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用据说。 美国总统选举完全透明, 一人一票。 没有不等值的鬼把戏。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你不懂不要紧,不懂装懂,就可怜了。 呵呵
咱是真不懂,不像某些人“不懂装懂”。好在维基百科懂,顺便给这位科普一下,请仔细阅读后再来答复美国大选是否每票等值的问题,切勿“不懂装懂”,以免贻笑大方:
制度
- 一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
- 初始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同该州在美国国会的美国众议院和美国参议院议员总人数相等,全国共535人。目前,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票最多,达55张;德克薩斯州38張,纽约州29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和怀俄明等每州只有3张。
- 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给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人數不少於選舉人最少的州份(即3人),总统选举人因此增到538人。
- 得到超过半数选举人票(即至少获得270票)的总统候选人获胜。
- 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采用众议员选区方式(在每个众议员选区的总统选举获胜者各获得一张选举人票,在全州总统选举获胜者获得剩下的两张选举人票)[1],其余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
- 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即在此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选举为总统。
选出方式
總選票制(General ticket system;Unified ticket system)
美國總統大選時,
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總統,'然後在選舉人票制度的基礎上進行計票。計票採取「勝者獨得」的原則,各州選舉人票之和,即為該候選人最終獲得的總選舉人票。總選舉人票超過半數,即270張,即當選為美國總統。
一个典型的选举程序如下(
内布拉斯加和
缅因两州稍有不同):
- 各党派在各州推出自己的侯选人,通常都会选择那些长期为本党服务的忠诚党员。
- 在选举日进行普选一人一票,确定各州总统获胜者。
- 各州公民在各州首府集会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 各黨派推出自己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各州注冊。
各州通常都会要求选举人宣誓保证将票投给他所在党派推出的候选人(也就是在本州普选中获胜的候选人),绝大多数选举人也会这样做。在少数情况下,选举人因为个人感情或者粗心等原因没有这样做,就成为失信选举人。
争议
美国总统选举所采取的选举人团制度是
美国建國以來的選舉制度。美国从创始至今已有超过一万个修改宪法的提案送交国会(其中只有27个成功),其中超过十分之一都是试图修改总统选举方法,在各项议题中是最多的。
其支持者的观点有:
- 选举团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
- 方便计票,可以早出选举结果;
- 在候选人选票接近时便于对争议地区复查。
- 选举团选举并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为计票单位后全国相加,不能简单谓其不民主
- 一方面具有了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对民意的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了对少数的尊重和关心。
- 選舉人團以州為計算單位,可保障小州權益,避免大州長期取得較多普選票可控制政局
其反对者的观点有:
- 违背选举「多数决」原则:普選票較多未必能當選總統。歷史上曾多次發生這種情況,例如1876年的拉瑟福德·B·海斯、1888年的本杰明·哈里森、2000年的乔治·W·布什……等當選人,其普選票都少於對手。
- 违反了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原则(one person, one vote),大小州选民的票值不等。例如,在阿拉斯加州,每张选举人票代表着112,000人,而在纽约州这一数据是404,000(依据1990年的数据)。
- 选举人不忠问题,可能违背选民的意愿;
- 无人赢得选举票绝对多数时,将由众议院按每州一票选出总统,不仅忽视了民意,也会产生幕后交易问题,如1824年的總統选举;
- 强化了两党制,实际上限制了选民的选择权;破坏了美国的民主形象,还导致了选举后的政治危机;
- 选举团制度是针对18世纪的问题,當時美國只有十三個州,這個制度當時只是為了平衡各州利益,但已经不适应21世纪的需要了,过时就需要修改;
依照
美国国会研究人员的统计,截至2000年12月共有1028份建议修改选举团制度的国会
议案,几乎占了
修宪提案的1/10,而最早的提案还可以追溯到第一届国会。然而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
共和制、
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而且已成为维护
两党制的重要工具,尽管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但也并非没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