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的口吻和CCTV差别有限,但凡和中国相关的话题,引导性特别强,所以都不是好鸟,都不值得我们费口舌。我以前不反美,但是这几年看到这些美国养着的洋奴们不分青红皂白的反中,骂一切和中国相关的事情,我越来越讨厌美国。
CNN的口吻和CCTV差别有限,但凡和中国相关的话题,引导性特别强,所以都不是好鸟,都不值得我们费口舌。我以前不反美,但是这几年看到这些美国养着的洋奴们不分青红皂白的反中,骂一切和中国相关的事情,我越来越讨厌美国。
在海外的华人,已经算是知识面比较宽和见识比较广的了,在讨论这些不涉及自己切身问题的时候,尚且如此不理智、暴躁和口不择言;可以想象如果加上国内的一些群众,面对面讨论关于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将会是怎样的场面。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还在遥遥无期的路上。(1)你在美国建的党,也必须在美国宪法和法律许可范围内才行。否则,呵呵,此处省略500字。在欧洲也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结社自由,这就给了一切公民建立政党、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的自由。你还想要什么自由?
(2)宪法就是天,法中之法,现代国家概莫能外。这是基本政治常识,所以,你在地球上哪个国家建党,你就必须遵守所在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
(3)到底谁装傻!一心做空祖国的人,在美国叫“LOSER”,在汉语中叫“败类”。
(4)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希望你别成为奥马哈先知说的那种做空祖国的人。还是那句话,回头是岸。
在海外的华人,已经算是知识面比较宽和见识比较广的了,在讨论这些不涉及自己切身问题的时候,尚且如此不理智、暴躁和口不择言;可以想象如果加上国内的一些群众,面对面讨论关于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将会是怎样的场面。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还在遥遥无期的路上。
关于中国宪法,你是肯定没有仔细研究过,且不说国家主体是人民却没有定义人民这种伎俩(台湾和美国宪法都规定是公民,想想差别),不能使用宪法作为判决依据,混乱的宪法解释权,有和没有一样的违宪审查,还有从54年制宪,一共颁布4次宪法,7次大改,这才是恐怖的中国宪法的冰山一角。
宪法中的“结社”自由,你自己解释为“一切公民建立政党、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的自由”,显然并不符合中共的解释。首先没有下游法律法规来说明组党的条件和要求,这就使这条法律的宣示性作用大于实际意义。其次,对于非政治性组织,只有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规范,但是你读一下,就会发现条件非常苛刻,走完流程难度就已经很大了。最后,严格说来,中国的9党其实都是非法组织,因为都没有正式登记。所以,在中国组党根本就不是法律的事情,就是皇上是否同意的事情。皇上已经说了天下我说了算,还找了8人组成拍手内阁,还需要你来添什么乱呢?
另外,宪法不是法中之法,是法上之法。一方面,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毛爷爷显然也没有遵守清朝和民国的法律法规。
我是不喜欢美国的,不过看看别人1776年写的独立宣言,人家200多年前玩的东西和对民主、国家、法律的理解,相比之下很多中国人还停留于义和团的水平:“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错误连篇,谎话连篇,不懂装懂,骗人害己,只能博得那一小撮的廉价赞美。现在逐条揭穿你混淆视听的把戏:在海外的华人,已经算是知识面比较宽和见识比较广的了,在讨论这些不涉及自己切身问题的时候,尚且如此不理智、暴躁和口不择言;可以想象如果加上国内的一些群众,面对面讨论关于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将会是怎样的场面。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还在遥遥无期的路上。
关于中国宪法,你是肯定没有仔细研究过,且不说国家主体是人民却没有定义人民这种伎俩(台湾和美国宪法都规定是公民,想想差别),不能使用宪法作为判决依据,混乱的宪法解释权,有和没有一样的违宪审查,还有从54年制宪,一共颁布4次宪法,7次大改,这才是恐怖的中国宪法的冰山一角。
宪法中的“结社”自由,你自己解释为“一切公民建立政党、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的自由”,显然并不符合中共的解释。首先没有下游法律法规来说明组党的条件和要求,这就使这条法律的宣示性作用大于实际意义。其次,对于非政治性组织,只有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规范,但是你读一下,就会发现条件非常苛刻,走完流程难度就已经很大了。最后,严格说来,中国的9党其实都是非法组织,因为都没有正式登记。所以,在中国组党根本就不是法律的事情,就是皇上是否同意的事情。皇上已经说了天下我说了算,还找了8人组成拍手内阁,还需要你来添什么乱呢?
另外,宪法不是法中之法,是法上之法。一方面,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毛爷爷显然也没有遵守清朝和民国的法律法规。
我是不喜欢美国的,不过看看别人1776年写的独立宣言,人家200多年前玩的东西和对民主、国家、法律的理解,相比之下很多中国人还停留于义和团的水平:“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错误连篇,谎话连篇,骗人害己,只能博得一小撮的廉价赞美。现在揭穿你混淆视听的把戏:
(1)你肯定没读过宪法,看看到底是“公民”还是“人民”。
(2)“人民”一词有极其清晰的定义,只是你这一小撮刻意回避阶级的存在,这等小伎俩,唉。。。
(3)结社自由,你不会否定宪法的明文规定吧!你想建立政治组织,很容易,去民政部门备案即可。但前提条件是,你的组织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这一点要牢记在心。而且,在美国和欧洲都一样。
(4)你现在还口口声声“皇上”,又是一个常用的小伎俩,跟所谓“饿死三千万”一个路数,你能不能在混淆视听、信口雌黄的道路上歇一会?
(5)“法中之法”,说的就是宪法的法律地位处在所有法律的核心地带,所有法律都不能跟宪法抵触,有错吗?
(6)中国无产阶级和美国资产阶级在革命成功后都享有立法权,都享有专政权,只不过前者光明正大,向全世界表明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而后者非要把自己的阶级利益说成是全社会的利益,颇具欺骗性而已。
(5)“很多中国人还停留于义和团的水平”,你就靠想像生存吗?多少年没回国了?
(6)1789年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美国宪法已经大大小小修改了33次,此之谓宪法修正案,其中27条有效,6条无效。怎么中国修改了几次宪法,就在你嘴里变成了“恐怖”?
(7)奉劝你心态要摆正,内心深处有一点民族自信心,在谈论西方的月亮之前,先想想东方的月亮。
(1)你一张嘴就是错,小学生怎么可能成立红卫兵组织呢?先研究、学习、思考,再发言也不迟。这个赞同,中国是有结社自由的。不过你得用证据来说服他们,不能光背宪法。
比如六七十时代,中学生小学生可以自由组成红卫兵组织,想推翻政府就推翻政府,甚至把国家主席都给抓了,这是一个结社自由的典型例子。
有些不明白,是这些人在反中骂人,为什么就讨厌美国呢?美国养他们反中?结果不像呀。我以前不反美,但是这几年看到这些美国养着的洋奴们不分青红皂白的反中,骂一切和中国相关的事情,我越来越讨厌美国。
真不知道。可他们如果真的如此方式反中,岂不是帮倒忙了?人们都会反感以毒攻毒的。美国也不会这么"笨"吧?你去看看每年美国拨给反华组织的经费是多少?前端时间那个港独还在和美国专员见面要求资金援助。另外,为了遏制中国,美国拉帮结派围堵中国,这些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