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有一次出工不得低于三小时的规定,如果低于三小时,按三小时付工资。
我们这里大店(Shoppers&DrugMart, FoodBasic, NoFril)每周也只给员工十几个小时,每天四五小时,目的是让每个人保持充沛的精力,同时显得雇佣了很多人。上班时间不能吃零食,不能坐着,没有顾客的时候要做别的事情,如清理货架。我们店没有顾客的时候允许坐下,允许看杂志,允许吃零食,允许自己买店里的东西而且给折扣,没要求清理货架。每周给二十多个小时,每周三到四天,每天六七个小时。几周前的一周因为特殊情况每人给了四十多个小时,说清楚了只是一个星期的排班,再过几个月等其它几个生意跟上来了,首先给她们加工时。接下来的排班给每人工时从之前的二十多增加到三十小时。结果两个人在那里骂娘,说把工时从四十多减到了三十。跟顾客说亚洲人说话不算数,说我们叫自己孩子干活不给工资,说我们紧巴,省这省那,说我们这安排不妥,那安排莫名其妙,说我们买了这么多生意只给她们这点工时,说以后不再做什么什么了,电话卡机卡纸了也不管(会损失钱),有我们的口信也不给传,等等等等,.....。纯粹是蛮不讲理,不识好歹。令我们生气的是几年来大家当面一直客客气气的,没想到这次听到背后居然在这么骂娘,大大出乎我们的预料。我是owner我做主,我根据我的需要安排时间,我根据我的需要请人。你光是发发牢骚,不跟你计较,你败坏我们的名声,影响生意,我就得有点动作。否则光是为了监视她们,花去大量精力。
其它几个官司也是因为太好心惹上的,就象被蛇咬的农夫一样。
==============================================================做老板的不能对雇员,随便改上下班时间,除非你在用工合同上写明你的要求。
你有权利,变更,上班时间,和小时配。这些都应该发生在用工前,有书面文件,有对方认可签字。你才可以做,"我是owner我做主,我根据我的需要安排时间,我根据我的需要请人" .
你的雇员是生活所迫,背后居然在这么骂娘,对你算是客气的,如果她投诉你,没有事先说明要随意安排时间,你肯定要赔偿的。
你要分清什么是你的权利,什么是你的义务。
在中国开店也要会管理。加拿大有法律保障,在这里开店更好管理。这里开店能不能赚钱则是投资眼光。
雇员没有义务承担你不挣钱的风险,你改上下时间,一定要得到雇员的书面同意,没他的同意,你继续用他,你会麻烦不断,你会有小辫子被他拿到。只要他愿意,他会连本带利,向你索赔。这种官司他肯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