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信托、以及公司、合伙制企业等组织,而家庭并非征收对象。
如果你是所得税意义上的非居民,那么你就没有义务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你获自中国的所得。
刚才小雷音给出回答了,不填配偶收入也可以。自动视为不申请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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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唐人!我自己的父母可以算我的DEPENDENTS吧,他们退休工资低,原有住房小而差,所以住进我的房子,我也经常有财务补助他们。而我的岳父母又给我们小家庭以财政支持。这样可以吗?
非常感谢,我们也是把她当作非居民而没有报税,但是有可能CRA自定的residential tie的规则将她认定为居民,我是假定这种worst case scenario发生时的应对,当然根据目前知道的情况,税局在认定太空人为居民的几起官司中都是败诉,觉得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较小。再次感谢!
我很纳闷:那些华人会计师是如何解决这个难题的?
因为报税的时候,即使不申报国内的丈夫,在加拿大的老婆是必须要填写对方的名字和收入,要不然税务软件绕不过去的。
如果填写“零”,长期下去,肯定有问题。无法解释长期生活如何得到收入的。
个人觉得在丈夫在国内工作的,老婆加拿大管孩子的家庭,丈夫也算税务居民,因为配偶和孩子都在这里,银行还有夫妻联合户头。 按唐人的理论,最好应该还是要报税。
虽然佩服唐人的知识。不过,如果我很有钱,我也不愿意给加拿大缴税。难怪那么多有钱人都在担心。
有说太空人的案例的,是否可以给个链接学习一下。
非常感谢,我们也是把她当作非居民而没有报税,但是有可能CRA自定的residential tie的规则将她认定为居民,我是假定这种worst case scenario发生时的应对,当然根据目前知道的情况,税局在认定太空人为居民的几起官司中都是败诉,觉得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较小。再次感谢!
呵呵,税局哪有这么傻,把自己的路堵死,他自己又不能制定法律,不然还要法庭干什么,上法庭的精力你们比不上CRA,他们有自己的律师,很多时候赌你没有精力上法庭。我很纳闷:那些华人会计师是如何解决这个难题的?
因为报税的时候,即使不申报国内的丈夫,在加拿大的老婆是必须要填写对方的名字和收入,要不然税务软件绕不过去的。
如果填写“零”,长期下去,肯定有问题。无法解释长期生活如何得到收入的。
个人觉得在丈夫在国内工作的,老婆加拿大管孩子的家庭,丈夫也算税务居民,因为配偶和孩子都在这里,银行还有夫妻联合户头。 按唐人的理论,最好应该还是要报税。
虽然佩服唐人的知识。不过,如果我很有钱,我也不愿意给加拿大缴税。难怪那么多有钱人都在担心。
有说太空人的案例的,是否可以给个链接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