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就是纯狡辩。基础一定会有,就是简单事实。必须接受在这个事实基础上的假设才有意义。
在这个具体事例里,简单事实就是需要监控视频来证明是否造谣,这个不能改,这不是我定义的我希望的标准,而是世界通行的证据标准,谁强加给了你?你不接受这样的标准,那法律对你有什么约束力?这个约束给所有人,不针对特定对象,那就是大家都要接受的 base。
然后呢?我不说你也没法说你提供了充足的证据结果我们不信,我们就不想信,我们就不愿信。我一直在问,你说服我们的证据何在?你假设谣言的事实依据何在?你说不出来还说我们强加自己的标准给你,说的通吗?
需要视频证据证明造谣这个事实,是基本标准还是我个人标准?没看到这个就假设谣言者是何居心是你个人标准还是大家都遵从的找寻真相的标准?
说不通就不要说,还能保留一些做人的品,而不是现在这样,把脸丢到爪哇国再来说我们应该对事不对人,不觉得这话现在在你嘴里说出来,有点儿不对味道吗?
你看,你前面4句,都是就是论事。我很欣赏。
可最后一句,又扯到对方人品~~
你打一开始就是这样——
我们互不认识,对吧——
我开始并没有得罪你吧——
我们都各自陈述自己论据和观点就好,何必总是顾左右而言他(人)呢?
若说辩论的标准——我想,对事不对人,应该是一个标准。
你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