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和第十四是互相矛盾的,自动退籍还是申请退籍?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条文很清晰,没有什么可以歧义的。
具体操作起来会有各种边界现象。
比如说某人是在加入外国籍之前犯的中国的王法,那就该按照中国人来办,没什么好说。
若是加入外国籍之后在国内犯了中国的王法,而且还用了已经不该再用的中国身份,那就容易模糊。
最好的方法就是一清二白的办手续,出这个门进那个门,清清爽爽。
也要看加入外国籍的时候那个国家怎么要求,是不是支持双重国籍,
比如说日本就不承认双重国籍,加入日本籍之前要明确的办理中国籍脱退手续。
这样就不会有什么麻烦了。
中领馆代表的是中国政府,代表不了的话可以撤走,谁不知道领馆里净是些有权贵关系的人?引用:“公安部强硬表态称,中国领事馆通过中国护照剪角方式作为出籍方式,无法得到中国法律的承认:中国公安部不承认,中国各级法院和法庭不承认。”
这句话至少说明, 中国领事馆 之前的 剪角 出籍 的做法 是没有 把 国内的公安部、法院 等 放在眼里.........
中国领事馆的这种做法 是 无视党法、无组织、无纪律, 要坐深刻的检查与反省!
这些人只是为一己之私,并不会为中国的国家利益来做考量,qi shan中领馆代表的是中国政府,代表不了的话可以撤走,谁不知道领馆里净是些有权贵关系的人?
看完这种新闻真是觉得天朝没戏了,太乱了啊,这么严肃的问题各个部门都可以扯皮,想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虽然某部的网站条例已经打不开,可为啥不见乱发条例的人被处罚?这是涉及法律的啊!乱就一个字按照这个说法,已经入籍的中国人,可以继续申请中国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