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参加了税务局的联络会, 现将税务局对于T1135的一些立场/观点总结如下:
1. 不同于之前很多人理解的, T1135里的特定海外资产的填报层级具体到每一个资产, 比如一个投资账号, 如果在美国只要填报到这个账号就行了, 而在加拿大, 需要填报到这个投资账号里具体持有的每个股票/基金;
2. 只要没有在T3/T5表上显示, 每个特定海外资产都需要单独填报;
3. 如果一个T1135表格不够, 可以附上额外的T1135表或自制的表格, 但税务局只接受与T1135相同格式的表格。 其他形式的材料, 如金融机构的investment statement, 或其他国家的税务表格, 税务局均不接收;
4. 目前T1135只能邮寄到税务局, 但税务局正致力使得T1135表能够电子申报。
正在研读报税指南,举例请教几个案例以便搞懂,望赐教。
案例一:假如在中国股市开户,连接银行资金账户。每次在银行账户里存款不超过等值10万加元的人民币,然后转去买股票,而且股票的买入总数也不超过等值10万加元的人民币,比方说9万加元;再在相关的银行账户存有约等值9万加元的现金。
这样,尽管这个股市账户和这个银行账户是相关联的,但各自从未超过10万加元的现金和股票。
按照各类品种来说,这是两个品种(现金和股票),都没有达到申报的要求,所以不必申报这里的银行存款,也不必申报拥有的股票。
只需要报股票赚来的盈利的50%和股票分红(假如有得话)。
上面的理解是否正确?
谢谢。
根据你提供的以上情况, 还需要知道更多信息:
1. 你有提到“每次在银行账户里存款不超过等值10万加元的人民币...比方说9万加元...”, 那说明进入这个投资账号的资金来源是从其他地方来的, 而且总量应该是大于9万加元的。 这时就需要知道你持有的特定海外资产的总量到底是多少, 如果超过10加元, 就要申报。
2. 如果你的总的特定海外资产起始总量是9万加元。 但期间有盈利和股票分红, 如果这些总量超过1万加元, 则你也要申报T1135, 因为这些收入已经增加了资产的总成本。
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
比方说,我每次从加拿大汇回到自己的在中国的银行账户1万元,到了8万元时,就全部转到股市买了股票;后来有陆续存进,又有9万现在在同一个银行账户里,没有拿去买股票。这就是8万加元的股票和9万加元的现金了。
在CRA网页,CRA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非常奇怪。照道理只要“是”或“不是”就可以回答的问题,为什么不正面回答,而是不做实质回答。原文如下: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frgn/1135_fq-eng.html
Q:
If an individual owns shares in a non-resident corporation with a cost amount of $75,000 and also has a bank account in the U.S. that has $35,000 on deposit, is the person exempt from filing Form T1135 since neither of the foreign properties has a cost amount greater than $100,000?
A:
To determine whether or not Form T1135 must be filed, take the cost amount of each foreign property owned in the year and determine if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total of those cost amounts was more than $100,000 (in Canadian dollars).
If the $100,000 threshold is crossed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person must file the T1135 information re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