTC里对principal residence的含义与税法里面claim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里的principal residence含义是有区别的: 申请OEPTC里的principal residence是指你事实居住在安省的主居所,而对这个居所的ownership并没有特别的要求(比如你租用的房子也行); 但对claim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里所定义的principal residence,税法里面是明确要求你得拥有这个居所的ownership的。

 
谢谢回复,Your opinion makes sense!

中国好声音 : 2014-04-04#193
这个专业讨论还是很有意义的
对于一个投资帐号里的多种交易操作
的确应该有简化上报方法。

51sucess : 2014-04-08#194
想问下楼主,我的叔叔是2012年申报的海外资产是30万+,2012年、2013年购买房产一共汇到加拿大来18万加币,是不是今年海外只要申报12万加币就可以了?

51sucess : 2014-04-08#19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下面是相关的处罚:

1. 对有一年迟报,罚款是$25每天,最高到$2500;

2. 对故意不报,罚款是$500每月,最高到$12000;

3. 对税务局已经发出通知要求申报而故意不报,罚款是$1000每月,最高到$24000;

4. 追加罚款:24个月后,追加罚款是所需申报资产成本的5%,如10万的资产就是$5000,100万的资产就是$5万。

5. 如被发现是故意错报或漏报,其罚款是所错/漏报资产成本的5%, 最大到$24000。

这个处罚挺厉害的

唐人Jason : 2014-04-09#196
想问下楼主,我的叔叔是2012年申报的海外资产是30万+,2012年、2013年购买房产一共汇到加拿大来18万加币,是不是今年海外只要申报12万加币就可以了?

如果你理解的“申报的海外资产是30万+”的意思是你叔叔曾经报告加拿大税务局他在加拿大以外拥有超过30万加元的财产的话,那么我打赌你叔叔从来没有报告过,就算你叔叔想报都没有办法报,因为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这么回事儿,那是个大大的讹传。这也是为什么必须坚决杜绝“海外资产申报”这个说法,这是个100%会被误解的概念。

如果你说的是T1135表(《外国收入核对表》)的话,那么你所说的那些数字之间并不存在那样的钩稽关系,因为那根本就不是一张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甚至也不是一张资产清单,而只是一张收入核对表。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10#197
想问下楼主,我的叔叔是2012年申报的海外资产是30万+,2012年、2013年购买房产一共汇到加拿大来18万加币,是不是今年海外只要申报12万加币就可以了?

这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而应该是视他的具体情况去判断需不需要申报的问题。

举个不需要申报的例子说明一下吧: 如果2012年你叔叔在海外只有31万加币的存款,那在2012的T1135表上显示的就是那个30万+。然后你叔叔在2012年花了13万加币购买了一个度假屋,并于2012年底汇入了9万加币入加拿大为买房做准备,再于2013年初汇入余下的9万完成买房。这种情况下,他就无需申报2013年的T1135了。

所以还得看他的实际情况才能作出具体的判断。

salute : 2014-04-10#198
image.jpg 向楼主请教T1135填写的问题:

1、Country Codes 一项,是填写数字比如6,还是填写CHN?
2、第5大项房地产,如果过去的一年没有任何买卖,是不是Income(Loss)一项空着即可?而且最大值和年末值应该是一样的吧(假设国内房价稳定)?

非常感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10#199
浏览附件335828 向楼主请教T1135填写的问题:

1、Country Codes 一项,是填写数字比如6,还是填写CHN?
2、第5大项房地产,如果过去的一年没有任何买卖,是不是Income(Loss)一项空着即可?而且最大值和年末值应该是一样的吧(假设国内房价稳定)?

非常感谢!

1. 不知道“6”代表什么,但应该是“CHN;

2. 与房地产买卖相关联的是“Gain (loss)”,而“Income (loss)”通常是指有无租金收入或损失。如果没有租金收入或损失,资本增值或亏损,填0即可。至于地产最大值和年末值,如果没有产权的变化如买卖交易或赠与转让等等发生,这两个通常是相同的,而且它们与房地产市场无关。 当然年与年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有重大修缮产生什么的。

不用谢!

孩儿她爹 : 2014-04-10#200
浏览附件335828 向楼主请教T1135填写的问题:

1、Country Codes 一项,是填写数字比如6,还是填写CHN?
2、第5大项房地产,如果过去的一年没有任何买卖,是不是Income(Loss)一项空着即可?而且最大值和年末值应该是一样的吧(假设国内房价稳定)?

非常感谢!

1)填CHN

2)没有出租,为啥还要报这套房子啊?

ampamp : 2014-04-13#201
某人于数年前,从朋友处借50万,加上自筹50万,共花100万人民币购得一处房产,此后一直是其唯一一套自住房。去年此君将此房出售,获款200万元。为感谢朋友当年借钱之恩,按增值比例还给朋友100万,自己剩余100万现金。请问此君现在应如何申报海外资产?谢谢!

vanswer : 2014-04-13#202
某人于数年前,从朋友处借50万,加上自筹50万,共花100万人民币购得一处房产,此后一直是其唯一一套自住房。去年此君将此房出售,获款200万元。为感谢朋友当年借钱之恩,按增值比例还给朋友100万,自己剩余100万现金。请问此君现在应如何申报海外资产?谢谢!
自住房,免报。。。。。。

Susana. : 2014-04-14#203
讨论够专业,学习了。

ampamp : 2014-04-14#204
错!自住房出售后,持有现金超过了10万加元,必须申报!
自住房,免报。。。。。。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14#205
某人于数年前,从朋友处借50万,加上自筹50万,共花100万人民币购得一处房产,此后一直是其唯一一套自住房。去年此君将此房出售,获款200万元。为感谢朋友当年借钱之恩,按增值比例还给朋友100万,自己剩余100万现金。请问此君现在应如何申报海外资产?谢谢!

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其实这里面涉及两方面的事情:

1. 自住房虽然免于申报T1135。但是,如果自住房有买卖交易发生,产生了资本增值,这笔交易是需要报税的,其资本增值只是通过指定主居所这种方式让资本增值的全部或一部分免除税务责任而已;

2. 就象ampamp上面提到的,在卖房后,其卖房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存入当地银行账号的,这时就有了T1135申报的问题。 拿ampamp所列举的数据来说,此君从这个交易中,需要报入2013年T1135的信息就是最大200万,年底剩余100万。

ampamp : 2014-04-14#206
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其实这里面涉及两方面的事情:

1. 自住房虽然免于申报T1135。但是,如果自住房有买卖交易发生,产生了资本增值,这笔交易是需要报税的,其资本增值只是通过指定主居所这种方式让资本增值的全部或一部分免除税务责任而已;

2. 就象ampamp上面提到的,在卖房后,其卖房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存入当地银行账号的,这时就有了T1135申报的问题。 拿ampamp所列举的数据来说,此君从这个交易中,需要报入2013年T1135的信息就是最大200万,年底剩余100万。
赞专业回答!那么就是说,朋友的钱通过我的银行账户走了一笔账,即使这笔钱不是我的,我也要把这笔钱填入T1135?

中国好声音 : 2014-04-14#207
[UOTE="大温保险理财, post: 9922613, member: 272923"]1. 不知道“6”代表什么,但应该是“CHN;

2. 与房地产买卖相关联的是“Gain (loss)”,而“Income (loss)”通常是指有无租金收入或损失。如果没有租金收入或损失,资本增值或亏损,填0即可。至于地产最大值和年末值,如果没有产权的变化如买卖交易或赠与转让等等发生,这两个通常是相同的,而且它们与房地产市场无关。 当然年与年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有重大修缮产生什么的。

不用谢!
[/QUOTE]
CN就可以吧。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14#208
赞专业回答!那么就是说,朋友的钱通过我的银行账户走了一笔账,即使这笔钱不是我的,我也要把这笔钱填入T1135?


如果真不是你的钱而且也没有借贷关系在里面,你无需申报这一笔钱。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14#209
CN就可以吧。

好象Country Code里没有CN啊

中国好声音 : 2014-04-14#210
好象Country Code里没有CN啊
有个两个字母表示的国家代码好像是CN
正式的代码还是应该是CHN
不过我填的是CN可能不太正规。

yyyyy : 2014-04-15#211
请问唐人:

如果在海外卖了一套房,卖价超过10万(增值<即当第一次报税时的市场价减去卖时的价格>未超过10万),是自用房而非主居所,请问在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申报:

第一种情况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超过183天(我感觉可能需要报告)
第二种情况在加拿大境内居住少于183天,在这种情况下我记得好像有一个帖子说可以不报税,那么如果卖了房子也可以不报告吗

多谢多谢了

乔戈里 : 2014-04-17#212
MARK一下,慢慢看

唐人Jason : 2014-04-18#213
请问唐人:

如果在海外卖了一套房,卖价超过10万(增值<即当第一次报税时的市场价减去卖时的价格>未超过10万),是自用房而非主居所,请问在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申报:

第一种情况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超过183天(我感觉可能需要报告)
第二种情况在加拿大境内居住少于183天,在这种情况下我记得好像有一个帖子说可以不报税,那么如果卖了房子也可以不报告吗

多谢多谢了

如果你是居民,则你处置任何资本性资产后都要在当年的T1税表上反映;

如果你是非居民,则你没有填报T1税表的义务。

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在加拿大居住是否超过183天这样一个单一的事实,并不足以用来确定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你在这一年里在加拿大住了365天,你也可能是非居民;你一天也没住,你也可能是居民。

不客气!

yyyyy : 2014-04-20#214
非常感谢唐人 的回答,但紧接着就还有一个问题要想请教唐人什么样的人才算是非居民,比如一个人某年在海外生活超过了183天,但此人在加拿大没有房产,但有银行账户,不过账户里的钱也不多,有驾照,但驾照只是当身份证使用,并没有车,那么这个人在这一年里是否就算是非居民呢?
望唐人解答,非常非常感谢

孩儿她爹 : 2014-04-20#215
基金应该填在哪一栏里呢?

看来看去,貌似说2、3、4栏的都有,晕了。

国内银行的集合理财产品很多也是投向基金和债券市场,应该填第一栏呢,还是填2、3、4栏?

孩儿她爹 : 2014-04-20#216
同一笔资金,上半年在A银行做理财,下半年转B银行做理财。那么,填1135时是只填在A银行,还是只填在B银行?如果A、B两家都填,则汇总栏里的资金总额就翻番了,貌似又与实际情况不符。

唉,这表格还真难填啊。

唐人Jason : 2014-04-21#217
非常感谢唐人 的回答,但紧接着就还有一个问题要想请教唐人什么样的人才算是非居民,比如一个人某年在海外生活超过了183天,但此人在加拿大没有房产,但有银行账户,不过账户里的钱也不多,有驾照,但驾照只是当身份证使用,并没有车,那么这个人在这一年里是否就算是非居民呢?
望唐人解答,非常非常感谢

这个问题的准确答案是:不一定。

凭“比如”的这些信息,还是不足以判断一个人的居住状态。

这个话题在这里讨论过无数次了。判断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不是用一句话可以说清的,十句话也说不清。

比较完整的资料其实就在税务局网站上:

http://www.cra-arc.gc.ca/tx/tchncl/ncmtx/fls/s5/f1/s5-f1-c1-eng.html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4-04-21#218
基金应该填在哪一栏里呢?

看来看去,貌似说2、3、4栏的都有,晕了。

国内银行的集合理财产品很多也是投向基金和债券市场,应该填第一栏呢,还是填2、3、4栏?

中国的开放市场基金都是信托结构,那些“信托理财”产品也都是信托结构。

唐人Jason : 2014-04-21#219
同一笔资金,上半年在A银行做理财,下半年转B银行做理财。那么,填1135时是只填在A银行,还是只填在B银行?如果A、B两家都填,则汇总栏里的资金总额就翻番了,貌似又与实际情况不符。

唉,这表格还真难填啊。

哪里有“汇总栏”?

T1135既不是一张平衡表,也不是一张资产列表,那只是一张《外国收入核对表》,是一项一项核对,根本就不存在“汇总”。

yyyyy : 2014-04-21#220
这个问题的准确答案是:不一定。

凭“比如”的这些信息,还是不足以判断一个人的居住状态。

这个话题在这里讨论过无数次了。判断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不是用一句话可以说清的,十句话也说不清。


谢谢 唐人的解答,非常非常感谢

比较完整的资料其实就在税务局网站上:

http://www.cra-arc.gc.ca/tx/tchncl/ncmtx/fls/s5/f1/s5-f1-c1-eng.html

不客气。



谢谢唐人的解答,非常非常感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21#221
同一笔资金,上半年在A银行做理财,下半年转B银行做理财。那么,填1135时是只填在A银行,还是只填在B银行?如果A、B两家都填,则汇总栏里的资金总额就翻番了,貌似又与实际情况不符。

唉,这表格还真难填啊。

忙了几天回来又多了一些帖子。

我想你是指每一类资产下面的汇总栏吧, 但如果你再仔细看一下T1135表,需要汇总的信息只是年底的结余这一年中的收入/增值信息,所以T1135反映出来的信息不是与实际情况不符, 反而来讲是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你的实际情况的 --- 既显示了这一年中这些资产产生的各类收入,也显示了年底你在B银行中剩余资产的成本。

20090201day : 2014-04-21#222
请问:我父母2012年用我孩子的名字买了一套100万人民币的房子,我父母住。我孩子今年19要单独报税,那他需要报T1135吗?如何报?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21#223
请问:我父母2012年用我孩子的名字买了一套100万人民币的房子,我父母住。我孩子今年19要单独报税,那他需要报T1135吗?如何报?

我这里假设你孩子是加拿大税务居民而且你所讲的房子在加拿大之外。在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下,你需要确定你父母对这个房子的打算/想法是什么, 如果他们是将那100万的房子买过来送给了你孩子,那么税务意义上你孩子就拥有了这所房子,也就可能需要申报T1135; 如果他们打算到以后某个时候才把房子送给你孩子,这时在税务意义上你孩子还不拥有此物业, 也就无需申报T1135了

20090201day : 2014-04-21#224
我这里假设你孩子是加拿大税务居民而且你所讲的房子在加拿大之外。在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下,你需要确定你父母对这个房子的打算/想法是什么, 如果他们是将那100万的房子买过来送给了你孩子,那么税务意义上你孩子就拥有了这所房子,也就可能需要申报T1135; 如果他们打算到以后某个时候才把房子送给你孩子,这时在税务意义上你孩子还不拥有此物业, 也就无需申报T1135了

谢谢大温保险理财!我父母已经将房子送我孩子了,所以房本是孩子的名字,但没有GAIN 或LOST, 是否现在可以不报T1135 ,等以后房子卖的那年再报T1135?

20090201day : 2014-04-21#225
再问:国内工资收入报在那一项?是OTHER INCOME?如果是,还要在加拿大交税,我理解在中国已交,加拿大就不应再交。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21#226
谢谢大温保险理财!我父母已经将房子送我孩子了,所以房本是孩子的名字,但没有GAIN 或LOST, 是否现在可以不报T1135 ,等以后房子卖的那年再报T1135?

如果是这样, 那你孩子在税务意义上已经拥有这个房子了, 其成本就是那个100万。 接下来就是判断你孩子是否将之当作自住房还是投资房了, 如果当成投资目的,则要申报; 反之就无需申报。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21#227
再问:国内工资收入报在那一项?是OTHER INCOME?如果是,还要在加拿大交税,我理解在中国已交,加拿大就不应再交。

这应该算是海外雇佣收入。 在中国所缴纳的税可以去claim foreign tax credit, 是否需要补税,要视具体收入水平而定

20090201day : 2014-04-21#228
如果是这样, 那你孩子在税务意义上已经拥有这个房子了, 其成本就是那个100万。 接下来就是判断你孩子是否将之当作自住房还是投资房了, 如果当成投资目的,则要申报; 反之就无需申报。

自住的,那不用报了。谢谢!我理解如果是自住房,不管在国外有几套都可以不报T1135, 只是在卖房的那年才报吗?

20090201day : 2014-04-21#229
这应该算是海外雇佣收入。 在中国所缴纳的税可以去claim foreign tax credit, 是否需要补税,要视具体收入水平而定

是在报税前将中国的收入税表报CRA吗?

yyyyy : 2014-04-22#23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自住房无需申报。

但要特别注意一点: 如果在这一年的某一天, 你将该自住房转变成为出租房,那你这个房产就可能需要报入T1135表,因为该房产从这一天起已经从自住变成投资房了。这里就有一个Change in Use(用途变更)的问题,则该房产会有一个视同卖出的税务处理。 其成本是这一天的市场价。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机会不用申报T1135,即在报这年税的时候,可以做一个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 - 即你选择这个房产为自住房即使该房正在被出租。 该election允许你保持这个房产为自住房性质4年

请问什么是“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如果自用房在某一年出 租了,当年就需进行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吗,还是在将来出卖那年再进行“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怎样进行”,是填在某一个T(N)表上吗,怎么填,都填些什么内容


请求解答,非常非常感谢!

清平调 : 2014-04-23#231
请教楼主,我只有在加拿大投资机构账户中的外国股票这一种海外资产,并且都有T3,T5表,我想采用T3/T5例外法,我今年是否就可以不报T1135表?
那我T1表中问及是否有10万以上海外资产时,该答YES还是NO?
谢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23#232
自住的,那不用报了。谢谢!我理解如果是自住房,不管在国外有几套都可以不报T1135, 只是在卖房的那年才报吗?

因为你之前还提到你父母在那居住, 所以到底是不是一个真正的自住房还得看你们的具体情况才能判定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23#233
是在报税前将中国的收入税表报CRA吗?

不需要提前报给税务局, 只需报税时报入你的税单即可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23#234
请问什么是“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如果自用房在某一年出 租了,当年就需进行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吗,还是在将来出卖那年再进行“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怎样进行”,是填在某一个T(N)表上吗,怎么填,都填些什么内容


请求解答,非常非常感谢!

s45(2) election没有表格可用, 只要写信给税务局作一个申明即可。 不用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23#235
请教楼主,我只有在加拿大投资机构账户中的外国股票这一种海外资产,并且都有T3,T5表,我想采用T3/T5例外法,我今年是否就可以不报T1135表?
那我T1表中问及是否有10万以上海外资产时,该答YES还是NO?
谢谢!

其实这两个问题问的顺序应该先颠倒一下, 是否有10万以上海外资产先, 再是如何申报。 所以你有10万以上海外投资型资产, 则那个答案就是Yes, 那就必须申报T1135了;至于具体申报的方法, 象你讲的情况, 用T3/T5例外法就很方便, 只要在那个打勾处打勾, 然后签字寄给税务局即可。 不用谢!

清平调 : 2014-04-24#236
其实这两个问题问的顺序应该先颠倒一下, 是否有10万以上海外资产先, 再是如何申报。 所以你有10万以上海外投资型资产, 则那个答案就是Yes, 那就必须申报T1135了;至于具体申报的方法, 象你讲的情况, 用T3/T5例外法就很方便, 只要在那个打勾处打勾, 然后签字寄给税务局即可。 不用谢!

感谢解答,茅塞顿开,谢谢!

yyyyy : 2014-04-27#237
非常感谢大温的解答,还有问题想继续请教,如果自用房出租几年,需做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是必须在自用房进行出租的第一年就申报吗,还是其他别的年份申报也可,比如将这个房子卖出的时候再申报可以吗?另外,如果出租超过了四年,按您的讲解此房就变成了投资房,但是在变成投资房以后的某一年,如果房主又不想出租了,还可以把它变回自用房吗,如果可以,是否也还需要再进行某一种Change in Use(用途变更)的处理吗?

请求解答,非常非常感谢!

remington : 2014-04-27#238
mark

remington : 2014-04-27#239
你好,此次填表有以下疑问,麻烦您给解释一下:
1. 除提供银行名称(存款)或者是证券公司(股票)的名称外,是否需要提供具体的帐号?
2. 股票一年里譬如说年初是10W,中间加加减减,到年末还是10W,这也就不需要申报income或者是loss了吧?如果有增值或者是亏损,是否需要在报税的时候foreign capital gain/loss里体现?

多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28#240
非常感谢大温的解答,还有问题想继续请教,如果自用房出租几年,需做税法上的s45(2) election 处理,是必须在自用房进行出租的第一年就申报吗,还是其他别的年份申报也可,比如将这个房子卖出的时候再申报可以吗?另外,如果出租超过了四年,按您的讲解此房就变成了投资房,但是在变成投资房以后的某一年,如果房主又不想出租了,还可以把它变回自用房吗,如果可以,是否也还需要再进行某一种Change in Use(用途变更)的处理吗?

请求解答,非常非常感谢!

1. 通常来讲,是在变更用途那年就要申报的, 但税务局也会酌情接受延迟申报。 在类似延迟申报这一类问题上,税务局对个人税户相对来讲是比较宽松的,对其他如信托税户相对则严很多,有时不得不从税法里面找其他条款,才能使客户免于被税务局因延迟申报而课税或罚款;

2. 可以, 只要能合理解释并正确申报。

不用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28#241
你好,此次填表有以下疑问,麻烦您给解释一下:
1. 除提供银行名称(存款)或者是证券公司(股票)的名称外,是否需要提供具体的帐号?
2. 股票一年里譬如说年初是10W,中间加加减减,到年末还是10W,这也就不需要申报income或者是loss了吧?如果有增值或者是亏损,是否需要在报税的时候foreign capital gain/loss里体现?

多谢。

1. 提供账号信息可以使你申报的项目更容易辨别,当然为安全原因,可以mark掉其中一部分,只显示其中另一部分, 如123456789 ---> xxxxxx789

2. Income或loss是不一样的概念, 当然如果真没有Income或loss, 也就无需申报了; 对于股票的增值或亏损, 最合适的申报地方是schedule 3,那里能够完整显示其卖出价,成本和相关的费用。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28#242
请教一个问题:我09年9月买房入住,2011年8月换一新房入住。旧房2011年8月开卖,2013年4月才卖掉。我只有一个房子,先前的也是自住,仅仅是卖的时间长,请问今年报税时旧房需要申报吗?非常感谢!


你可以参考第205楼的第一点。 不用谢!

我醉了 : 2014-04-28#243
您好!我有一件麻烦事,由于往年报了海外有十多万加币的港股,现在要填每次买卖的明细,非常烦琐。如果把这些股票过户赠与妹妹,要交什么费用呢?谢谢你!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4-30#244
您好!我有一件麻烦事,由于往年报了海外有十多万加币的港股,现在要填每次买卖的明细,非常烦琐。如果把这些股票过户赠与妹妹,要交什么费用呢?谢谢你!

虽然加拿大目前还没有象美国那样征收Gift Tax,但赠与给个人的资产会按视同卖出去处理,如果有资本增值,则应纳入当年收入去纳税。

我醉了 : 2014-04-30#245
虽然加拿大目前还没有象美国那样征收Gift Tax,但赠与给个人的资产会按视同卖出去处理,如果有资本增值,则应纳入当年收入去纳税。
明白了,谢谢你!

tonysky : 2014-05-09#246
咨询专家两个问题:
1,国内A股帐户的信息可否直接用全年最高投资额和年终市值填,而不具体填写每次交易,实在整不清楚啊.
2,国内投资的期房,付了一定比例,但房产证还没有,如何申报这部分资产.这部分投资没有收益.
非常感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5-09#247
咨询专家两个问题:
1,国内A股帐户的信息可否直接用全年最高投资额和年终市值填,而不具体填写每次交易,实在整不清楚啊.
2,国内投资的期房,付了一定比例,但房产证还没有,如何申报这部分资产.这部分投资没有收益.
非常感谢!

1. 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得每个股票都要独立报出来;
2. 地产投资应报入第5类资产。


不用谢!

tonysky : 2014-05-09#248
1. 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得每个股票都要独立报出来;
2. 地产投资应报入第5类资产。


不用谢!
但投资的房产要到15年才可能拿到证,其中存在风险,13年仍需填报第五类吗?疑惑中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5-09#249
但投资的房产要到15年才可能拿到证,其中存在风险,13年仍需填报第五类吗?疑惑中

对于期房,我的理解是,虽然你还没有拿到房钥匙或房产证,但你所购买的那个单位物业已经确定并且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就是你此时投入该物业的成本,当然随着工程的进展,你不断持续投入剩余的资金,其成本也在不断增加直到最后交房而已。

至于中间的风险,那是之后才要处理的问题,如果真有亏损发生,报入你当年的税单即可。

tonysky : 2014-05-09#250
对于期房,我的理解是,虽然你还没有拿到房钥匙或房产证,但你所购买的那个单位物业已经确定并且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就是你此时投入该物业的成本,当然随着工程的进展,你不断持续投入剩余的资金,其成本也在不断增加直到最后交房而已。

至于中间的风险,那是之后才要处理的问题,如果真有亏损发生,报入你当年的税单即可。
谢谢您的解释。另外存款部分应该是一个银行填一行即可吧,不需要每个帐户或每笔存款分别填吧。存款的Maximum值应该是帐户中同时发生的最大值,而不是累计值,我理解可对?谢谢啦

tonysky : 2014-05-11#251
对于期房,我的理解是,虽然你还没有拿到房钥匙或房产证,但你所购买的那个单位物业已经确定并且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就是你此时投入该物业的成本,当然随着工程的进展,你不断持续投入剩余的资金,其成本也在不断增加直到最后交房而已。

至于中间的风险,那是之后才要处理的问题,如果真有亏损发生,报入你当年的税单即可。

谢谢您。貌似不用报,今天查了查税局解释,具体如下:
36. If a taxpayer enters into a purchase contract to buy a $500,000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that will be built and completed in two years, but has made a down payment of $50,000, does the taxpayer have to report it if it is his or her only foreign property?

The purchase contract should be reviewed to determine when the taxpayer acquires the property. If the title of the property has not passed to the taxpayer, the taxpayer does not have to report this foreign property.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5-11#252
谢谢您的解释。另外存款部分应该是一个银行填一行即可吧,不需要每个帐户或每笔存款分别填吧。存款的Maximum值应该是帐户中同时发生的最大值,而不是累计值,我理解可对?谢谢啦

是这样的。 不过,很多人可能会选择一个一个账户报,我觉得也没有问题,因为这样可能更容易去申报。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5-11#253
谢谢您。貌似不用报,今天查了查税局解释,具体如下:
36. If a taxpayer enters into a purchase contract to buy a $500,000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that will be built and completed in two years, but has made a down payment of $50,000, does the taxpayer have to report it if it is his or her only foreign property?

The purchase contract should be reviewed to determine when the taxpayer acquires the property. If the title of the property has not passed to the taxpayer, the taxpayer does not have to report this foreign property.

谢谢你提供的税务局对此类情况的回答。 看来我之前的理解有误。 按税务局的回复,如果物业还没有过户,则无需申报此物业;至于那些预付款项,应该纳入现金类资产去考量。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7-10#254
在与专业协会的沟通后,税务局刚刚更新了T1135表。 我们一起来看看新表的主要变化:

1. 新表适用于2014及其以后年度
2. 剔除了“T3/T5免除申报”这一项
3. 新增了第7类资产 - 加拿大注册证券交易商或加拿大信托公司账户里的资产。其申报还是采用申报总价值的方法,但是按资产国家来划分。具体内容是:
 1) 账户信息
 2) 国家代码
 3) 一年中资产的最大市值(12个月底市值最高的那个)
 4) 年底资产的最大市值
 5) 收入(损失)
 6) 资本增值(损失)

Pages from t1135-14e.jpg

天苍苍 : 2014-07-16#255
谢谢大温保险理财和唐人的专业知识,受益匪浅。请问两位大侠一个问题:在国内买的珠宝手表红木家具汽车之类的资产报到第六项other property outside canada里对不对?Thanks

唐人Jason : 2014-07-17#256
谢谢大温保险理财和唐人的专业知识,受益匪浅。请问两位大侠一个问题:在国内买的珠宝手表红木家具汽车之类的资产报到第六项other property outside canada里对不对?Thanks

不对。

这些看起来都是你的自用物品(有型资产)。你拥有什么自用的有型资产,这些资产在什么地方,价值几何,这些信息与收入税不相干,完全属于你的个人隐私,加拿大税务局既无权利,也无兴趣知道这些信息。唯一的例外是,当你出售某些自用资产获利达到一定水平,你需要为这些收入纳税,此时你需要在报税时披露出售资产的细节信息。而这些信息,仍然与T1135毫不相干,T1135是用来核对外国投资性资产所产生的应税收入的。

记住,“海外资产申报”是个讹传,T1135是《外国收入核对表》,不是什么“资产申报表”。

小心我削你 : 2014-07-17#257
人家税务局只对能产生现金流,收入的资产感兴趣。房子不感兴趣,房租感兴趣,红木家具不感兴趣,出售之后的受益感兴趣,当然,你的红木家具要是买来10万,卖出去10万,这就不干税务局的事了。

天苍苍 : 2014-07-17#258
不对。

这些看起来都是你的自用物品(有型资产)。你拥有什么自用的有型资产,这些资产在什么地方,价值几何,这些信息与收入税不相干,完全属于你的个人隐私,加拿大税务局既无权利,也无兴趣知道这些信息。唯一的例外是,当你出售某些自用资产获利达到一定水平,你需要为这些收入纳税,此时你需要在报税时披露出售资产的细节信息。而这些信息,仍然与T1135毫不相干,T1135是用来核对外国投资性资产所产生的应税收入的。

记住,“海外资产申报”是个讹传,T1135是《外国收入核对表》,不是什么“资产申报表”。
谢谢唐人的回答!几年前第一次报海外资产的时候我的保险经纪建议第六项报家具汽车这类的,现在该怎么办?向税务局说清以前理解有误可以吗?我还有些投资的黄金在其内,黄金要报吧?还有请问唐人,13年的海外资产是不是一定和以前报的金额相符?谢谢!

天苍苍 : 2014-07-17#259
人家税务局只对能产生现金流,收入的资产感兴趣。房子不感兴趣,房租感兴趣,红木家具不感兴趣,出售之后的受益感兴趣,当然,你的红木家具要是买来10万,卖出去10万,这就不干税务局的事了。
谢谢这位朋友的回答!当时考虑到红木家具将来卖的价格会高于成本价所以就报了,这个应该没问题吧?

天苍苍 : 2014-07-17#260
不对。

这些看起来都是你的自用物品(有型资产)。你拥有什么自用的有型资产,这些资产在什么地方,价值几何,这些信息与收入税不相干,完全属于你的个人隐私,加拿大税务局既无权利,也无兴趣知道这些信息。唯一的例外是,当你出售某些自用资产获利达到一定水平,你需要为这些收入纳税,此时你需要在报税时披露出售资产的细节信息。而这些信息,仍然与T1135毫不相干,T1135是用来核对外国投资性资产所产生的应税收入的。

记住,“海外资产申报”是个讹传,T1135是《外国收入核对表》,不是什么“资产申报表”。
请问唐人:第六项除了前面讨论的之外还包括些什么资产,能给大家普及一下吗?

唐人Jason : 2014-07-18#261
谢谢唐人的回答!几年前第一次报海外资产的时候我的保险经纪建议第六项报家具汽车这类的,现在该怎么办?向税务局说清以前理解有误可以吗?我还有些投资的黄金在其内,黄金要报吧?还有请问唐人,13年的海外资产是不是一定和以前报的金额相符?谢谢!

首先,还是要坚决纠正“报海外资产”这个说法,所谓“报海外资产”是个讹传,而且是个极其荒唐、遗害极深的讹传,从朋友问的这些问题就能看出这个讹传所造成的误解有多深,给大家造成的不必要的担心和麻烦有多少。

根据《加拿大收入税法》,加拿大税务局关心的只是你有多少应税收入,应纳多少税款,它从来就没有权力,也没有兴趣知道你在海外拥有多少财产。

T1135叫做《外国收入核对表》。收入核对,与资产申报,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

前面的两个问题,我的建议是,既然不明白,也就根本没有必要自己弄明白了,交给会计师处理就是了,费用不过是请朋友吃顿海鲜的钱。就像你想吃一道菜,想自己做却弄不明白菜谱也不会做,那也就没有必要弄明白了,去餐馆花钱请人家大厨给做就是了。

纠正了这个表格的名称,也就回答了你最后问题。如果你能回答2013年的收入是不是一定与以前年度的收入一样,你就能回答你自己的问题。

最后我要问个问题:如果你在中国,遇到税务或会计方面的问题,你会去找保险经纪咨询吗?

唐人Jason : 2014-07-18#262
请问唐人:第六项除了前面讨论的之外还包括些什么资产,能给大家普及一下吗?

这个问题很重要吗?

我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是我不想回答。请不要误会,我没有傲慢的意思。

说实话,我认为这个问题一点也不重要,我自己都不会很仔细地去看那个说明。作为一位普通纳税人,除非自己是做会计工作的,否则试图弄明白税务报表上的这些细节,根本就是在无谓地折磨自己,我们应该做的是请一位税务会计师帮我们报税,只要回答会计师的问题,按人家给你列的清单准备资料就是了。省下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可以做一些更有乐趣的事情。

唐人Jason : 2014-07-18#263
谢谢这位朋友的回答!当时考虑到红木家具将来卖的价格会高于成本价所以就报了,这个应该没问题吧?

当然有问题。

强烈建议就这些问题去咨询专业税务会计师。

这位朋友,其实你的误区跟很多朋友一样,不在于你在那个表格上填了什么内容,而是你试图自己做自己的会计师。

这就像你试图自己做自己的医生一样,根本就没有必要。

健康方面有问题,直接去看医生就是了。

法律方面有问题,直接去咨询律师就是了。

税务、会计方面有问题,直接去找会计师就是了。

每次看到朋友们在论坛上那么认真地讨论上述三类问题,我都是从头凉到脚的感觉,怎么就走不出这个牛角尖呢?

只要后退一步,就是海阔天空。

天苍苍 : 2014-07-18#264
首先,还是要坚决纠正“报海外资产”这个说法,所谓“报海外资产”是个讹传,而且是个极其荒唐、遗害极深的讹传,从朋友问的这些问题就能看出这个讹传所造成的误解有多深,给大家造成的不必要的担心和麻烦有多少。

根据《加拿大收入税法》,加拿大税务局关心的只是你有多少应税收入,应纳多少税款,它从来就没有权力,也没有兴趣知道你在海外拥有多少财产。

T1135叫做《外国收入核对表》。收入核对,与资产申报,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

前面的两个问题,我的建议是,既然不明白,也就根本没有必要自己弄明白了,交给会计师处理就是了,费用不过是请朋友吃顿海鲜的钱。就像你想吃一道菜,想自己做却弄不明白菜谱也不会做,那也就没有必要弄明白了,去餐馆花钱请人家大厨给做就是了。

纠正了这个表格的名称,也就回答了你最后问题。如果你能回答2013年的收入是不是一定与以前年度的收入一样,你就能回答你自己的问题。

最后我要问个问题:如果你在中国,遇到税务或会计方面的问题,你会去找保险经纪咨询吗?
谢谢唐人这么详细的解答!刚来的时候买保险的时候经纪主动说可以帮助报税,不是我们主动咨询的。现在知道很多东西都错了。后悔啊。我最后一个问题是想说已经报了的资产在没有买卖的情况下13年要和12年的相符是吧?

天苍苍 : 2014-07-18#265
当然有问题。

强烈建议就这些问题去咨询专业税务会计师。

这位朋友,其实你的误区跟很多朋友一样,不在于你在那个表格上填了什么内容,而是你试图自己做自己的会计师。

这就像你试图自己做自己的医生一样,根本就没有必要。

健康方面有问题,直接去看医生就是了。

法律方面有问题,直接去咨询律师就是了。

税务、会计方面有问题,直接去找会计师就是了。

每次看到朋友们在论坛上那么认真地讨论上述三类问题,我都是从头凉到脚的感觉,怎么就走不出这个牛角尖呢?

只要后退一步,就是海阔天空。
我现在的问题是第五项和第六项都报错了,第五项报的是自住房,第六项报的是珠宝家具汽车等。现在需要纠正,该怎么纠正,唐人能帮我吗?怎么联系你?

唐人Jason : 2014-07-19#266
谢谢唐人这么详细的解答!刚来的时候买保险的时候经纪主动说可以帮助报税,不是我们主动咨询的。现在知道很多东西都错了。后悔啊。我最后一个问题是想说已经报了的资产在没有买卖的情况下13年要和12年的相符是吧?

不一定。

比如,反映在2012年T1135上的出租房产,如果在2013年整年都没有出租,就不能再反映在2013年的T1135上了。

天苍苍 : 2014-07-19#267
不一定。

比如,反映在2012年T1135上的出租房产,如果在2013年整年都没有出租,就不能再反映在2013年的T1135上了。
明白了!:wdb45:

唐人Jason : 2014-07-19#268
我现在的问题是第五项和第六项都报错了,第五项报的是自住房,第六项报的是珠宝家具汽车等。现在需要纠正,该怎么纠正,唐人能帮我吗?怎么联系你?

很简单,去找一位会计师就是了。

很抱歉,我不是会计师,我自己的税表也是请我的会计师填的。

天苍苍 : 2014-07-19#269
Thanks

大温保险理财 : 2014-07-21#270
谢谢大温保险理财和唐人的专业知识,受益匪浅。请问两位大侠一个问题:在国内买的珠宝手表红木家具汽车之类的资产报到第六项other property outside canada里对不对?Thanks

平时非常忙,比较少上线。希望那天电话里回答到了你的问题。

佛跳墙 : 2014-07-22#27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最新更新

就房产而言,cost 应该是成本吧。记得以前看过唐人jason的帖子,他提到如果你没有买卖,那么这个cost就是买入价。如果没有换过手,cost就一直不变的。

所以一些人很多年前买的房子,很可能cost远低于10万加币的。

具体可以看看他的帖子: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297938

马克

天苍苍 : 2014-07-22#272
平时非常忙,比较少上线。希望那天电话里回答到了你的问题。
那天你说得很清楚很专业也很耐心,都明白了,非常感谢!

zsh586 : 2015-01-03#273
mark

大温保险理财 : 2015-02-11#274
税务局今天正式发布消息确认,2014年的T1135表可以不用再邮寄而是可以在线递交了。

jinglin616 : 2015-02-12#275
碰到了一个很有趣的难题希望专家来给解答一下。
2010年初登陆前把银行里剩余的人民币约70万都买了股票(A股),按当时的汇率1:6.6,10万加币多一点。正常申报了海外资产,但股票没有交易,一直到2014年末全部清仓还剩下67万,亏损3万人民币。全部换成加元得12.4万(1:5.4)汇到加拿大。这2.4万的差额算什么?是资本利得吗?可我明明亏了啊?这2.4万加币要缴税吗?钱还是那些钱从未进过加拿大,因为汇率变化产生的差额算什么?

茉莉花Eileen : 2015-02-12#276
mark

大温保险理财 : 2015-02-12#277
碰到了一个很有趣的难题希望专家来给解答一下。
2010年初登陆前把银行里剩余的人民币约70万都买了股票(A股),按当时的汇率1:6.6,10万加币多一点。正常申报了海外资产,但股票没有交易,一直到2014年末全部清仓还剩下67万,亏损3万人民币。全部换成加元得12.4万(1:5.4)汇到加拿大。这2.4万的差额算什么?是资本利得吗?可我明明亏了啊?这2.4万加币要缴税吗?钱还是那些钱从未进过加拿大,因为汇率变化产生的差额算什么?

专家谈不上,大家一起交流探讨就好。

其实你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尤其对咱们这些移民朋友来说,更尤其最近一段时间加元大幅贬值,所以大家伙都很关心这件事。那么汇率变化对我们的税务到底有什么影响呢?

在正式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想提醒的一点就是: 当我们成为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之后,我们就是加拿大税务体系的“当局者”而不再是一个“旁观者”了。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我们成为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之后,所有的计算和处理都必须按照加拿大规定的方法并以加元来进行最终结算的。前几天还和一个客户朋友聊天,聊到最近的房市和汇率这些事情的时候,他说他当时200万加元(当时用了1200万左右的人民币)买的房子现在值230万加元,如果现在卖掉的话,还是亏钱了,我理解他的意思: 就算现在净卖230万加元的话,也就换回1150万人民币。我当时就告诉他,这样算的话,其实你不止亏50万人民币,因为你那30万加元的资本增值还要报税呢,根据他的其他收入,保守估计税率在40%左右,30万加元资本增值的增值税也在6万加元,他当时就更郁闷了:wdb5:。所以说,同一个物品,在不同国家的税务状态有可能是不一样的,这很正常,但我们现在在加拿大了,就应该以加拿大的视角来看待这些问题。

回到你的那个原始问题,我们现在就很清楚了,你的中国A股是以外币(人民币)的形式持有的,其成本是10万多加元,现在以12.4万加元卖出,资本增值是2.4万加元,必须要报入2014年的税单,至于要不要缴税,得视你个人和家庭收入而定。

可能有朋友会问了,那我在中国的存款最近折合加币升值不少,我什么也没做,这应该和加拿大没关系了吧?是,事实的确如此,如果你真的什么也没做(包括汇款到加拿大)。但假设你汇了钱到加拿大,那就可能会触发税务问题。举个小例子说明一下,如果你长登时在存折里存了100万人民币,当时加币/人民币汇率是6, 100万人民币就应该兑换16万6667加元,如果你现在以加币/人民币汇率为5的情况下汇入加拿大,那这100万人民币就可以兑换20万加元,这中间因汇率而增加的33333加元,应该是以资本增值的形式报入你2015年的税单。是不是有点surprise的感觉? 联系到现在T1135明细化申报各类形资产以及电汇1万加元以上自动呈报税务局等等措施,你真以为T1135是胡乱申报就可以的吗?

当然对于汇率这个问题,还有另外的一种情况是,如果外币是用于一个生意的商品买卖或有朋友做炒汇买卖的,因汇率升降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这时它不是当成资本增值/损失去处理,而是当成商业利润或损失去申报,也就是100%报入税单。

希望能回答到你的问题。

jinglin616 : 2015-02-12#278
多谢!:wdb26:

ampamp : 2015-02-13#279
专家谈不上,大家一起交流探讨就好。

其实你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尤其对咱们这些移民朋友来说,更尤其最近一段时间加元大幅贬值,所以大家伙都很关心这件事。那么汇率变化对我们的税务到底有什么影响呢?

在正式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想提醒的一点就是: 当我们成为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之后,我们就是加拿大税务体系的“当局者”而不再是一个“旁观者”了。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我们成为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之后,所有的计算和处理都必须按照加拿大规定的方法并以加元来进行最终结算的。前几天还和一个客户朋友聊天,聊到最近的房市和汇率这些事情的时候,他说他当时200万加元(当时用了1200万左右的人民币)买的房子现在值230万加元,如果现在卖掉的话,还是亏钱了,我理解他的意思: 就算现在净卖230万加元的话,也就换回1150万人民币。我当时就告诉他,这样算的话,其实你不止亏50万人民币,因为你那30万加元的资本增值还要报税呢,根据他的其他收入,保守估计税率在40%左右,30万加元资本增值的增值税也在6万加元,他当时就更郁闷了:wdb5:。所以说,同一个物品,在不同国家的税务状态有可能是不一样的,这很正常,但我们现在在加拿大了,就应该以加拿大的视角来看待这些问题。

回到你的那个原始问题,我们现在就很清楚了,你的中国A股是以外币(人民币)的形式持有的,其成本是10万多加元,现在以12.4万加元卖出,资本增值是2.4万加元,必须要报入2014年的税单,至于要不要缴税,得视你个人和家庭收入而定。

可能有朋友会问了,那我在中国的存款最近折合加币升值不少,我什么也没做,这应该和加拿大没关系了吧?是,事实的确如此,如果你真的什么也没做(包括汇款到加拿大)。但假设你汇了钱到加拿大,那就可能会触发税务问题。举个小例子说明一下,如果你长登时在存折里存了100万人民币,当时加币/人民币汇率是6, 100万人民币就应该兑换16万6667加元,如果你现在以加币/人民币汇率为5的情况下汇入加拿大,那这100万人民币就可以兑换20万加元,这中间因汇率而增加的33333加元,应该是以资本增值的形式报入你2015年的税单。是不是有点surprise的感觉? 联系到现在T1135明细化申报各类形资产以及电汇1万加元以上自动呈报税务局等等措施,你真以为T1135是胡乱申报就可以的吗?

当然对于汇率这个问题,还有另外的一种情况是,如果外币是用于一个生意的商品买卖或有朋友做炒汇买卖的,因汇率升降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这时它不是当成资本增值/损失去处理,而是当成商业利润或损失去申报,也就是100%报入税单。

希望能回答到你的问题。
是的,相当surprise!

yoee163 : 2015-03-24#280
在与专业协会的沟通后,税务局刚刚更新了T1135表。 我们一起来看看新表的主要变化:

1. 新表适用于2014及其以后年度
2. 剔除了“T3/T5免除申报”这一项
3. 新增了第7类资产 - 加拿大注册证券交易商或加拿大信托公司账户里的资产。其申报还是采用申报总价值的方法,但是按资产国家来划分。具体内容是:
 1) 账户信息
 2) 国家代码
 3) 一年中资产的最大市值(12个月底市值最高的那个)
 4) 年底资产的最大市值
 5) 收入(损失)
 6) 资本增值(损失)

这第7类的意思是即使收到了T3、T5表,T3/T5表内的外国资产也要填入到第7类中吗?

另外,对于您讲的由于汇率变化汇款增值确实感到吃惊,计算起来也太复杂了吧?假设登陆时中国账户有部分RMB,后来又有RMB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已经按照当年的汇率折算成加币报税了)还有花费掉的RMB,现在要汇款过来,还要计算之前各时期的汇率才能算清楚增值,太可怕了。

大温保险理财 : 2015-03-25#281
这第7类的意思是即使收到了T3、T5表,T3/T5表内的外国资产也要填入到第7类中吗?

另外,对于您讲的由于汇率变化汇款增值确实感到吃惊,计算起来也太复杂了吧?假设登陆时中国账户有部分RMB,后来又有RMB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已经按照当年的汇率折算成加币报税了)还有花费掉的RMB,现在要汇款过来,还要计算之前各时期的汇率才能算清楚增值,太可怕了。

关于第7类资产的申报,如你所说,是的。

根据税法,如果你在一年中,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的净值小于$200的话,就无需申报。

ampamp : 2015-04-17#282
根据税法,如果你在一年中,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的净值小于$200的话,就无需申报。
可不可以贴一下这个规定的出处?想学习一下。谢谢!

大温保险理财 : 2015-04-17#283
可不可以贴一下这个规定的出处?想学习一下。谢谢!

链接在这里,http://www.cra-arc.gc.ca/E/pub/tp/it95r/it95r-e.html

不客气!

lobster : 2015-04-22#284
mark

大温保险理财 : 2015-09-06#285
根据联邦2015预算案,海外资产申报将有重大变化,如果一个税务年度的资产都处于25万以下,将会实行简化申报,从而减轻税务局的负担,集中更多精力应对国际间积极避税和打击国际逃税行为。

具体申报细节目前还没宣布。

HKE : 2015-09-20#286
想请教下,不知道属不属于这贴范畴。
如果是非遗产,7 8W加元这样汇过来要做申报么

lvxin070316 : 2015-09-20#287
想请教下,不知道属不属于这贴范畴。
如果是非遗产,7 8W加元这样汇过来要做申报么
超过一万都要问的

大温保险理财 : 2015-09-20#288
想请教下,不知道属不属于这贴范畴。
如果是非遗产,7 8W加元这样汇过来要做申报么

要看这7-8万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雇佣或商业收入,要报入你当年的报税单;如果是你卖了你在中国的股票,其资本增值或亏损要报入你当年的报税单;如果是人家赠与给你的礼物,无需申报;等等

不过,如果你没有其他投资类型资产的话,这7-8万还不足以触发海外资产申报。

HKE : 2015-09-20#289
没有其他投资类型资产
要看这7-8万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雇佣或商业收入,要报入你当年的报税单;如果是你卖了你在中国的股票,其资本增值或亏损要报入你当年的报税单;如果是人家赠与给你的礼物,无需申报;等等

不过,如果你没有其他投资类型资产的话,这7-8万还不足以触发海外资产申报。

是没有其他投资资产,我说父母赠与一笔钱哪汇钱过就不用申报了?

大温保险理财 : 2015-09-22#290
没有其他投资类型资产


是没有其他投资资产,我说父母赠与一笔钱哪汇钱过就不用申报了?

如果是父母赠与,无需申报。

大温保险理财 : 2015-12-18#291
根据联邦2015预算案,海外资产申报将有重大变化,如果一个税务年度的资产都处于25万以下,将会实行简化申报,从而减轻税务局的负担,集中更多精力应对国际间积极避税和打击国际逃税行为。

具体申报细节目前还没宣布。

税务局新的海外资产申报表T1135已经发布。 对于总应申报资产低于25万以下的,可选择简化申报,即无需明细化各项资产的细节,只要提供总收入或总增值/亏损即可。对很多人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

1.jpg

umqasr : 2017-03-25#292
请问唐人,如果夫妻俩人共有国内一处房产,但是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卖了后,得15万加元。夫妻应该在T1里各报7.5万减去移民那一天房价的所得。不用填报T1135. 这样理解对吗?

唐人Jason : 2017-03-26#293
请问唐人,如果夫妻俩人共有国内一处房产,但是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卖了后,得15万加元。夫妻应该在T1里各报7.5万减去移民那一天房价的所得。不用填报T1135. 这样理解对吗?

是否需要把这个房子的信息反映在T1135上,取决于:

1. 夫妻各人是否满足填报T1135的条件,即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时刻,曾经持有成本总额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外国资产。

2. 这个房子是自用还是投资,如果是自用则不属于特定外国资产,如果是投资则属于特定外国资产。

如果这个房子在过往的所有税务年度都不被指定为主居所,则由其被出售所实现的资本增值的50%计入所有者当年的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出售所得-调整后成本(ACB)。

如果房子是在所有者定居加拿大前所购置,则

调整后成本=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允市值+其他与保有和出售有关的费用-已抵扣折旧费

在一般意义上,夫妻二人分配应税所得的比例,与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无关,甚至与受益权比例也无关,而是依照所得归属规则,买房的钱最初是谁挣来的,纳税义务就是谁的。比如,假设买房的钱都是先生挣来的,即使产权登记在太太一个人名下,并且先生认可这是太太一个人的财产,卖房所实现所得仍然由先生全部承担纳税义务。

但是,在这个案例里,如果夫妻之间资产的转让发生在定居加拿大以前,所得归属规则又不适用,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可以认为在定居加拿大那天各自的权益是50%,而对售出所得以50:50分担纳税义务,但从此以后这笔出售所得再产生的投资收入在夫妻之间永远只能以这个比例分担而不可再改变。

你看,税务真的不是个简单的东西,自己是要有基本的概念,但报税这个工作还是请专业的税务会计师帮助吧。

声明:本人也不是会计师,所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而并非专业税务意见,强烈建议就具体事务咨询你自己的会计师。

umqasr : 2017-03-26#294
谢谢唐人专家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