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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这个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只是社会的一部分。一个社会的主体是一般人,在寒带要维持这个主体需要一定的社会福利项目保证医疗,教育,居住的基本需求。通过这个组织过程,文明国家在寒带就诞生了。在热带不需要这样的社会协作,所以热带不会自然发展出文明国家的。
如果居住等基本生活成本太高,社会将走向阶级固化,没有平等自由可言。加拿大人又不笨,这样的道理还是知道的。选举的结果,特别是绿党得票之多,就反映出这一点。
投机税将增加海外买家持有成本,每年2%政府估价交税,50年本金就交完了。
海外买家因此会减少,从而房屋需求总量下降
已经买了房的海外买家,会出售房屋,从而房屋供应量增加。
需求下降+供给增加=价格下行
小留学生没有收入或收入低的话,不好意思,2%的投机税;伪造租赁合同,没关系,房租收入缴税金额不足房屋估值的2%,还是不好意思,2%的投机税;简而言之,只要个税不足这个2%,最低就得交房屋价值的2%,嫌税贵要么卖房,要么好好找份工作,乖乖打工缴税别对这个税、那个税报很大期望。根本症结是供求关系!如果房子供应远远不够需求,那无法改变一房难求的局面。任何税,要么起到利益再分割的作用,要么起到羊毛出在羊身上的作用。至于能多大程度上起到增加供应的作用就微乎其微了。
比如过去房东期望卖房赚100元,现在政府增加了2元钱的税,房东就加价102卖呗,反正房少,不愁卖。
何况那个投机税好像还有一些条件,似乎是自住的豁免、长租的豁免。以小留学生为例,父母给钱用小留学生的名字买了自住上学,这是否属于豁免?或者本地人买了,随便弄个租赁合同,也是否属于豁免?以此类推,真金白银往外掏腰包付这个投机税的可能微乎其微
别对这个税、那个税报很大期望。根本症结是供求关系!如果房子供应远远不够需求,那无法改变一房难求的局面。任何税,要么起到利益再分割的作用,要么起到羊毛出在羊身上的作用。至于能多大程度上起到增加供应的作用就微乎其微了。
比如过去房东期望卖房赚100元,现在政府增加了2元钱的税,房东就加价102卖呗,反正房少,不愁卖。
何况那个投机税好像还有一些条件,似乎是自住的豁免、长租的豁免。以小留学生为例,父母给钱用小留学生的名字买了自住上学,这是否属于豁免?或者本地人买了,随便弄个租赁合同,也是否属于豁免?以此类推,真金白银往外掏腰包付这个投机税的可能微乎其微
没人用抢指着你要来温哥华"投资", 像你们这种只会炒房的有毒资金,不要也罢
小留学生没有收入或收入低的话,不好意思,2%的投机税;伪造租赁合同,没关系,房租收入缴税金额不足房屋估值的2%,还是不好意思,2%的投机税;简而言之,只要个税不足这个2%,最低就得交房屋价值的2%,嫌税贵要么卖房,要么好好找份工作,乖乖打工缴税
What the government describes as a speculation tax will be applied annually and will rise to 2 per cent on the assessed value of homes once it is fully up and running next year. The tax is aimed at investors who park capital in B.C. and drive up housing prices. It will hit foreign and out-of-province owners of properties, unless the homes are used as primary residences or house long-term renters.才明白是一个不会看英文资料的人。行了,大家散了吧!!。
小留學生不可能符合principle residence 要求啊。稅法沒讀,沒辦法。别对这个税、那个税报很大期望。根本症结是供求关系!如果房子供应远远不够需求,那无法改变一房难求的局面。任何税,要么起到利益再分割的作用,要么起到羊毛出在羊身上的作用。至于能多大程度上起到增加供应的作用就微乎其微了。
比如过去房东期望卖房赚100元,现在政府增加了2元钱的税,房东就加价102卖呗,反正房少,不愁卖。
何况那个投机税好像还有一些条件,似乎是自住的豁免、长租的豁免。以小留学生为例,父母给钱用小留学生的名字买了自住上学,这是否属于豁免?或者本地人买了,随便弄个租赁合同,也是否属于豁免?以此类推,真金白银往外掏腰包付这个投机税的可能微乎其微
小留学生没有收入或收入低的话,不好意思,2%的投机税;伪造租赁合同,没关系,房租收入缴税金额不足房屋估值的2%,还是不好意思,2%的投机税;简而言之,只要个税不足这个2%,最低就得交房屋价值的2%,嫌税贵要么卖房,要么好好找份工作,乖乖打工缴税
那就他爹买了长租给他呗,或者他爹买的房长租给他二叔的儿子,他二叔买的房长租给他,交叉着搞个租赁合同吧,再或者长租给他的同居女友啦,同学啦,etc,行么?小留學生不可能符合principle residence 要求啊。稅法沒讀,沒辦法。
很理解你和类似网友的心情。但有些事情真的要顺势而为。我也吃够高房价苦头,但我不否认房产在好的地区具有投资属性,至少能抗通胀。适度的热钱对市场有益,而且温哥华是严重依赖各路资金的城市,不欢迎的话,城市更加没落。
打工……也要有像样的工作才行。另外如果赶走富人,谁来消费?都没人来玩了。
你们说的恐怕不对,太多房子估价很高,但是居者要么退休,要么失业,哪儿有什么收入?要是按照你说的那税单去抵,那人家怎么付的起您覺得這種non-arm length transaction 可能通過嗎?再說了,非常明白了,你先繳稅,然後拿你在BC交的Income tax 去抵。兩樣你自選。這才是這個non refundable tax credit 厲害之處,
有点疑问。本地居民自住,收入低,也要交2%?小留学生没有收入或收入低的话,不好意思,2%的投机税;伪造租赁合同,没关系,房租收入缴税金额不足房屋估值的2%,还是不好意思,2%的投机税;简而言之,只要个税不足这个2%,最低就得交房屋价值的2%,嫌税贵要么卖房,要么好好找份工作,乖乖打工缴税