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既然这么难,为什么不回中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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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在美国建的党,也必须在美国宪法和法律许可范围内才行。否则,呵呵,此处省略500字。在欧洲也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结社自由,这就给了一切公民建立政党、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的自由。你还想要什么自由?
(2)宪法就是天,法中之法,现代国家概莫能外。这是基本政治常识,所以,你在地球上哪个国家建党,你就必须遵守所在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
(3)到底谁装傻!一心做空祖国的人,在美国叫“LOSER”,在汉语中叫“败类”。
(4)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希望你别成为奥马哈先知说的那种做空祖国的人。还是那句话,回头是岸。
在海外的华人,已经算是知识面比较宽和见识比较广的了,在讨论这些不涉及自己切身问题的时候,尚且如此不理智、暴躁和口不择言;可以想象如果加上国内的一些群众,面对面讨论关于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将会是怎样的场面。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还在遥遥无期的路上。
关于中国宪法,你是肯定没有仔细研究过,且不说国家主体是人民却没有定义人民这种伎俩(台湾和美国宪法都规定是公民,想想差别),不能使用宪法作为判决依据,混乱的宪法解释权,有和没有一样的违宪审查,还有从54年制宪,一共颁布4次宪法,7次大改,这才是恐怖的中国宪法的冰山一角。
宪法中的“结社”自由,你自己解释为“一切公民建立政党、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的自由”,显然并不符合中共的解释。首先没有下游法律法规来说明组党的条件和要求,这就使这条法律的宣示性作用大于实际意义。其次,对于非政治性组织,只有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规范,但是你读一下,就会发现条件非常苛刻,走完流程难度就已经很大了。最后,严格说来,中国的9党其实都是非法组织,因为都没有正式登记。所以,在中国组党根本就不是法律的事情,就是皇上是否同意的事情。皇上已经说了天下我说了算,还找了8人组成拍手内阁,还需要你来添什么乱呢?
另外,宪法不是法中之法,是法上之法。一方面,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毛爷爷显然也没有遵守清朝和民国的法律法规。
我是不喜欢美国的,不过看看别人1776年写的独立宣言,人家200多年前玩的东西和对民主、国家、法律的理解,相比之下很多中国人还停留于义和团的水平:“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catorc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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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的华人,已经算是知识面比较宽和见识比较广的了,在讨论这些不涉及自己切身问题的时候,尚且如此不理智、暴躁和口不择言;可以想象如果加上国内的一些群众,面对面讨论关于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将会是怎样的场面。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还在遥遥无期的路上。
关于中国宪法,你是肯定没有仔细研究过,且不说国家主体是人民却没有定义人民这种伎俩(台湾和美国宪法都规定是公民,想想差别),不能使用宪法作为判决依据,混乱的宪法解释权,有和没有一样的违宪审查,还有从54年制宪,一共颁布4次宪法,7次大改,这才是恐怖的中国宪法的冰山一角。
宪法中的“结社”自由,你自己解释为“一切公民建立政党、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的自由”,显然并不符合中共的解释。首先没有下游法律法规来说明组党的条件和要求,这就使这条法律的宣示性作用大于实际意义。其次,对于非政治性组织,只有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规范,但是你读一下,就会发现条件非常苛刻,走完流程难度就已经很大了。最后,严格说来,中国的9党其实都是非法组织,因为都没有正式登记。所以,在中国组党根本就不是法律的事情,就是皇上是否同意的事情。皇上已经说了天下我说了算,还找了8人组成拍手内阁,还需要你来添什么乱呢?
另外,宪法不是法中之法,是法上之法。一方面,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毛爷爷显然也没有遵守清朝和民国的法律法规。
我是不喜欢美国的,不过看看别人1776年写的独立宣言,人家200多年前玩的东西和对民主、国家、法律的理解,相比之下很多中国人还停留于义和团的水平:“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非常好而有力的贴,有详尽的内容和清晰的逻辑理解。水平的体现就在字里行间。你看看这个 stary集中回贴的时间, 你看看HaloEric 对加拿大基本食物价格和吃饭价格的理解(越南粉 14.99 一碗),就应该清楚他们怎么来的了。 还好网络上没电网,要不然他们还没发帖就成了雷洋。
 

catorc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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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现在的美国政府,可我喜欢美国。我不喜欢现在的加拿大政府,可我喜欢加拿大。国永远在党之前,在党之上,党只有为国服务的好,才有继续执政的可能。等到那些ID会这么说话的时候,才有讨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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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的华人,已经算是知识面比较宽和见识比较广的了,在讨论这些不涉及自己切身问题的时候,尚且如此不理智、暴躁和口不择言;可以想象如果加上国内的一些群众,面对面讨论关于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将会是怎样的场面。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还在遥遥无期的路上。
关于中国宪法,你是肯定没有仔细研究过,且不说国家主体是人民却没有定义人民这种伎俩(台湾和美国宪法都规定是公民,想想差别),不能使用宪法作为判决依据,混乱的宪法解释权,有和没有一样的违宪审查,还有从54年制宪,一共颁布4次宪法,7次大改,这才是恐怖的中国宪法的冰山一角。
宪法中的“结社”自由,你自己解释为“一切公民建立政党、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的自由”,显然并不符合中共的解释。首先没有下游法律法规来说明组党的条件和要求,这就使这条法律的宣示性作用大于实际意义。其次,对于非政治性组织,只有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规范,但是你读一下,就会发现条件非常苛刻,走完流程难度就已经很大了。最后,严格说来,中国的9党其实都是非法组织,因为都没有正式登记。所以,在中国组党根本就不是法律的事情,就是皇上是否同意的事情。皇上已经说了天下我说了算,还找了8人组成拍手内阁,还需要你来添什么乱呢?
另外,宪法不是法中之法,是法上之法。一方面,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毛爷爷显然也没有遵守清朝和民国的法律法规。
我是不喜欢美国的,不过看看别人1776年写的独立宣言,人家200多年前玩的东西和对民主、国家、法律的理解,相比之下很多中国人还停留于义和团的水平:“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错误连篇,谎话连篇,不懂装懂,骗人害己,只能博得那一小撮的廉价赞美。现在逐条揭穿你混淆视听的把戏:
(1)你肯定没读过宪法,看看到底是“公民”还是“人民”。
(2)“人民”一词有极其清晰的定义,只是你这一小撮刻意回避阶级的存在,这等小伎俩,唉。。。
(3)结社自由,你不会否定宪法的明文规定吧!你想建立政治组织,很容易,去民政部门备案即可。但前提条件是,你的组织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这一点要牢记在心。而且,在美国和欧洲都一样。
(4)你现在还口口声声“皇上”,又是一个常用的小伎俩,跟所谓“饿死三千万”一个路数,你能不能在混淆视听、信口雌黄的道路上歇一会?
(5)“法中之法”,说的就是宪法的法律地位处在所有法律的核心地带,所有法律都不能跟宪法抵触,有错吗?
(6)中国无产阶级和美国资产阶级在革命成功后都享有立法权,都享有专政权,只不过前者光明正大,向全世界表明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而后者非要把自己的阶级利益说成是全社会的利益,颇具欺骗性而已。
(5)“很多中国人还停留于义和团的水平”,你就靠想像生存吗?多少年没回国了?
(6)1789年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美国宪法已经大大小小修改了33次,此之谓宪法修正案,其中27条有效,6条无效。怎么中国修改了几次宪法,就在你嘴里变成了“恐怖”?
(7)奉劝你心态要摆正,内心深处有一点民族自信心,在谈论西方的月亮之前,先想想东方的月亮。
 
最后编辑: 201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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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而有力的贴,有详尽的内容和清晰的逻辑理解。水平的体现就在字里行间。你看看这个 stary集中回贴的时间, 你看看HaloEric 对加拿大基本食物价格和吃饭价格的理解(越南粉 14.99 一碗),就应该清楚他们怎么来的了。 还好网络上没电网,要不然他们还没发帖就成了雷洋。
满嘴“自由”、“民主”,但却死活钳制不同意见,虚伪二字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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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连篇,谎话连篇,骗人害己,只能博得一小撮的廉价赞美。现在揭穿你混淆视听的把戏:
(1)你肯定没读过宪法,看看到底是“公民”还是“人民”。
(2)“人民”一词有极其清晰的定义,只是你这一小撮刻意回避阶级的存在,这等小伎俩,唉。。。
(3)结社自由,你不会否定宪法的明文规定吧!你想建立政治组织,很容易,去民政部门备案即可。但前提条件是,你的组织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这一点要牢记在心。而且,在美国和欧洲都一样。
(4)你现在还口口声声“皇上”,又是一个常用的小伎俩,跟所谓“饿死三千万”一个路数,你能不能在混淆视听、信口雌黄的道路上歇一会?
(5)“法中之法”,说的就是宪法的法律地位处在所有法律的核心地带,所有法律都不能跟宪法抵触,有错吗?
(6)中国无产阶级和美国资产阶级在革命成功后都享有立法权,都享有专政权,只不过前者光明正大,向全世界表明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而后者非要把自己的阶级利益说成是全社会的利益,颇具欺骗性而已。
(5)“很多中国人还停留于义和团的水平”,你就靠想像生存吗?多少年没回国了?
(6)1789年美国独立战争之后,美国宪法已经大大小小修改了33次,此之谓宪法修正案,其中27条有效,6条无效。怎么中国修改了几次宪法,就在你嘴里变成了“恐怖”?
(7)奉劝你心态要摆正,内心深处有一点民族自信心,在谈论西方的月亮之前,先想想东方的月亮。

这个赞同,中国是有结社自由的。不过你得用证据来说服他们,不能光背宪法。
比如六七十时代,中学生小学生可以自由组成红卫兵组织,想推翻政府就推翻政府,甚至把国家主席都给抓了,这是一个结社自由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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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赞同,中国是有结社自由的。不过你得用证据来说服他们,不能光背宪法。
比如六七十时代,中学生小学生可以自由组成红卫兵组织,想推翻政府就推翻政府,甚至把国家主席都给抓了,这是一个结社自由的典型例子。
看来历史真是可以随意打扮。
十年文革有结社可是比天方夜谭更天方夜谭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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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赞同,中国是有结社自由的。不过你得用证据来说服他们,不能光背宪法。
比如六七十时代,中学生小学生可以自由组成红卫兵组织,想推翻政府就推翻政府,甚至把国家主席都给抓了,这是一个结社自由的典型例子。
(1)你一张嘴就是错,小学生怎么可能成立红卫兵组织呢?先研究、学习、思考,再发言也不迟。
(2)红卫兵组织的目标是推翻政府吗?还是错。
(3)星期三迫不及待地穿上崭新的马甲,很卖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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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说点和CCTV不一样的东西吗?
本来就是东亚病夫,还不准别人说吗?
本来就是奴才,还不准别人不做吗?
做尽天下坏事的流氓,还不准别人提吗?

蔡英文怎么啦?人家是民选总统,你伟大光荣正确,有种也选一个呀?
你全家都是病夫和奴才了?啧啧啧,可怜的贱畜,为你爹妈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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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不明白,是这些人在反中骂人,为什么就讨厌美国呢?美国养他们反中?结果不像呀。
你去看看每年美国拨给反华组织的经费是多少?前端时间那个港独还在和美国专员见面要求资金援助。另外,为了遏制中国,美国拉帮结派围堵中国,这些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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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看看每年美国拨给反华组织的经费是多少?前端时间那个港独还在和美国专员见面要求资金援助。另外,为了遏制中国,美国拉帮结派围堵中国,这些你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
真不知道。可他们如果真的如此方式反中,岂不是帮倒忙了?人们都会反感以毒攻毒的。美国也不会这么"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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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大抓捕”最新进展简报】

自1月8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709案”的侦查期限经一延再延,即将在6月8日届满,该案应在此前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或以放人作罢。

近一个月来,“国保”频繁骚扰被捕律师的亲友,要求他们录制视频劝被捕律师认罪,并透露案件确定要送检。被捕律师谢阳的辩护律师张重实,5月31日获长沙公安直属分局胡警官告知,谢阳案不再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将在近日移送审查起诉。谢阳是“709案”中唯一没有被关押在天津的被捕者。其他“709案”的家属心急如焚,希望确认案件是否已经送检。

被捕律师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在5月31日拨通天津二分检案件管理科电话,要求查询案件进展,被以无法核实身份为由拒绝。6月1日,李文足与被捕律师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岭一同,来到二分检要求当面查询,却再被拒之门外,案管科要将她们转介到举报中心,传达室也拒绝为她们接通侦查监督科的电话。王峭岭当场向市长热线12345投诉,却被三次挂断电话。守门的穿制服人员见家属走近就立刻撕下了自己胸前的编号。

在传达室交涉近一小时后,案管科工作人员终于在电话中答复称案件仍未送检,但拒不透露自己的姓氏,在王峭岭追问下挂断电话。

王峭岭和李文足随后来到二分院的举报中心,实名举报天津市公安局预审总队的接待警察李斌(警号281196)滥用职权,阻止家属聘请的律师会见、解聘律师、拒绝家属存钱存物等等。期间,高姓的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强调,此案有专人负责,之后会联系家属,连收下材料是否有收据的问题都拒绝回答。

王峭岭和李文足在举报中心提交表格后,用口红在纸上写“要求会见 李和平”、“要求通信 王全璋”,与六岁的李和平孩子李佳美和三岁王全璋孩子王广微一同,在二分检门前留影并接受采访。李佳美对着镜头喊:“爸爸,快回家!”妈妈们在接受采访时,两个孩子就在举报中心的台阶上开心地玩起了玩具,这天刚好是儿童节。

李文足和王峭岭上午和下午在二分检交涉的全程中,一名便装男子一直在一辆车牌为津D VA958的凯迪拉克中盯着她们。

离开天津时李文足感慨说:“自从全璋被抓,我开始维权,我才理解为什么以前全璋总是皱着眉头,一脸苦大仇深的样子,普通人要维护自己的权利,真的是太难了。”王峭岭说:“在律师们被抓,我们家属跟公检法打交道的过程中,我觉得作为一个中国人是悲哀的,因为你从来不被当作一个人来对待。”

对爸爸妈妈遇到的事一知半解的王广微,在连日奔波的汽车上问李文足:“为什么爸爸去打怪兽这么久都没回来?是不是怪兽太多了呀?”

附:“709案”被捕者名单
颠覆国家政权罪:①周世锋②王宇③王全璋④李和平⑤李春富⑥刘四新⑦赵威(考拉)⑧勾洪国(戈平)⑨刘永平(老木)⑩胡石根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①谢燕益②谢阳③包龙军④吴淦(屠夫)⑤林斌(望云和尚)
罪名不详:①翟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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